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g:blogger.com,1999:blog-37862247.post2332185553573102934..comments2024-01-25T22:12:21.504+08:00Comments on Inhuman Resources: 支持就業,反對合法賄賂C.M.http://www.blogger.com/profile/10020937080260646187noreply@blogger.comBlogger45125tag:blogger.com,1999:blog-37862247.post-82227991184799288362007-11-13T23:10:00.000+08:002007-11-13T23:10:00.000+08:00俗語有云:唔怕貨比貨,最怕唔識貨。俗語有云:<BR/><BR/>唔怕貨比貨,最怕唔識貨。C.M.https://www.blogger.com/profile/10020937080260646187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37862247.post-44647863955303310022007-11-03T01:56:00.000+08:002007-11-03T01:56:00.000+08:00多謝 VC遠道到訪,小弟定必盡力。不過隨年月流逝,發現支持就業這個方案,實在仍有很多可以改善的空間。...多謝 VC遠道到訪,小弟定必盡力。<BR/><BR/>不過隨年月流逝,發現支持就業這個方案,實在仍有很多可以改善的空間。希望有天可以再整理一下思緒。謝謝!C.M.https://www.blogger.com/profile/10020937080260646187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37862247.post-58243228657162021782007-11-01T19:22:00.000+08:002007-11-01T19:22:00.000+08:00你的方案非常好,應去信政府及各傳媒。加油。你的方案非常好,應去信政府及各傳媒。<BR/><BR/>加油。VChttps://www.blogger.com/profile/08835426018233860968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37862247.post-38810597924424373042007-05-16T14:08:00.000+08:002007-05-16T14:08:00.000+08:00記得Yunus嗎?Grameen Bank 既成功,並非只是因為一個“Credit” 或窮人獲得信貸...記得Yunus嗎?<BR/><BR/>Grameen Bank 既成功,並非只是因為一個“Credit” 或窮人獲得信貸,而是“Information”。<BR/><BR/>Yunus 把外面市場的資訊(i.e. 中間人之費用)告訴農婦,然後農婦們恍然大悟,再由Grameen Bank 提供便利,讓他們自力更生。農婦有的,是骨氣。寧願向人“借”,也不用“資助”。<BR/><BR/>這也是小弟之前提出提高“資訊透明度”的來由。小弟深信,人,是有骨氣的。(先不要以無工作能力的人作質疑,往下再解釋)<BR/><BR/>至於d男人嘛,點解Grameen Bank 會“歧視”佢地,唔願借錢比佢地呢?本書話,因為佢地無 credit。對於這一點,小弟理解為:資訊控制。男人之所以沒有credit,因為不願意公開自己真正的狀況,公開自己真正的需要。<BR/><BR/>呢個亦進一步加強小弟認為資訊之重要。因為現時掌握資訊的人,乃僱主,所以僱主享有相對的優勢,以較“具競爭力”(動聽嘛)的薪酬待遇來聘請人手。也,可以進一步說,形勢是相對favour 僱主的。提高這個資訊透明度,便可以某程度上扶助更需要資訊,而且又有骨氣的人。<BR/><BR/>也因此,坦白說,甚至有點冒犯,個人主觀地認為:<BR/><BR/>1. 有骨氣的人,不屑最低工資(e.g.紙皮阿伯阿婆)<BR/><BR/>2. 沒有骨氣的人,才為自己爭取最低工資(但不表示爭取最低工資的人,都是沒有骨氣)<BR/><BR/>3. 有骨氣的人,連綜援也不屑(曾說,綜援對他們來說是“跪”/“乞討”,那最低工資,又算不算“央求”?)<BR/><BR/>4. 沒有骨氣的人,倘若最低工資不比綜援高,他們自然會領取綜援。<BR/><BR/>5. 我,作為一頭頑騾,寧願幫助有骨氣的人。