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June 30, 2010

思而亂則辯

不知更年期到,還是每月親戚到,又來緬懷過去(嗯,想來該是... 夢遺)。特首大狀辯論讓我記起當年亦加入過辯論隊(嘿,雖然總算被「邀請」加入,但可惜沒有被欽點)... 當後備台下隊員trainee。我方操練欠奉,準備功夫幾無,論據組織鬆散,臨場反擊 piecemeal,對方一句「閣下離題」即化險為夷。(查實對方使的招正名是「我就算九唔搭八誣衊你離題一樣係所有評判都buy」)

查實,小弟不喜「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亦不喜「以不合邏輯」為由抗辯。前者因懶得做,後者因不懂,亦懶得去學懂。

常懷疑,辯論中講求邏輯的目的,講求論據結構的完整性,還是背後原則的可靠性?總覺得說服力是一個總和,內容不外乎羅列主題理據、應對質疑、clarify uncertainties、visualize future、凝聚共識等等。一切似乎都是舒心至上。

考上自然科學,方發現原來學術界的辯與論,是極度講求邏輯的。但又發現原來邏輯之上,還有生活哲學。

初出茅廬,邏輯不管用,權力倒決定辯論的分數。卻漸漸發現,權力不是來自職權,而是來自人的互動。

焦點逐漸從個體移到集體,知道理據不再成為辯論的必要元素,聆聽對象的需要,才是無可替代的。可是,竟發現「需要」跟 needs 是沒有必然性的。

昨夜跟內子來了一場外柔內剛的辯論,又再發現一切邏輯、哲學、權力、職能、角色、需要都無用武之地。給雙方時間,讓死氣沉澱,自然孵出生氣。

「上帝能不能造一塊祂舉不起的石頭?」如果不願意,連一片葉子都不能舉起。

有人選擇思而優則辯,有的思而惰則辯,而我,選擇思而悶則辯。

Friday, June 25, 2010

小真亂大真的三部曲

講 heuristics, stereotyping, VAK, xyz.... 斷斷續續都講左幾年。講咁多,當然唔係話教人點點點,然後用《決戰二三線》既方法,引導人去實留虛,以假亂真,或以小真亂大真。

以往憑空講唔少,唔差在今日講個實例:「襪通匪類」

除左睇報紙文字報導,仲可以睇下現場:

一舉手一投足,VAK用齊不特止,而且佈局低調,印證「橋唔怕舊」既永恒真理。

1. 先製造 sublimal stimuli(字眼顏色皆作強烈暗示),帶動非支持者、neutral public 以及非現場人士「聯想」。(agitation/affection)

2. 然後以鱷魚淚(敵對同情)引起活躍游離人士、sympathizers 以及「二三線-prone 人士」投入感情。(affiliation)

3. 再緊密陪同敵方,以協助支持者、partisans 以及 XXX 建立敵對共識,所謂「點相」。(affirmation)

絕對稱得上高段數 activist 政客。正面可以叫有 charisma,負面可以叫似 godfather。


我問 Abigale 點睇... 「合格啦」... 超出我想象。咁係,Abigale 本身已經好可怕,對佢黎講都幾碎料,之不過就算呢個「合格」,縱使只係得五十分,已經足以成為一個 mentalist,一個令我產生戒心既 mentalist,一個 Red John。

Thursday, June 24, 2010

觀人於微

我成日覺得,觀人於微當中「微」既意思,唔係「微細之處」個「微」,而係「識於微時」個「微」。

觀察一個人,假如只係觀人於微細之處,除非好老練,一瞬間一觀百微+判斷準確,否則,呢把無形刀輕則算估下、分享下、研究下,重則就標籤、扣帽子、上綱上線。

為左好好運用呢把刀,我傾向觀人始於微時。Well,有好有唔好喇。好既,咪懶公/厚道囉。唔好既,咪遺臭萬年,比老闆話悟性低,比街坊話扮中立,比朋友鬧搵完笨都唔知發生咩事囉。之但,我寧願選擇一種啱既後見之明,都唔寧願揀一隻錯既先見之明,作為我論斷人判人話人鬧人嬲人恨人殺人既準則。

又咁啱得咁翹,今日我黑心發現自己原來咁鍾意自我陶醉,一直呃到自己以為比其他人更曉得觀人於微。

而佢,已經唔再係我識於微時既長毛,十年前一百分,八年前八十分,五年五十分,兩年前二十分,用番 linear extrapolation,尾尾剩番一條長得好肉酸既毛。

