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 is debatable to have nothing to debate.
...為了懷胎母親的安全,不得已要放棄三胞胎的其中一個,可是...
oh....無人有權奪去任何人既生命的。係任。何。人。包括自己肚中的孩子。
難道,情,真的沒有非得已嗎?(聽過鄧玉嬌的事嗎?)
希望看的人,都能夠先嘗試明白甚麼是「事非經過」!是否所有事情都一定要有定奪!
嗯,依件事我咁睇:無人有權強姦鄧玉嬌,但係鄧玉嬌亦無權殺任何人...而鄧玉嬌已經係強姦同錯手殺人既雙重受害者,法官更加無理由判鄧玉嬌死刑。鄧玉嬌可是親手殺左人的,無論對方多「該死」都好,鄧玉嬌會有心理創傷的。其實真正愛護鄧玉嬌,應該唔好再打擾佢啦,鄧玉嬌急需的是專業輔導。依個世界無咁多灰色,無咁多exception。不應該殺人。
我寫,不是為了爭那Life or Choice,而是想表示,真的有事情發生在自己身上,那只是昨日傍晚才知道的。一切既定原則,只在事前適用。昨天無法思考。反倒要那失去孩子的爸爸來安慰我。
蓉兒:你的擔子也夠多的,希望我的愁,不會長久寄居於你。
香妹:我雖深切同意世界有黑有白,但我並不能如你般可以看透世情。我很疑惑,當有需要判斷黑白的時候,其實在黑白出現之前,這個世界是否早就出現問題?
在下無打算挑起任何形式既爭議...只係一句到尾,兩個獨立case,性質完全不同,根本不應作為類比...關於case 1,在這兒寫一句pro life是相當地輕易的,而且一下子就佔有了道德上的高地...之後任何pro choice既言論就成為了為「殺人者」辯解...事實上,在以上既case,的確就是要case by case咁去睇,而唔可以apply一條rule...如果明顯地會因為依一個生命而危及母體,又或是做一開始就了解到中間存在的問題以及其中無可避免的悲劇性...在這個時候,仍然拒絕讓人行使他們應有的權力...這只能說是「強人所難」...的確,在下同意,世界沒有這麼多的灰色...只是,不是簡單地一條rule就可以解決這個世界的問題...在這一個問題上,在下堅定地站在pro choice的一邊...case 2:鄧玉嬌案...從各個法律觀點之上,鄧玉驕都是拒絕受到污辱而採取正當的防衛...according to國內的法律,一個女子在抗拒強姦的情況下,即使行使的暴力也致強姦者死亡,她的行為仍然屬於正當防衛...在面臨生死存亡的時刻,在下相信任何人都會選擇「放手一搏」,說一句「無人有權強姦鄧玉嬌,但係鄧玉嬌亦無權殺任何人...」,這只不過是當我們處身在安全之地,之後嚼舌頭時的無聊話...如果一個強姦者就在你面前出現,更加明顯地準備採取不軌的企圖...在下相信任何人都會支持你作出全力的反抗,即使會叫意圖強姦者死亡也在所不措...這叫做「先撩者賤,打死無怨」。在這一個問題上,AK絕對企在鄧玉驕的一面...Samsara姐姐,在下明白你有你的信念以及善良的心,然而,你明白到你這樣的處理方式,是很容易叫其他人受到傷害的嗎?在用你那光亮得叫人眩目的正能量照遍世界之前,先明白,有些人是屬於在影子之中生存的,他們不選擇在太陽之下,自有本身的理由...(關於這個comment,在下不打算之後再作公開討論,亦不再回應...你們兩位都有在下的聯絡方法,要找在下出來痛扁一頓,相當輕易...)
AK 所說的,很合我的心意。
AK兄,所言有理,謝提點。(現時,孩子媽還需要多點時間適應)
...為了懷胎母親的安全,不得已要放棄三胞胎的其中一個,可是...
ReplyDeleteoh....