<BR/><BR/>對於有骨氣,但沒有工作能力的人,或自行賺錢養家的人,我們只能讓他們自行選擇是否要求他人援助,或者告訴他們可以向什麼人爭取援助。<BR/><BR/>曾有網友說,有工作,就有飯食。同意。但,當這個情況是以家庭為單位,而非個人為單位的時候,這,只是一個理想,但不能適應現實需求。<BR/><BR/>假設一家五口每個月要一萬元才夠溫飽,那一個清潔工要養活一家五口,最低工資是否要設定到一萬元呢?<BR/><BR/>為什麼覺得“最低工資”是唯一可行的辦法?為何現有的“綜援”不是呢?甚至送連鎖快餐現金劵,又可不可以呢?C.M.https://www.blogger.com/profile/10020937080260646187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37862247.post-75786612892583353802007-05-06T22:58:00.000+08:002007-05-06T22:58:00.000+08:00鐵鎚兄:明白。小弟的意思不是說法律本身的強制性,而是說,要視乎法律條文本身的覆蓋能力和所需要的資源。...鐵鎚兄:<BR/><BR/>明白。小弟的意思不是說法律本身的強制性,而是說,要視乎法律條文本身的覆蓋能力和所需要的資源。<BR/><BR/>雖然如此,你說的也是很有道理。我地唔應該抹殺其可行性。(或者,只係我唔咁睇好囉)C.M.https://www.blogger.com/profile/10020937080260646187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37862247.post-75059833634415339782007-05-06T22:37:00.000+08:002007-05-06T22:37:00.000+08:00法律既由來都係為左強制公義,如果所有野都會自由恊調就唔駛法律喇。不過條法律既定位係點,同埋有冇效,就...法律既由來都係為左強制公義,如果所有野都會自由恊調就唔駛法律喇。不過條法律既定位係點,同埋有冇效,就好睇實質條法律點寫。我只係想响具體既文條出黎之前,唔想沒殺呢個可行性囉。Gideonhttps://www.blogger.com/profile/01543028511119874811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37862247.post-16945126197005084222007-05-06T13:21:00.000+08:002007-05-06T13:21:00.000+08:00危樓姐姐:鎖你。出左呢份paper之後成個人散曬,唔識郁...查實我意下要告訴鐵鎚兄既意思,係呢一句...危樓姐姐:<BR/><BR/>鎖你。出左呢份paper之後成個人散曬,唔識郁...<BR/><BR/>查實我意下要告訴鐵鎚兄既意思,係呢一句:<BR/><BR/>法律應當彰顯公義 -- 應當<B>有效地</B>彰顯公義。<BR/><BR/><BR/>非常同意,同意非常。<BR/><BR/>而且,雖然小弟認為要彰顯公義,可以不惜成本、代價;<BR/><BR/>但條件是,法律,應能有效地執行。<BR/><BR/>例如罪案,就算每條街一個警察,或許只能彰顯某些公義;<BR/><BR/>反之,還需要靠全體市民的協助;<BR/><BR/>而且,也不應由法律強制市民協助。(可以嗎?)<BR/><BR/>這個協助的“性質”,是個人選擇,也表明“公義”不應由法律強制協助。<BR/><BR/>因為,法律強制執行的公義,並不“有效”。C.M.https://www.blogger.com/profile/10020937080260646187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37862247.post-13817225868120027552007-05-05T10:56:00.000+08:002007-05-05T10:56:00.000+08:00唔該我係反對由政府硬性規定設立最低工資既又errrrrr點解用我篇野答 gideon?唔明呀唔明呀唔該<BR/>我係<B>反對</B>由政府硬性規定設立最低工資既<BR/><BR/>又<BR/>errrrrr<BR/>點解用我篇野答 gideon?<BR/>唔明呀唔明呀Blogger70th Floorhttps://www.blogger.com/profile/03531465366673364141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37862247.post-80655385004256529312007-05-04T18:23:00.000+08:002007-05-04T18:23:00.000+08:00各位有心人:小弟已經把本呈請電郵予19位議員、政府部門或市民代表(從google搜索出,並以“自我方...