有d野,固然係學返黎,但查實響細細個已經學左返黎,唔洗大人教亦教唔黎。呢樣,叫做「格」。

Wednesday, June 23, 2010

伏線

求職碰壁,常有。留下伏線,倒是首遭。

如果絕對誠實,有如絕對守法,那我無論面試或作求職前的準備,多數會「基於事實作出價值判斷」,鮮會過界越線,然後自編理由。

今次在求職的過程中埋下一條淡而不濃的伏線,目的不是為增加獲得職位的幾率,而是讓無心人得見鄙人陰險無知懶醒的一面。或許,這是自卑感作祟的條件反射,又或許,是失敗者的破釜沉舟。

伏線本身,帶有貶意。貶意可以玷污印象,也可以傾覆信心。惟一旦解開伏線,便可看到更廣更長更深的多面體。

不曾幻想要無心人改變主意,卻幻想有心人留字插眼。這等幻想,典型睇相佬攬客伎倆,名人簽名合照搭膊頭,蓬蓽生煇。

Thursday, June 17, 2010

雜談的焦點 (4)

她手寫她心

這是「自由」嗎?

方言

曾幾何時,我(又)自以為自己是懂得說方言的。當然這個方言是指新約中所指的「方言」了。

此方言暗昧於人世間,須靠明白方言的人才能解釋。而能說方言的人,卻不一定(也幾乎一定不)會明白方言的。

哈,說自話,就是會說方言的人。

哦,顧影自憐,也可能是會說方言的人。

嘿,固步自封,都可能是會說方言的人。

唉,悲不自勝,一樣是會說方言的人。

如此,能解釋「方言」,的確是恩賜。

(註:得友提示,小弟須強調,這裡雖提及「方言」,但不存在解釋聖經的企圖,亦無意貶低「方言」或高舉「方言」的宗派)

Windhound

這是一條 Windhound。而這條白色Windhound,死了一次又翻生。這更是一條可愛的Windhound。 ^_^v

今晚

約左人,唔得閑睇喇。

Monday, June 14, 2010

雜談的焦點 (3)

政治哲學與政制選擇

阿靚仔貼左兩篇,一篇係周澄既訪問,一篇雷鼎鳴既撰文。

周澄,唔熟悉。第一次聽到佢個名係from 李怡講《516》某專欄。如果睇年紀,周澄其實好叻,有主見。至於係咪有見地,見仁見智啦。雖然我覺得佢都算見地既,但幾肯定,佢既「根本」太多,影響到佢自己睇法既「根本」。整個fundamentals,亦唔見左一大塊:「北京」。Back to basics,根本周小姐根本無根本政治哲學思想作為佢根本立場既根本(之但唔關「北京」事)。(你睇到,根本我講左咁多根本,就知道我根本係點點點。)

如果周小姐有幸(我榮幸)睇到我講乜,又真係會去理解我講乜既話,我心底卻非諷刺說話:我個女若果似你咁,我會好用力咁攬住佢。

雷鼎鳴,唔熟悉。淨係知道佢係大學教授(卦)。佢提到兩樣野,catch到我眼球(最近昃我左眼近視度數深左50度,家陣850度)。第一樣:「它對推動中國的民主發展是否有用」。查實,點解要講呢樣?香港人有幾多個會關心呢樣?如果我關心呢樣,係咪大逆不道?定係,查實全港人都一早認為自己已經關心緊呢樣?

第二樣:所謂美國開國之父(們)既觀點有幾多真係十足雷鼎鳴所講既意思?(例如:「咸美頓便認為,直接民主若是實際可行,便十分完美,但他卻確信實情絕非如此。」)查實,有邊個港人會理會果班死左咁耐既美國開國之父既想法呢?又,點解要扯佢落水呢?係咪代表支持保存功能組別呢?查實呢d又係咪美國假民主既明證呢?

(第三樣,果條友仔似乎就係用阿雷既話,回應阿周最後一段既「絕對」)

變,求變,點變

記得早前熱烘烘的買樓話題,以及各種反應。其實於我眼內,都係「求變」既舉動。

變,千萬個故事,甚至所有故事,都可以話比我地聽,變,唔一定需要隨心所欲,先至會達至最佳效果。

對於《201X年政改方案》,唔知響邊庶聽過(大約)「願政改方案在抗議聲中通過」。呢句,好腰我心。

如果你再一次要我響耳朵,挑逗我立場,問我係咪支持政改。我口一定會回答你:我反對!但我個心,亦會回答你:我堅決支持!

