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點一劃都不能廢去
相信不少信徒都記得馬太福音第五章,當中耶穌提到:「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劃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
我看的所謂「律法」,就是整本聖經,而非獨獨某律法書或章節。
很多人擔心神會斟酌你一只錯,然後定你為罪人;又記起「律法的一點一劃也不能廢去」,所以不斷刻意避免做錯事,以免觸犯律法。但又同時希望單單聽到你說我信、我悔改,神就一定「認得」你。
你又或許會覺得:「做錯事絕對免不了,但既有嚴謹的律法,所以很有可能是神要試煉我們,或要我們無法達到祂的要求,好讓我們謙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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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如問問自己,你認為神看你的過犯與功德,會片面地看,還是拿你「整個人」來看?祂看人,會比閻王、判官公平嗎?
若然你相信神會整全看人,那人又應該如何看聖經?於我,若然「一點一劃都不能廢去」,那聖經就應該整全看待,整個聖經才是真理,而非一章一節就是真理。你們每句分析,逐句解拆著每金句的時候,有否看到很可能正把聖經其餘的部分廢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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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例如同性戀議題,想清楚,何以會認為同性戀是罪?是因為所多瑪的故事?究竟所多瑪的故事,從上帝與亞伯拉罕討價還價,天使入城,羅得獻女,然後全家逃亡,到火從天降,羅得妻變鹽柱,是否就表明這次天譴和烈怒的緣由,就是因為同性戀或同性性行為?罪,是否因「行為」?若不是,是否因為「戀」?會否因為「心」?
還是因為其他「心之過犯」... 甚至「毫無節制的貪婪」?
上帝要到那個極點,才會焚毀整個所多瑪?而有幾多個像所多瑪的城又仍存活下來?與存活的城對比,所多瑪與這些城的分別是否就是真正反映上帝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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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在本質上的所謂「基要派」(fundamentalist),或只把聖經章節搬字過紙視為神最確切要求的人,奇怪我的感覺竟然是,何以跟部分商界的想法這麼類似?雙方都認為任何 performance criteria 都可以quantified, benchmarked, 甚至作為 performance 的唯一判斷。作為僱員的你,會認為如何才能公平?
人若不比神公平,那若你信神整全地看待人,那你又能否整全地看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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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爭意識出現了,就拿舊約來秉持公義,平盛意識主導了,就拿新約來高舉仁愛。
信徒們可曾待聖經如一個整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