各位有心人:<BR/><BR/>小弟已經把本呈請電郵予19位議員、政府部門或市民代表(從google搜索出,並以“自我方便”為原則)。<BR/><BR/>其中寄給DAB的電郵悉數彈回(因為被視為Spam)。<BR/><BR/>如需電郵副本,歡迎來郵索取。C.M.https://www.blogger.com/profile/10020937080260646187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37862247.post-29230003211021589102007-05-04T11:45:00.000+08:002007-05-04T11:45:00.000+08:00哎呀,若果被虐待而喪失自由或者讓人失去意志,咁就應該即刻報警啦!唯一既問題,就可能係如何分辨是否屬實...哎呀,若果被虐待而喪失自由或者讓人失去意志,咁就應該即刻報警啦!<BR/><BR/>唯一既問題,就可能係如何分辨是否屬實。<BR/><BR/>你可以睇下危樓姐姐<A HREF="http://soniaaristo.blogspot.com/2007/05/blog-post_6496.html" REL="nofollow">點講</A><BR/><BR/><BR/>又真係好鬼複雜....C.M.https://www.blogger.com/profile/10020937080260646187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37862247.post-5001385978939086302007-05-04T11:04:00.000+08:002007-05-04T11:04:00.000+08:00hmm....>>那剛才所說的一對夫婦的例子,女方唔出聲,倘若並非出於受困或被禁錮,而是出於選擇,咁...hmm....<BR/><BR/>>>那剛才所說的一對夫婦的例子,女方唔出聲,倘若並非出於受困或被禁錮,而是出於選擇,咁就算外界插手,其實也是違反另一方的意願。是外界的干預願捱的一方的自由意志。<BR/><BR/>我既意思係女方因為長期被虐待而其實己經喪失左自由意志。所以女方已經唔係出於選擇(選擇被虐待),而係佢以為自己冇得揀。<BR/><BR/>真係好鬼複雜....Gideonhttps://www.blogger.com/profile/01543028511119874811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37862247.post-74074355837287766702007-05-04T00:09:00.000+08:002007-05-04T00:09:00.000+08:00鐵鎚兄:你有冇睇過 Jim Carrey 主演個套《Bruce Almighty》。記得Morgan...鐵鎚兄:<BR/><BR/>你有冇睇過 Jim Carrey 主演個套《Bruce Almighty》。<BR/><BR/>記得Morgan Freeman 同Jim Carrey 講過:你會有我所有既能力,去管治呢個世界,但係有一樣野唔可以做,就係“Mess up with somebody's free will”。<BR/><BR/>其實小弟對於“自由經濟”既概念一竅不通,但若以自由意志而言,就先要視乎你點樣詮釋“自由意志”四個字。<BR/><BR/>如果自由意志就是自由選擇,Free Will = Free Will of Choice。<BR/><BR/>那剛才所說的一對夫婦的例子,女方唔出聲,倘若並非出於受困或被禁錮,而是出於選擇,咁就算外界插手,其實也是違反另一方的意願。是外界的干預願捱的一方的自由意志。<BR/><BR/>但自由意志亦可能引起傷害,所以要有法律保障。這種保障不是只適用於一部分人,而是適用於所有人的,就像勞工法例,也包括一切保護人身安全的法例。在此情況,無論願打或願捱的一方,其選擇必須被限制,目的,就是防止有人以任何藉口濫用。<BR/><BR/>而你所講的女工的情況,社會的主流思想、資訊流通效率、身邊人的意見和自我評價,都會影響女工的決定。倘若提高工資資訊流通量,當中包括對“求助”渠道的宣傳,若女工最後都選擇唔轉工,那是將自己的選擇問題。<BR/><BR/>就算有最低工資,這個女工,就算被人壓價低於法定工資,依然唔敢轉工。對嗎?<BR/><BR/>鐵鎚兄,這又是否社會問題?<BR/><BR/>自由經濟失衡...查實搭唔到咀。