口不對心,係。就好似你問我,係咪支持我老豆(or 公司 or 股票,隨意)一樣...... 查實我支持d乜?一個名詞遮,我支持d 咩?認真咁答,我反對政改內容,我堅決支持啟動「政」「改」。

人生經驗旁及「變」。如果 X 一路唔變,到環境變,咁 X 一定配合唔到新環境。但如果一路變,就算有時朝住一個「好似」錯既方向變,但因為 X 啟動左變,所以「自然」(亦好唔自然)咁跟住環境變。琴晚我睇明珠台《Lara Croft》,開頭魔頭講話:惡菌難持久,持久菌難惡。都係咁上下既道理。科學定化學?咪親自體驗下囉。

但我唔想講,亦唔想我個心比班官聽到,我有幾支持「改」。因為,呢個係政治,一個不能,亦不應宣之於口既策略。講左,我就無籌碼。(好似有阿伯大聲咁話我唔信任乜乜政府,咁呢個仲唔係先揭開自己肚皮然後玩show hand?)

阿靚仔,我都係要做蝗蟲,Communication固然於Politics重要,但Politics唔算arts of communication。Politics is an art of Change. 轉變精彩之處,就係政治。

韓寒

之前佢寫左篇《莫名,我就仇恨你》,睇住佢後面既留言(百零頁打後),比到我一d好熟悉既感覺,就係對自己既「恨意」無悔,亦無自覺。而韓寒係新一文《2010年06月12日》(無題?),就係正正對呢種「莫名」(對於韓寒而言...卦)恨意,為自己立下一個誓言:不重蹈覆轍,亦不鼓勵人仿效「莫名」,就止於此。

呢個小伙子,好得人鍾意。

狼、狼、狼

想立雜拉埋其他野講,不過今日飽得滯,屋企又未有寬頻(關咩事?),下次先。

Tuesday, June 08, 2010

雜談的焦點 (2)

排隊

梁文道早前有一篇《中國人排隊的質素與技術》讓我很慚愧,原來我抛棄了管理思維。

管理思維不是外在的,而是把「控制」責任歸於自己的,並可以帶來教育大眾的價值。

回想組織內的情況,的確越想越多,亦越慚愧。

變、求變

真的不想擡出太多政治貨品,小的不夠班之餘,也慣濫竽充數,丟人也。不過,還想談「變」。

變,是會遇到阻力的。不單外部阻力,也有來自內部的。是向前,向後,不是重點。變好,變壞,不是重點。

變,才是整體的重點。

不怕變,才是自己的重點。

搬家

無奈要搬地方。朋友問,我答。原來的地方是筍盤,現在的地方是平盤。租地方,絕對可以有要求,只是對時間不能有要求。

初次跟新屋碰面,廁所小得可憐,樓梯長得可怕,客廳大得可以...... 要,就需好醜全收。

問皇帝女,「十X樓還是這裡好?」想了一會「Mmmm... 這裡好... 因為... 因為... 可以打保齡。」人家都說唐樓實用,的確沒騙人。單是要重新添置全屋家電,已經勞累了好個星期。正式搬屋搬雜物的那天已經是最輕鬆的了。幸得父母兄弟姊妹幫忙,否則全家可要有一兩天在天橋底度過。

現在百廢待興,但小妹自製的 makeshifts,永遠讓我驚嘆。

讓座

向來我都是讓座的人。意思是,我以為我是比一般人更會讓座他人的人。

中學時代的我,應該不折不扣是一個笨直少年,坐電車上學,必定走上上層,不論有否空出來的座位,我都是站在車頭的窗邊。後來漸漸覺得,原來有人需要座位的時候,竟然沒有人讓座,而我因為沒有座位可以讓,所以使我下定主意,先坐好,再讓座。一直相安無事至今,心情愉快。

搬家的勞累讓我不想讓座,就上了巴士的上層...... 原來這種坐車一定要往上層跑的慣性,正源於「不想讓座」。老弱婦孺,是不能到上層的,在搖晃得很厲害的上層,讓座根本不存在一個自願付出的可能。

我好聰明。

雜談的焦點

雜談,乃小弟模糊焦點的慣常伎倆。不幸,招式已老,無以為繼,越來越少人自願中計。

白老鼠,借鏡,仿效

這是我對《201X政改方案》的看法。

我看政府行為是以阿爺取向為準則,但不是以「阿爺權力」取向為最高準則。純粹從權力來理解政府行為,最多能得出「阿爺意願」的「是與否」,但不能得出「阿爺意願」的背後原因。

運用權力而愛上之,可說誰個不是?不是人的,就不是了。社運人士與阿爺(們),都一樣可以。社會進程的黑天鵝,可不是因為存在這種愛權傾向而出現,反而是因為「用之卻鄙之」。

我的猜測是,香港是中國政制發展的白老鼠,香港政制改革正是中國國內政制改革的借鏡,而仿效就是阿爺的最終目的。

零五年有一次像這樣的政改,內容、範圍、以至所謂「辦法」,都非常相近。零五年政改,大概沒有如此刻般受到各方重視和討論,輕易被否決。無論今次2010政改有否被否決、如何被否決,或是落實、修正,對於中國政制的改革,一樣可以累積寶貴的經驗。

中國國內所面對的社會訴求,跟香港的不同,國內的訴求,源自「脈絡」,香港的訴求,源自「原則」,而兩者同樣面對「公斷」之難。要在香港落實「公斷」,「普」是「必然」的,因為脈絡已通,原則清明。但國內上情不能下達,下情不能上報,原則晦暗,但假如可借白老鼠一命,一窺生死奧秘,「公斷」的曙光總有一線。

「先欽定原則,後改變脈絡」的這個方針,這正是香港碰的釘子。問,在國內,可行嗎?該行嗎?