ReplyDelete無人有權奪去任何人既生命的。
係
任。何。人。
包括自己肚中的孩子。
難道,情,真的沒有非得已嗎?
ReplyDelete(聽過鄧玉嬌的事嗎?)
希望看的人,都能夠先嘗試明白甚麼是「事非經過」!
ReplyDelete是否所有事情都一定要有定奪!
嗯,依件事我咁睇:
ReplyDelete無人有權強姦鄧玉嬌,但係鄧玉嬌亦無權殺任何人...而鄧玉嬌已經係強姦同錯手殺人既雙重受害者,法官更加無理由判鄧玉嬌死刑。
鄧玉嬌可是親手殺左人的,無論對方多「該死」都好,鄧玉嬌會有心理創傷的。其實真正愛護鄧玉嬌,應該唔好再打擾佢啦,鄧玉嬌急需的是專業輔導。
依個世界無咁多灰色,無咁多exception。
不應該殺人。
我寫,不是為了爭那Life or Choice,
ReplyDelete而是想表示,真的有事情發生在自己身上,
那只是昨日傍晚才知道的。
一切既定原則,只在事前適用。
昨天無法思考。
反倒要那失去孩子的爸爸來安慰我。
蓉兒:
ReplyDelete你的擔子也夠多的,希望我的愁,不會長久寄居於你。
香妹:
ReplyDelete我雖深切同意世界有黑有白,但我並不能如你般可以看透世情。我很疑惑,當有需要判斷黑白的時候,其實在黑白出現之前,這個世界是否早就出現問題?
在下無打算挑起任何形式既爭議...只係一句到尾,兩個獨立case,性質完全不同,根本不應作為類比...
ReplyDelete關於case 1,在這兒寫一句pro life是相當地輕易的,而且一下子就佔有了道德上的高地...之後任何pro choice既言論就成為了為「殺人者」辯解...
事實上,在以上既case,的確就是要case by case咁去睇,而唔可以apply一條rule...如果明顯地會因為依一個生命而危及母體,又或是做一開始就了解到中間存在的問題以及其中無可避免的悲劇性...在這個時候,仍然拒絕讓人行使他們應有的權力...這只能說是「強人所難」...
的確,在下同意,世界沒有這麼多的灰色...只是,不是簡單地一條rule就可以解決這個世界的問題...
在這一個問題上,在下堅定地站在pro choice的一邊...
case 2:鄧玉嬌案...從各個法律觀點之上,鄧玉驕都是拒絕受到污辱而採取正當的防衛...according to國內的法律,一個女子在抗拒強姦的情況下,即使行使的暴力也致強姦者死亡,她的行為仍然屬於正當防衛...
在面臨生死存亡的時刻,在下相信任何人都會選擇「放手一搏」,說一句「無人有權強姦鄧玉嬌,但係鄧玉嬌亦無權殺任何人...」,這只不過是當我們處身在安全之地,之後嚼舌頭時的無聊話...如果一個強姦者就在你面前出現,更加明顯地準備採取不軌的企圖...在下相信任何人都會支持你作出全力的反抗,即使會叫意圖強姦者死亡也在所不措...這叫做「先撩者賤,打死無怨」。
在這一個問題上,AK絕對企在鄧玉驕的一面...
Samsara姐姐,在下明白你有你的信念以及善良的心,然而,你明白到你這樣的處理方式,是很容易叫其他人受到傷害的嗎?在用你那光亮得叫人眩目的正能量照遍世界之前,先明白,有些人是屬於在影子之中生存的,他們不選擇在太陽之下,自有本身的理由...
(關於這個comment,在下不打算之後再作公開討論,亦不再回應...你們兩位都有在下的聯絡方法,要找在下出來痛扁一頓,相當輕易...)
AK 所說的,很合我的心意。
ReplyDeleteAK兄,
ReplyDelete所言有理,謝提點。
(現時,孩子媽還需要多點時間適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