但倘若你能確定你自己對於“自由意志”的定義,是否等於“自由選擇”,如果是,那小弟幾乎可以肯定,係絕大多數情況,出路處處皆是。<BR/><BR/>你有冇留意到<A HREF="http://charcoal4.blogspot.com/2007/05/blog-post_03.html" REL="nofollow">渣老闆</A>寫最低工資?人,無論僱員,還是老闆,都有選擇。現在老闆不為最低工資頭痛的時候,為什麼他們仍會這麼頭痛請不到人?<BR/><BR/>因為最低工資只是打擾僱員,不會打擾老闆。老闆們頭痛的是“市場工資”啊!C.M.https://www.blogger.com/profile/10020937080260646187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37862247.post-66700138511999107672007-05-03T23:32:00.000+08:002007-05-03T23:32:00.000+08:00C.M.. 我有個好奇怪既諗法。自由經濟呢個信念係 base on 自由意志。但係如果留意一啲例子,...C.M.. 我有個好奇怪既諗法。自由經濟呢個信念係 base on 自由意志。但係如果留意一啲例子,例如你講嗰一對夫婦,一個願打一個願捱,男方甚至虐待女方,但係點解女方會唔出聲直至有外界插手?<BR/><BR/>又話有女工今天拿著3000元工資做清潔,突然有一天,有朋友告訴現在很多工都會有 5000 ,女工亦唔敢轉工。呢啲就係社會問題。<BR/><BR/>自由經濟亦有失衡既時候,而家係咪時候我唔清楚,但係當有人被剝削得失去自由意志,咁自由經濟所帶來既效益亦失效。意思係老闆其實己經唔會為最低工資而頭痛,但只係因為生意"係咁做"而繼續剝削員工。員工亦己經被剝削得失去努力既動機,因為無論幾努力都唔會有上升既機會(因為國來源源不絕既人力供應)。咁立例亦唔係冇意義喎。Gideonhttps://www.blogger.com/profile/01543028511119874811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37862247.post-66317399354515405562007-05-03T18:56:00.000+08:002007-05-03T18:56:00.000+08:00TT:非常多謝你的意見。你說得對,以小弟的有限認識來說,大陸的基層官員對於駐國內香港人,多少是有點不...TT:<BR/><BR/>非常多謝你的意見。<BR/><BR/>你說得對,以小弟的有限認識來說,大陸的基層官員對於駐國內香港人,多少是有點不是味兒 的。但是,小弟所認識久了的,可能之前因為雙方的利益關係,所以表面上,關係維持良好。<BR/><BR/>但倘若以大陸高官來說,以小弟估計,並不會因為香港人高工資,所以會給予白眼。但是,正因為香港人工資高,會更歡迎,因為有利可圖,無論是消費推動當地經濟還是別的。<BR/><BR/>現時內地低階層的人,對香港人仍然有一絲 “尊重”,但以國內的管理階層來說,抗拒比接受多。當國內經濟越是發展,這些抗拒可能會更嚴重。對於國內的港資企業,因為老闆也是香港人,所以國內管理層對於香港派駐當地的管理人員,都會忌憚三分。<BR/><BR/>另外,我也很同意你所講:是成本有沒有再下調的空間的問題。初步認為應該是有的,例如從紅墈坐火車到上水要$8.5,但從上水到羅湖要$18.8。聽説(未有真憑實據)這個重大的價格差異是因為其中一部分歸與政府的。<BR/><BR/>至於對於AK兄之言,小弟個人覺得他所指的,並非是一個可行性的問題(當然,可行性一定要考慮),而是一個“態度”,或許只是寄語香港人,是否願意有一個像“良禽擇木而棲”的簡單態度。C.M.https://www.blogger.com/profile/10020937080260646187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37862247.post-8160028341612097782007-05-03T01:11:00.000+08:002007-05-03T01:11:00.000+08:00>AK強調,以人既流動性作為解決問題既中心,關鍵來於拋下一d成見...拋下一d成見, 都要講得通先得...>AK強調,以人既流動性作為解決問題既中心,關鍵來於拋下一d成見...<BR/><BR/><BR/>拋下一d成見, 都要講得通先得. 十個八個如你所言並非問題(甚至是好事), 但如果有十萬人呢? 