搬屋

好多野想講,一個字總結:倦

讓座

點解我會讓座呢?點讓呢?

圖中見狼

非狼,犬也。

愛,一眼看見

義,眾說紛紜。

當年

有烹騾宴,亦有愛纏綿。

Friday, June 04, 2010

今日冇咩好講

查實今日真係冇咩好講。

今日響班房(某圍內鋪)同幾個同學打牙骹,拳來腳往,好不暢快。

亦不期然扯上中大。查實呢班高層點諗,我唔理,亦唔理得咁多,更加唔輪到我理,皆因響我前面,理緊(or 輪緊)佢地條隊已經長到無倫,我等十世都應該都未排到,所以都係掉隊算。

講起,查實佢地講乜有佢地「自由」,不過作為學術機構管理層,同時應該高舉學生既「自由」。如果學生無行使暴力或引來危險,根本無合理理由妨礙佢地傳達同埋交流思想。大學學府,正正係交流思想既地方。而我,覺得應該佢地肩負鼓吹自由既責任。

之但,若果任何人,無論現有中大生、舊生、非校友,又咁高興同樣以「政治」黎回應中大呢個醜怪聲明(班房裏面我用「低能」兩個字形容,又查實,我比較鍾意用「荒唐」兩個字囉),咁我就覺得,齊齊爭「政治」正確,繞住呢個圈子走,正中下懷喇。

之又所以我響班房,覺得好舒服,畢竟大家雖然拳來腳往,但(似乎)都唔會限制對方既自由。而且,經常睇到好戲、靚相(喂,唔好打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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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真係冇咩好講。

回顧下當日發生咩事,對於我,就夠勒。今年?九成唔去啦。政治表態?唔該喇。無良心?唔係化。

唔該俾我地呢亭老野多少「自由」,用你地認為仆街既方式,去做我地認為過得人過得自己既方式去過埋今日好無?唔該唔好咁仆街逼我地呢亭每年四圍拜山既老野,淨係可以打鑼打鼓拜你個女神,咩點解唔可以靜靜拜下暈鴿、拜下鹿死、拜下印尼海嘯、拜下海地地震、拜下非洲血鑽、拜下world peace、拜下911、拜下Kosovo、拜下上帝、拜呢拜路,又得唔得?唔響生辰紀念日先同阿爸阿媽做生日,又算唔算仆街?用你地見唔到既方法去做你地無做或者做唔到既事都俾你地鬧仆街,咁係你仆街定係老野仆街?

靜若處子,動若脫兔。處於反思中的沉默,同樣值得尊重和敬意。響唔同層次鬥仆街,真係幾無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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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話冇咩好講咯。

我今日再次記起入面呢幾段(約21:1-19):

21:15---他們喫完了早飯、耶穌對西門彼得說、約翰的兒子西門、〔約翰馬太十六章十七節稱約拿〕你愛我比這些更深麼。彼得說、主阿、是的.你知道我愛你。耶穌對他說、你餵養我的小羊。

21:16---耶穌第二次又對他說、約翰的兒子西門、你愛我麼。彼得說、主阿、是的.你知道我愛你.耶穌說、你牧養我的羊。

21:17---第三次對他說、約翰的兒子西門、你愛我麼。彼得因為耶穌第三次對他說、你愛我麼、就憂愁、對耶穌說、主阿、你是無所不知的、你知道我愛你。耶穌說、你餵養我的羊。

21:18---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你年少的時候、自己束上帶子、隨意往來、但年老的時候、你要伸出手來、別人要把你束上、帶你到不願意去的地方。

根據p.e.t.e.r. 提示,耶穌問彼得「你愛我麼?」中的第一個和第二個「愛」是「大愛」(如神的愛),彼得的第一個和第二個「愛」都只是「小愛」(人的所謂愛,或曰「喜愛」)。不過最令我震撼的,是耶穌問彼得的第三個「愛」,今次這個「愛」,跟彼得兩次回應的「愛」都一樣,是「喜愛」。

問到我心坎... 我對「愛」,有要求嗎?

