Sunday, July 29, 2007

種瓜得瓜,果實自嘗,味道自定

不記得曾否有人說我做人毫無原則,說我這個問題有幾種看法,那個問題又公婆都有理。對。我是騎牆派。但這件事我覺得我無論如何都要寫下我自己的看法。

我說的是近日有報章記者撰文說某網絡用家的不是的一個風波。

這件事有人稱之為網絡欺淩,而對立面就說是欺淩網絡

另有人評論說要適應森林法則,有人認為這是現實與虛擬又一次相遇,亦有人則說這是一個偽問題

我要看清自己的看法,因為這件事有很多值得再三思想的地方:

1. 自稱公信力第一大報,但意見偏袒,簡直有辱此名

每個商業機構都誇讚自己如何了得,如何了不起,這些吹噓自己的橋段,誰不會?再說,若這個公信力第一是其他人附和加上的,那一定需要附和嗎?倘若有人覺得這公信力第一大報會荼毒自己的 subjects,又為何要擔心他們如何向自己的 subjects 交代?自己做過的,自己負責吧。

公信力的來由源於公,不是源於我說自己有就有,或者人家說它有就有。整個事情,到底關公信力什麼狗屁事?這份報紙對不對得住讀者群眾廣大市民,又干卿底事?難道他們沒有選擇權的嗎?難道沒有判斷力的嗎?

2. 你說他於網絡上 bully 你,而他又說你在報章上 bully 我?

我想我是太過講求利益了。我想我是太過講求權利了。我想我是太過講求感情了。

Bully?

說人家剝削了你利益,不如向法庭申請索償啦!
或說人家妨害了你的權利,不如向法庭申請禁制令啦!
又說人家傷害了你的感情,對不起,或許應先問問自己的心靈何以這麼脆弱吧。

我想我還是太過商業化了。你筆攻,我網擊。尊重法治的話,就法庭見。覺得法律不能彰顯的,那請準備應付法律以外的後果。

法律後果只是片刻,只是關乎現在。對我個人而言,我更要承擔教育我自己下一代的後果,我會肩負一個教育下一代的責任,告訴我的下一代,對於這件事情,我有何看法,我有何立場,我做了什麼事,我得了什麼後果... 最後,我的下一代,將得到什麼後果。

3. 說報章作者不是。

究竟報紙今次寫的是社評,是報道,還是借報章之名打擊異見?不回應就一定代表理虧?判斷不夠客觀就一定不能見報,甚至還要證據才可以見報寫社評?我只是想知道,倘若由其他報紙作者這樣寫,又會有何反應?若反應不同,那是否代表這只是對某份報章的反應?這樣是否一視同仁?

4. 覺得網絡用者手法不是。

他們的不是,是欺淩嗎?是侵害利益嗎?是傷害情感嗎?被攻擊為何不反擊?你有足夠理據說服自己向他們反擊嗎?你想維持自己一貫的說法,絲毫不變嗎?還是永遠覺得自己是絕對對?

5. 你這樣做不應該,為何說我做的不應該?

可以一件事還一件事分開看嗎?覺得自己做對了,就人家全錯嗎?你對的,只是一方面對,但另一方面錯。

你覺得對方理據不充足,便拿自己的理據來跟對方爭朝夕嘛。幹嗎要拿理據以外的事情來支持自己?一方說網絡用者不是,但不拿證據證明;另一方說報章作者欺淩,但又不說自己原來法理不足。

一件事情放在桌面讓雙方討論,最後淪為桌底下的互相攻擊。人總是喜歡決戰二三線。

6. 評論之種種

心中有,則依法辦事。心中無,則隨心所欲。

心中有的,需承擔法律責任,若你用法律而被人家說欺淩,你大可以繼續用法律跟他說:你將承擔法律後果。若奉法律為至尊,怕什麼人家用森林法則來對付你?

心中無的,需承擔法律以外的責任,若你用森林法則而被人家說欺淩,你大可以繼續用森林法則跟他說:你將承擔森林法則的後果。若奉森林法則為至尊,怕什麼人家用法律來對付你?

雙方公公道道。說人家欺淩?欺淩,我覺得倒不如說是 Abuse 還更貼切。

法律與森林法則,兩者同時並存於虛擬與現實。無論整個過程如何虛擬,一切後果還是反映於現實。

而我,只關注自己和自己後代所承擔的一切法律和森林法則的後果。我要立一個榜樣給他們,而這個榜樣是好是壞,我準備好要向他們交代。做人如是,寫這 blog 亦如是。

Concerto:

論壇,部落,bullying,隱私一句講晒
回應:網絡的正義
鬼叫「出得街就預左俾人非禮」的邏輯那麼盛行
數碼欺凌
香港網絡大典

8 comments:

安諾勿斯 said...

多謝cm兄分享啟發,小弟也在寒舍回應有關事件。

Anonymous said...

講得好!

好似細路仔糟交互炒,哽有兩邊,一個人無得糟,老師來到,最少一邊實扮弱者,呢樣果樣,不過好既老師自然會知,兩邊都各有各錯 (衰)!

C.M. said...

安諾勿斯:好!

pk_兄:你仍然都係咁到肉,正!

Anonymous said...

講道理的思考能力欠奉,轉而訴諸改相呀之類恥笑行為,不是很兒童嗎?

粗俗d講,契弟也.

而我們一般正常人,往往係鬥唔過契弟既,因為契弟既competitive advantage係,佢地有比常人低既機會成本,即時間超多也.

呢一點,我在新聞組,早有論述.

Anonymous said...

C.M.兄,
想來想去...似乎都是在這邊回最為理想...

如果從事件的你來我住,中間大體上都是沒有什麼道理可言的,無論你是奉行森林定律,又或是奉行正統法律...總知係依家既事件上面,其實都係有理說不清...

無論係記者果邊又或者網民果邊,其實都唔係用緊正確既手法去處理:

記者利用本身作為傳媒既高點,以文章去審判一個網友既網上行為,而唔係交俾警方處理...

網友利用本身對資訊科技的熟練度,採取「起底」既恐怖襲擊,而唔係透過係公開場地之中以理服人...

正所謂,「以力服人者,霸。以德服人者,王。」係依一個講救霸權既社會,要求王道既實現,其實係金庸既「笑傲江湖」之中經已點出左...唯一既出路就只有做一個可以保護到自己既隱士,繼續行走於綠林之間...(對於融入制度之中,掌權之後再改革的向問天之路,AK不抱期望...一係做到「向問天」咁,最尾四癌齊發而死,一係就係被權力corrupt左...)

哈,最尾一段寫得最寫意...反而唔知講左去邊...

C.M. said...

魔術哥哥:

你番話令小弟想起當年英國政府利用「九年免費教育」去吸納左派人口。

如果可以,能否給予其他誘因,增加他們的機會成本?

AK兄:

明,好明。記得小弟早前寫不法者系列嘛,小弟準備教導小女要堅守自己價值之時,也要同時適應法治法則和森林法則。不同法則交替使用,時而使力,時而使德,方可侍人。

小弟跟你一樣,不抱期望(或不抱太大期望),但,我想同兩方面講:要贏人,先要贏自己。

(Da Da,你更要聽著。)

Marshmallow said...

可以說,要在森林(又或是任何一個遊戲)中生存,又要生存得好,要先知道遊戲規則,才能玩得出神入化!

C.M. said...

沉睡森林眾人,你好!

小弟定會抽空拜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