請考慮香港與內地的關係(一國之下仲算易搞, 如果係國與國之間, 呢d可以係外交問題!)TThttps://www.blogger.com/profile/10275409264360272516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37862247.post-62043840262805713932007-05-03T01:08:00.001+08:002007-05-03T01:08:00.001+08:00sorry, 我用左另一個acct post commentsorry, 我用左另一個acct post commentTThttps://www.blogger.com/profile/10275409264360272516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37862247.post-73550736338872294952007-05-03T01:08:00.000+08:002007-05-03T01:08:00.000+08:00>香港人毋須要戶籍才可在國內工作,有回鄉証就可以。只是不用交付社會保險費用,但仍要納稅。外資亦可以自...>香港人毋須要戶籍才可在國內工作,有回鄉証就可以。只是不用交付社會保險費用,但仍要納稅。外資亦可以自由聘用。香港人在內地工作絕對不是黑工。<BR/><BR/><BR/><BR/>所以我先話如果日後有大批低技術工人回鄉工作, 大陸班官會點諗? 會唔會收緊政策, 殃及池魚(專業人士)? 何況內地人來港工作甚難, 看在內地人眼裡, 這種不平等實不是味兒. 更不用提究竟那批低技術工人回鄉後要如何定位.(定位反而是最易的)<BR/><BR/><BR/>另外, 你說的"國內居住,香港上班的"我也想到, 問題是成本有沒有再壓低的空間.TThttps://www.blogger.com/profile/10275409264360272516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37862247.post-85002604934031391742007-05-02T22:41:00.000+08:002007-05-02T22:41:00.000+08:00Clubby:哈哈,鎖你鎖你,先此抱歉,之前尚未問准你便亂改名。不過,你唔覺得Clubby個名比較親...Clubby:<BR/><BR/>哈哈,鎖你鎖你,先此抱歉,之前尚未問准你便亂改名。不過,你唔覺得Clubby個名比較親切d咩?<BR/><BR/>無錯,老闆係唔會輸之餘,仲係唔會做善事既添!<BR/><BR/><BR/>Shui Kit:<BR/><BR/>唔,那可能你真的有所不知了。<BR/><BR/>香港人毋須要戶籍才可在國內工作,有回鄉証就可以。只是不用交付社會保險費用,但仍要納稅。外資亦可以自由聘用。香港人在內地工作絕對不是黑工。<BR/><BR/>至於內地居住,香港上班,其實每天也有,也非常之多,而且當中甚至包括內地人。香港人之多,你每天看看在落馬洲和皇崗的過境巴士便知道。他們很大部分是每天或一星期數天來往中港的。至少,小弟有數位朋友、親戚,便是其中之一。很多在元朗上水上班的,也是深圳居住的。<BR/><BR/>你有聽說過香港男士都在國內結婚嗎?那有很大部分都是國內居住,香港上班的。<BR/><BR/>AK兄:<BR/><BR/>查實某些新來港居民,都是毋須投入勞動市場,但亦默默在背後支持勞動市場的,她們就是心來港的媽媽們。很多媽媽/妻子,都不期望黃金,但都希望有好日子。C.M.https://www.blogger.com/profile/10020937080260646187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37862247.post-75759103772463997052007-05-02T21:33:00.000+08:002007-05-02T21:33:00.000+08:00Shun Kit兄,AK強調,以人既流動性作為解決問題既中心,關鍵來於拋下一d成見...新來港人士無...Shun Kit兄,<BR/>AK強調,以人既流動性作為解決問題既中心,關鍵來於拋下一d成見...<BR/><BR/>新來港人士無辦法係激烈既競爭之中取得可以支持他於香港生活既基本收入,殘酷一點說,就是他無辦法在競爭中生存...反證了他們一開始似香港作為目的地的決定,存在一定的偏差...「香港真的是遍地黃金?」<BR/><BR/>AK既睇法係,帶著係手中既技術,去另外一個地方重新開始,為當地引入新技術,賺取對應當地市場合理的收入,是值得引以為傲既一件事...Anonymous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37862247.post-55905323872646373332007-05-02T19:46:00.000+08:002007-05-02T19:46:00.000+08:00全世界都不容黑工存在, 而新來港人士的內地戶籍已被剝奪, 我好懷疑他們怎樣到外地/回鄉找低技術工作?...