那段短句「欠愛心的債」,又會是那個「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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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都係冇咩好講。

查實,我講仆街係咪挭耳得黎又好仆街呢?

Tuesday, June 01, 2010

Keep me company, would you?

Thomas & Friends, the Movie

男人偕女人女仔男仔一齊去睇戲。男女人足足四五年無睇過戲喇,而男女仔甚至從來未去過戲院。所以去之前,自不然就好似十月懷胎咁,誠惶誠恐。家庭票包十蚊優惠券乙張,昆你用多卅幾蚊買連紙杯紙筒兼清理費總成本三蚊既高級垃圾食品。使呢卅蚊簡直超值,加埋排隊等左成十分鐘,男女仔已經興奮到彈起。未入戲玉已足以令男女人老懷安慰。

全院七成滿,男女人仔佔既三個位幾乎屬於最差果個 quartile,側側地睇廣告預告片幾乎冚家大浪,如果睇3D 肯定嘔突。特別但又無咩特別在,未入正場雖然四處騷動,但竟然無人帶頭殊殊殊禁止造反,反而偶爾聽到媽媽聲,交頭接耳、Wee 嘩鬼叫此起彼落。

兩舊水遮,咁既場面,乜都抵返曬喇。

微弱聲線響起:「... go~ go~~~ Thomas!」馬上由騷動轉為起哄。跟手一個令成年人疑惑既藍色大頭偶像千呼萬喚終出場,粉絲斯文,未聽狂呼,只聞小叫,議論紛紛。

故事以被遺棄兼且孤獨左好耐好耐既火車頭 Hiro 為中心,詳情唔多講勒,都係話比小朋友知人間除左友情,仲可以抱不平,甚至同人地講大話(?)。整體故事側重教育意味,可惜配樂欠佳(即係根本冇!)所以女仔睇到眼定定(呆呆地)男仔就幾乎瞓著。 -_-

由一開始全場騷動,最後變左個個被催眠一樣。「兩舊水遮」呢句豪情壯語,原來早響入場前洗曬。。。

火雞stuffing

同前輩家長+小朋友兩家人食飯,不亦樂乎。前輩文化底子甚深,席間提到母校(!)、音樂(!!)以及火雞stuffing(!!!)。

講起舊屎響班上某節日被(老)點 solo,差d 要獨唱Scarborough Fair。噢畸,我係好鍾意呢首歌,但我最記得只係頭果兩段歌詞囉,中間和唱已經唔記得曬勒。正想藏拙之際,冷不防前輩一問:「咁你咪好熟Simon & Garfunkel 囉。」(!x4)震驚地故作鎮靜:「哈,都係得果兩首遮,都係多得《Graduate》 」前輩被挑起興趣,繼續追究,問眾人,「知唔知原來Scarborogh Fair 其中有段歌詞係。。。」丫well,我個條件性懶醒即時反射,即時哼出「Parsley sage rosemary and thyme」(查實我之前淨係知道parsley 係stuffing香料咋,其他都無查過)。不過對於前輩對於呢d細節既探索,好佩服。

前輩謙厚兼冷靜笑住口話,「嗯,我以前上網查過,原來呢句既意思,係《人生五味紛陳》咁解。。。咦,你係咪好鍾意民歌架?」(!x5)賴野,班門弄斧添。老婆仔女面前,面子攸關,四兩撥千斤:「查實我好立雜架,唔會特別鍾意 Peter, Paul and Mary,又鍾意其他咁既。」

之後既對答就捲入 Texas 同 Louisiana, 比較 Scarborough Fair 與及 Sound of Silence 既意境, 比較不同民歌歌手既風格, 仲有 You're so vain, Madonna, Carpenters。。。我呢,雖則面紅兼啞左,但見到一個中西醫混合體可以識得咁多 MusiK,好感動。

Wednesday, May 26, 2010

唔係講富士康,而係...

昨晚接到一個問題,問我富士康單野點睇。

當時我好草率咁話,Foxc 不嬲響我 impression 都係血汗工廠。血汗定義,唔係係咪符合法例(以我所知當然吾合格),而更加係人事管理,側重事,而非人。(咁啱呢個亦係琴晚新聞報道講既類似。)而我呢d 既impression,亦係來自 Foxc 既前員工。

至於點血汗。唔講。

不過想講幾樣野:

1. Workplace stress

唔理係咪有傳染病(生理),定係好似傳言咁因為家屬得巨額帛金(經濟考慮),甚至係沉鬱氣氛互相傳染(心理),集中講 stress(都係心理)。

量產生產環境/氣氛(e.g. monotonic, efficiency-oriented, low tech input, etc.)所引起既 stress,主要係由 suppression of expression 所導致。呢類 expression 固然唔淨止係禁工作時間傾偈、禁傾訴、禁自組織,對於企業最大既損失,係禁發揮。