全世界都不容黑工存在, 而新來港人士的內地戶籍已被剝奪, 我好懷疑他們怎樣到外地/回鄉找低技術工作? 難道叫他們拿回鄉証定期來回香港? 甚至於, 內地唔通容許黑工? <BR/><BR/>即使是專業人士, 我想都要拿工作許可/由外資公司聘用, 再派駐內地? 即使內地因法制不健全及鼓勵外資公司投資而容許外人在內地工作, 將來又是否會這麼慷慨?!<BR/><BR/>香港的問題, 始終要由港人解決.<BR/><BR/>倒是說香港上班, 內地居住, 可行性雖然較低, 但仍有研究的價值.Unknownhttps://www.blogger.com/profile/15454663602655641667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37862247.post-39112637012937784122007-05-02T19:43:00.000+08:002007-05-02T19:43:00.000+08:00很久不來,原來已提到公義、私義...Clubby(ClubEddy)又說些話:看看反對最低工資的人,...很久不來,原來已提到公義、私義...<BR/><BR/>Clubby(ClubEddy)又說些話:<BR/><BR/>看看反對最低工資的人,他們會受制於最低工資嘛?倒不認為會,反對,是因為我們看重社會後果,亦不想香港有一個社群受傷害。立法與否,對我們的實際生活影響不大,難道我們又不是為公義嗎?<BR/><BR/>比下去,看似立法對老闆有很大利益衝突?非也!<BR/><BR/>老闆要的是profit,立法後,炒些人、改改HR policy便行,對入袋的$$沒有多大影響。請記著,老闆,係唔會輸既...<BR/><B>--<BR/>Best Regards,<BR/>Clubby (<A HREF="http://www.clubeddy.com" REL="nofollow">www.clubeddy.com</A>)</B>ClubEddyhttps://www.blogger.com/profile/05305451168422353299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37862247.post-81254302788058078502007-05-02T15:52:00.000+08:002007-05-02T15:52:00.000+08:00至於AK兄講到“無止境咁玩落去...” 呢家野,我諗,以小弟呢篇“呈請”既意思,都想向大家表達一下。...至於AK兄講到“無止境咁玩落去...” 呢家野,我諗,以小弟呢篇“呈請”既意思,都想向大家表達一下。<BR/><BR/>個人來說,非常同意AK兄之言,引發一個循環,使社會/政府成本不斷加重,最後形成福利社會... 工作只為提供工資,不再提供滿足感。<BR/><BR/>但另一方面,當回想到社會人士要求為最低工資立法的時候,他們想的,只是為了“公義”。或許,對於他們來說,為了“公義”可以不計算成本。對於這個,小弟其實深表認同。<BR/><BR/>公義,是絕對不能用成本計算。<BR/><BR/>昨天晚上,多年好友也和小弟論述過這一點,而且,非常不同意(估計也相當不滿)小弟在以上地方提出“私義”的“控訴”。<BR/><BR/>又加上另一方面,在撰寫此意見的時候,剛剛看到香水姐姐講到有關<A HREF="http://samsaradiary.blogspot.com/2007/04/blog-post_30.html" REL="nofollow">支持最低工資</A>是為公義。令小弟心有所愧,但容小弟對於之前的“私義”加以解釋。<BR/><BR/>*******************<BR/><B>“私義”,如小弟之前所說:“通過自己的影響力,然後為社會採取一套符合自己對於剝削的定義”。</B><BR/><BR/>小弟想象中對於“個人定義的剝削”,就像今天我拿著3000元工資,每天替人家做清潔,然後下班養育3名孩子,生活困苦。然後突然有一天,有朋友告訴我,哎呀,C.M.,現在全香港也拿著5000元工資,你為什麼要這樣呀,快快走啦。<BR/><BR/>如果以上這個情況,你認為這是僱主“剝削”了C.M.。那小弟就認為你正正符合了小弟這裡對於“私義”的定義。<BR/><BR/>正如有人說,一個願打一個願捱的一對夫婦,是他們兩人之間的家事,但沒有人說是公義?倘若,因為願捱的一個,被其他人插手強制分離,那算是執行“公義”嗎?<BR/><BR/>3000元,要養育3名孩子,在香港根本不能成事,但應該如何?