鼓勵員工(尤其基層員工)響工作上發揮,日本算係先驅。其口號:Kaizen,於八十年代,得西方管理學推崇。呢個理念背後最重要既「推動力」,我覺得,就係認同每個人都有未盡發揮既長處。而同時呢個理念亦需要有文化上既支持:「個人紀律」。唔曉咁深入講咩日本文化同中國文化既差異(呢個真係唔識),或者想講禁 personal expression又點,我只係想帶出一個行家既 case。

話説行家係上市大公司,有電話call 台服務。每個call 台服務員,都要嚴格遵守一套服務守則:人地咁問,要咁答;要有禮貌;電話響夠幾多秒一定要有人pick(每個服務員都有個計時器,直駁現場主任);一日至少要聽幾多個電話等等,總之九百幾樣嚴格限制。

佢班服務員日出而作,日入而息,雖然仲年輕貌美,但無耐已全部變成喪屍。好彩,管理層經高人指點之後,決定安排佢地有小息,然後響小息期間,比服務員與服務員之間互相分享感受,講下今日個客咁咁咁投訴,返工前遇到咁咁咁既事。由最初個個無野講,跟住有人喊到收唔到聲,到最後個個都好希望有咁既小息分享會。而最為管理層意外既係,生產力竟然明顯提高,並持續有改善。

又,呢d 小圈子分享唔係行內所謂 employee relations (勞資關係),雖然緩解員工壓力既作用,但對於勞資關係(即從「交易」既角度)並無直接關連。

又又,從社會經濟角度簡單咁睇,國內年輕人韌性比年長的弱,應對stress 的方式亦相對「內在」(即容易把責任歸咎自己),對待年輕人,引導宣洩(例如:小雪崩)類既 relief 方式,會較有效(對我家港男港女或亦如是)。

2. 講責任。

話説有報道話受Foxc上司粗暴對待/指罵員工,如同虐待。

都係果幾句,唔係死者為大,自殺者放棄生命所引起既責任(liability),係有連帶性既,唔係淨係一個自殺者孭曬就叫close file。Well,法律上當然容易甩身,但你話,一個容易講得甩,兩個呢?十個呢?雖然都一樣可以甩,但咁係咪就代表追究責任,係唔合理既事?

追究責任時,無論用咩名堂,管理疏忽又好、精神虐待又好,責任縱使未必講得清,但終歸,改變現狀係需要「負責任」既人(a "responsible" person and "the" responsible person)去改變。(題外話:個人觀點係,改變之「功」,並非主要歸于「推動改變既外人」,而係屬於「肯改變自己責任的人」。正如南非廢除種族隔離政策,我認為主要功勞不在黑人領袖 Mandela,反而在白人總統 Klerk;Mandela 主要功勞旨在推動南非「非暴力化」。)

又,黑人剖白「自從那次經歷後,我不敢看輕別人的困難。」呢句亦乃小弟心底所感所想。不過我最想講既係,如果唔想負上間接害人既責任,就最好先自行肩上「其他責任」。

3. 再講責任。

忍唔住,都係要講。響唔同情況/處境,責任既本質亦係有分別。一般黎講,可以分三類:

一:明確責任(以及明確代價)。

常見如僱傭關係。僱傭合約上講明,一買一賣,僱主買你乜,你賣返乜俾你僱主。雙方責任明確,代價明確。

二:不明確責任(尤見 Citizenship & Citizenship behaviour)

包含組織性(Organizational)或社會性(social)責任(等)。此等責任主要係以 social contract為基礎,但 social contract 會因應情景/環境/選擇而改變,並非固態以及存在公認準則。(因此)理解social contract只(能)從行為學、心理學或經濟學入手,來決定social contract「有幾binding」。Social contract 既 binding force 唔係絕對,亦唔係同一組織/社會既人都一樣(e.g. in terms of magnitude/extent/content of binding )。

一般情況,能夠demonstrate citizenship behaviour 既人/民,都可以為整體帶黎好處,但亦基於相同behaviour 可能帶來唔同情況,點樣斷定係citizen 唔係基於佢地有咩行為,而係基於佢地既行為係咪為整體/其他個體(組織/社會帶來益處)。相對咁睇,就有所謂 deviant behaviour。亦即係話,如果一種似乎合理既行為,對於整體/其他個體係帶黎不良結果既話,咁呢種就唔係 citizenship behaviour,而係deviant behaviour。

正如一個員工可以藉住閒談令其他同事放鬆心情工作,提高生產力,咁就係citizenship behaviour,但如此同時對另一類同事帶來煩擾,咁好明顯就係 deviant behaviour。Citizenship behaviour 響管理學可以係一個唔細既題目,同social contract (theories) 有莫大淵源。至於係咪肩負相關責任(being a citizen),須視乎個人同社會/組織既 social contract (交情/關係)有幾深厚。

而唔止係話,你係公民,就有責任。呢種「不明確責任」,係講彼此關係(relationship)以及自身身份(self-identity)既,而唔係明碼實價「交換」返黎既。再深入少少講,呢個彼此關係係可以逐步建立,亦可以一下子就摧毀。關係唔一定係停留響一個不變狀態。

而因為無法履行責任所帶來既代價,亦唔明確。呢類不明確責任,我覺得,人言人殊。如果要賦予呢種責任比其他人,最好因時制宜。

三:自由選擇的責任

人生絕大部分責任查實都係「自由選擇」既。(若果你想話點先算自由或者咩先叫做選擇,咁我會簡單話,所有自由係條件性既,選擇亦一樣。)

好似生兒育女之後,可能要教。

教唔教(教係咪責任?)、點教(點教先算盡責任?)、幾時教(幾時開始需要負上教既責任?)、教乜(係咪教得多就叫盡責任?)、邊個教(教係自己責任,定係老婆責任,定係外父外母責任,定係學校playgroup家傭既責任?),父母就要諗,要選擇,究竟採取咩方式去負呢個教既責任,同時響咩情況唔負呢個責任,甚至確保自己唔負責任既同時有冇人會代為負上呢個責任。

大部分都係自由選擇。如果有兒有女,就更明白以上例子,對於兒女,自己賦予自己既責任,先至係最堅實既責任。如果此刻無兒無女,老爺奶奶同外父外母夾硬逼埋黎既所謂責任,只係叫負擔。

題外話:投票責任

刁民公園:投票的權利和責任

而所謂國際公約,我的理解只是當權者選擇,讓自己(以組織或政府名義)負上的責任,然後將公約中的規條加諸於人民。保障性規條,如人權,是組織宣告會賦予人民有足夠基本權利保障,達到公約之水平;行使不行使這些權利,選擇在人民。無論這些組織是否獲得人民授權,簽署公約的,即認同會執行公約中規條的承諾,不是人民的承諾,是組織的承諾。承諾給予權利,不等同給予責任。

補選投票與否,從第一點的明確責任看。相信肯定是否定的。市民沒有跟政府立約必須投票。(反而,如果有這種約,這個投票機制的公平性是值得懷疑的。)

而從 social contract 去解釋責任,更偏離 relationship 及 self-identity的決定性,以及citizenship 既contingencies。銀幣一邊的例子可以是:有人克扣工資,作為同事,你的責任是否代為申索?銀幣另一邊的例子是:因為員工故意破壞,所以被克扣工資,作為同事,責任又該如何?

我故意利用一些含糊的例子,並引伸責任,原因正是,組織內的責任,用 social contract 解釋,是不全面的。放到社會層面的時候,這些所謂責任,便更不全面。

假設葉公之言其實是指所謂「公民責任」,那很可能會完全忽略了人民可以自由選擇行使權利的權利(The right to exercise right),並忽略人民可以自由選擇如何行使權利的方式(how the right is to be exercised)。倒過來看,如果今次議題是由建制派提出「五區總辭,2047直選」,並同樣訂立以高投票率作為勝利準則,那泛民應否以相應行動杯葛投票?

這樣的情況看我便覺得很明顯,不投票,才是履行我心目中的責任。

然則,又很明顯。這個心目中的責任,是我自己選擇的,亦並不在乎是否公民該負的責任,只在乎是否自己該負的責任。

不知這是否常識,我也不會判斷這是否屬於常識,只覺得既然不是法律所限定,其他一切就是我自己的選擇,包括選擇是否當一個我心目中想當的公民。此刻亦好明顯,我心中的責任跟葉公所指的責任,並不等同。責任,亦唔應該係負擔,只需要自發的 ownership。

Sunday, May 23, 2010

評網評《516》

以下是一堆為516投票意義說三道四的心底話。

成敗誰說了算

從來勝利,不一定屬於那堅持到最後的人,反而一定屬於那比對方更堅韌地學習的一方。公投成敗,不是yuk man若薇說了算,不是報紙新聞說了算,不是特首中央說了算,而是支持者本身說了算。

公投議題的真正失敗,在於現在還以為是自己「方式」的失敗。
公投議題的真正失敗,在於現在還以為是對手「方式」的成功。
公投議題的真正失敗,在於現在還沒有了解市民。
公投議題的真正失敗,在於現在還驕奢自滿。
公投議題的真正失敗,在於現在還積極思考如何 spin 個結果 to their own favour。
公投議題的真正失敗,在於現在還怪罪沒有投票的市民
公投議題的真正失敗,在於現在還怪罪沒有表態的盟友
公投議題的真正失敗,在於現在還以為自己才代表民主。

人 vs 議題

我一向以為,香港的一舉一動,正受全中國觀眾的注視。這台戲,不易演,蠻醜怪的,有人在選前向自己的臉貼金(李怡),有人在選後向對手的臉吐口水(人多,不贅);雖然有醜怪的,卻又有成熟的,前者看在眼裏,一笑置之。

如果推動政治改革的人,只是集中在代表性人物身上,或高舉或抵制,試問又如何讓市民去理解社會議題、所具備的正當原則、以及維持推展的動力?