“私義”會說:你去拿5000元的工資吧。但“小弟的公義”則會說:你乾脆快快走吧。<BR/><BR/>好了,5000元工資,拿到了,但養育孩子也還不夠,怎辦?“私義”說,我向政府要求給予6000元給你。“私義”真的成功了,而C.M. 最終也得到6000元工資,也足夠生活了,1000元從何以來?<BR/><BR/><B>這1000元不是從稅收而來,而是從其他“受薪者”而來。<BR/><BR/>這,也是小弟所認為“私義”的地方。要政府立法,政府首肯,政府付款,公義。要政府立法,政府首肯,其他受薪者付款,私義。</B><BR/><BR/>要營商者付款,乃與私義類,但,你可以選擇撤資。若由有些可憐的受薪者付款,很多時別無選擇。(也說到這裡,小弟突然覺得自己原來認為馬克思的“剝削”也只是“私義”。)<BR/><BR/>*******************<BR/>據說當年香港30多人住一個唐樓單位,有時三餐不繼。但生活樂也融融,鄰里守望相助。縱然有生命中的苦痛,也好像可以一同分擔。<BR/><BR/>小弟並沒有悲天憫人的心,也沒有經濟學上的知識支持,也不太清楚最低工資對於經濟的影響。以往的同心、上進,造就了現在的香港。可是,到現在的環境,縱使三餐還可以,但為何缺乏了以往共同分享喜與愁的人和心?<BR/><BR/>人,追求的是工資,還是快樂?獲得了強制性的最低工資,會快樂一點嗎?還是因為你告訴我,有其他更高工資的工作待我領取,才更使我快樂?<BR/><BR/>香水姐姐,你也看到小弟之所以反對的最低工資,並沒有多少論及經濟,只說及人性。只因為小弟認為最低工資立法,有違人性,把人的快樂帶走。公義,應該不包括帶走快樂。<BR/><BR/><BR/>各位同仁:<BR/><BR/>昨晚多年好友很不同意小弟的觀點,認為有點強詞奪理。唔,小弟雖不盡苟同,但亦無反對。<BR/><BR/>原本曾經考慮不情地向馬沙兄提出轉交有關單位的可能(雖然一直沒有向他提出,但都就此他),但亦知道小弟的歪理難為他人所接受,所以決定自行解決。<BR/><BR/>亦所以有此:Inhuman Resources,請多多包涵。C.M.https://www.blogger.com/profile/10020937080260646187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37862247.post-44040497360249554072007-05-02T13:52:00.000+08:002007-05-02T13:52:00.000+08:00AK兄:〉〉「世界是平的」既新時代之中,必需放棄既一d成見...老實講,小弟非常同意你。以往香港人能...AK兄:<BR/><BR/>〉〉「世界是平的」既新時代之中,必需放棄既一d成見...<BR/><BR/>老實講,小弟非常同意你。<BR/><BR/>以往香港人能屈能伸的性格,好像已經隨著世界,而變得能伸不能屈。所以,小弟都幾佩服廖偉雄,會把心一橫,走到毛里求斯重新建立自己的家庭。好強,係真正既“阿燦”典範,逐水草而居(既遊牧民族)。<BR/><BR/>以前香港人都有唔少人去左“南洋”找尋機會,依家,先問住宿情況、有冇來回機票... 但大佬,你連今晚餐飯都未有著落呀!況且,去外地,真係有唔少發圍機會。掙在,你肯唔肯博一博。<BR/><BR/>(阿AK兄,又好似無幾多個有你咁膽粗粗播)C.M.https://www.blogger.com/profile/10020937080260646187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37862247.post-69288392263800058642007-05-02T10:51:00.000+08:002007-05-02T10:51:00.000+08:00C.M.兄,以人既流動性為中心去解決問題,其實說穿了就係一個汰弱留強既遊戲...講得白d,如果低技術...C.M.兄,<BR/><BR/>以人既流動性為中心去解決問題,其實說穿了就係一個汰弱留強既遊戲...講得白d,如果低技術工種係香港消失,工人除左透過增值轉行之外,另一個做法就係去其他仍然有果一類工種既地方重新生活...<BR/><BR/>如果去到國內沿海都唔得,就再去內陸一d,又或者係出國...<BR/><BR/>「如果比1000元一個月,係,國內人可以,但香港人,就算一星期七天居住大陸,係心理上,都無乜可能接受到,就算覺得自己接受到,但當自己發現國內人見你係香港人,又可能別有所想。」<BR/><BR/>依個正正就係AK覺得係「世界是平的」既新時代之中,必需放棄既一d成見...香港係世界上生活指數「名列前矛」既地區,如果香港人以去到海外,一定要拎番香港既人工...咁如果佢有咁既競爭力,可能就係香港都會撈得起...果種唔係我地依家討論緊既target...