一路看一路看,曾蔭權、八十後、唐唐、五子、林彬、維園阿哥、呂大樂、吳美蘭... 邊個邊個。越往前走,便越來越走向對人不對事的方向。如果民主運動只是對人運動,批鬥就夠了。換個角度,這樣的政治運動根本就是批鬥。批鬥至今,make kings 至今,那個該可永續?是獨獨一個人,還是一個整全的信念?跟人打打殺殺,捧一個人做英雄,便可以傳遞這個信念?嘿。(學雷鋒乎?)

如我做莊,我的盤算

有幸也可有不幸。有幸的,就是這類批鬥式民主運動,雖然還在持續,甚至有深化的可能,但另一方面,從某些發起人或新運動的起點(星屑),這種運動開始提倡「學習」與「議題聚焦」的「內化」式民主運動,即先鞏固自身理念,然後才向外輻射。相對批鬥式運動來說,不單令溫和派更容易接受,更容易得到反對派或懷疑論者一個互相理解的重要途徑。最大的不幸,就是這種「內化」式民主運動(篤撐),並非主流,亦受行動派所忽略甚至排擠,而且,這個非主流力量,因著不同原因,亦有對外封閉(歌德、灰狗)或自我封閉(C.M.)的傾向。

縱使如此,我還是看到不少人,應該說,是很多人,都有嘗試去檢討516的成敗得失,那絕對是市民之福。惟希望,檢討的目的,是正視問題,而不是製造解釋。除非整個檢討都是被解釋(藉口、或要他人負責任等)淹沒,否則,香港的將來還是有希望的。

題外話,怎樣才算絕望?我的準則很簡單,使用暴力或武力解決問題的人最絕望。承認絕望是重新上路應該做的事,堅持到最後仍採取暴力手段,雖然不一定代表惡,但必須要同時承認暴力手段所帶來的傷害。如果最終還不承認存在這些傷害,或未到絕望時刻便以「人是害蟲,須除之而後快」作手段,那便才是真正的惡。

學習態度,是最基本的,可惜也是最缺乏的。星屑曾有一文或許正嘗試打開一個缺口,後來不知怎的,居然無以為繼,沒有再在學習的方向上為疲憊不堪的民間運動(不是民主運動),提供新的動力和焦點,令運動守舊地繼續以人為本 -- 以敵人為本(用阿靚仔所言:「「爭取民主」,「人民公投」,原來係需要有「對手」。」),而非以「自己的責任為本」。

我很錯愕,只有非常少的人,會以「教育反對的市民大眾」為己任,只以「批評反對的市民大眾」或「激勵支持的市民大眾」為己任。或許這個角色難當,皆因很容易被人冠以「反變革」的帽子。(忽發事不關己的奇想....肥醫生擔當教會的devil's advocate久了,會否嘗試擔當民主派的?哈。)

學習,是知己知彼

用番果個本身並無特別,但又被不少人奉為警世寓言既故事,唔好怪我信口雌黃,千萬不要深以為然,那故事只是借一個情景,給讀者一個「極度封閉」的選擇,強調一切選擇都是外力所致(看不出嗎?),或all or nothing。整個故事限制了人的創意和想象層次。羊的反應,是有層次的,而且更超出所有人能想象到的層次。

如有機會一看,我還是建議先學做《Outlearning the wolves》裏面積極的羊,而不是那故作可憐、毫無希望的羊。

如果有人跟我說,「香港政制一定是這樣走了,別無他選。」無論這些話是指著如何走還是如何才走得好,我大概會一笑置之,皆因這種想法的層次,恕我不能表示同意。

對、更對

我會用某天在某處的留言,為不斷打倒昨日的我,作一個簡單結語:

此刻便想到後悔不後悔,為自己的行為定了性,一錘定音,二三十年後來看回來,會否如我等甚至其他人,回看當年反八萬五(等)那般的激昂,還是只能莞爾一笑?

現在已經定為「對」,將來還有空間可以「更對」嗎?

(也套用篤撐常用的一句:香港民主的唯一出路就是堅持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