<BR/><BR/>我地講緊既係果班係香港既競爭中被淘汰既一群...無法維持香港既生活指數,但係可能去到外國,仍可以賺取到應付當地生活指數既人工...AK講緊既係...成為逐水草而居既僱佣兵...<BR/><BR/>Shun Kit兄,<BR/>否定最低工資當然不等於否定有問題存在,需要解決...重點是,最低工資是否真的有助解決問題...<BR/><BR/>簡單地講,假設保安員行三更制,每日最多八粒鐘,最低工資6000蚊(AK唔熟保安業...以上數據老吹,僅for分析之用),一個大廈最少就需要三個保安員(如果要一個坐門口counter,另一個去巡樓,咁就可能要再多一至三個既人手)...即係18000人工支出...保安公司就要考慮成本對回報既情況,這盤生意是否化算...如果為唔到皮,AK做老闆既話,一係犯法,一係就索性摺左佢...到時就仲多人無工開...<BR/><BR/>到其時,又會講,社會要有安全網,提供就業保障...咁...無止境咁玩落去...唔掂當...Anonymous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37862247.post-62229529860165999822007-05-02T00:42:00.000+08:002007-05-02T00:42:00.000+08:00Shui Kit:明白你的想法。其實最低工資這個議題,小弟之所以反對,實際是兩害取其輕的做法。以小弟...Shui Kit:<BR/><BR/>明白你的想法。<BR/><BR/>其實最低工資這個議題,小弟之所以反對,實際是兩害取其輕的做法。<BR/><BR/>以小弟淺薄的知識,只能提出以本文所講,提高資訊流通,以達到你所說的“最大程度上保障到自由經濟”。小弟深信,最低工資方案乃與自由經濟對立之方案,而且只會令更多人的生活受困逼。<BR/><BR/>小弟想到加拿大的情況,並嘗試和法國的情況比較一下。兩國國民都享有最低工資“保障”。<BR/><BR/>從身邊的人知道(沒有從什麼權威數據得出)加拿大的市民,大多都過著無憂無慮的生活,上班時間短,假期多,又有工資保障,物價廉宜。連沒有就業的人,也享有相當福利。<BR/><BR/>而法國,也有類似的相關法例,但就業的不足,已經把早已按奈不住的不滿,爆發出來。<BR/><BR/>個人認為,暴動的近因雖然是法國政府頒佈有關“解僱新入職青年工而毋須補償的勞工法例”,但遠因其實是法國政府已經察覺到整體經濟已經開始陷入危機,原因是國民工作士氣的低落,以及就業不足所引致的經濟情況。<BR/><BR/>種族問題,加拿大也是多族共和,但兩者的分別,在於就業率。<BR/><BR/>加拿大比起法國就業率較高,原因除了是商家的成功外,也因為相對本土資源來說,人口較少,資源亦較多很多。(商家的成功也不少歸功於本土資源和整體士氣。此士氣者,上進心也。)所以加拿大可以對保護主義(或福利主義)承受較高的成本。<BR/><BR/>(法國人啊法國人,生活最大的滿足不是休息,而是工作,工作才能帶來人最大的滿足感,你知道嗎?)<BR/><BR/><B>又舉例美國。相對美國很聰明,會定時公佈就業數據,平均工資和平均工時數據予國民。讓市民自行參考,亦導致市民流動性大大提高,使整個國家的資源分配得以自行平衡,成本低,亦減低了最低工資所帶來的風險和成本。(同時亦安慰了爭取最低工資的市民。)</B><BR/><BR/>最後談談香港。<BR/><BR/>香港資源根本不能容許如加拿大般,形成安穩的福利主義,只有血腥的森林。坦白說,小弟《兔子和狼》系列,亦可能因為小弟在此血腥環境成長,所以才會誕生。《兔子和狼》講的是學習。<BR/><BR/>在香港的高度競爭環境,只能不斷學習,否則只能被淘汰。若果我生於加拿大,享受生活便成為《兔子和兔子》的要義。<BR/><BR/>看看<A HREF="http://doctorfat.wordpress.com" REL="nofollow">肥醫生</A>,他作為醫生,照料的病人多得無法應付,若在福利為先的前提下,病人還會更多,到時情況會怎樣?<BR/><BR/>有議員說,若不盡快推行最低工資,恐怕會有暴動。但若再看回法國,就業率才是暴動的原因。<BR/><BR/>小弟只能再申:工作是帶來滿足感的最大元素,不是休息。<BR/><BR/>享受生活不是罪過,也是福分,但沒有工作的生活,絕對不是享受。只是嚴重的違反人性。<BR/><BR/>李卓人啊,上帝六天做了大地,只有一天休息,然後要我們以汗水換取生活。你明白其意義何在嗎?C.M.https://www.blogger.com/profile/10020937080260646187noreply@blogge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