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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sday, February 10, 2009

一點一劃都不能廢去

相信不少信徒都記得馬太福音第五章,當中耶穌提到:「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劃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

我看的所謂「律法」,就是整本聖經,而非獨獨某律法書或章節。

很多人擔心神會斟酌你一只錯,然後定你為罪人;又記起「律法的一點一劃也不能廢去」,所以不斷刻意避免做錯事,以免觸犯律法。但又同時希望單單聽到你說我信、我悔改,神就一定「認得」你。

你又或許會覺得:「做錯事絕對免不了,但既有嚴謹的律法,所以很有可能是神要試煉我們,或要我們無法達到祂的要求,好讓我們謙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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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如問問自己,你認為神看你的過犯與功德,會片面地看,還是拿你「整個人」來看?祂看人,會比閻王、判官公平嗎?

若然你相信神會整全看人,那人又應該如何看聖經?於我,若然「一點一劃都不能廢去」,那聖經就應該整全看待,整個聖經才是真理,而非一章一節就是真理。你們每句分析,逐句解拆著每金句的時候,有否看到很可能正把聖經其餘的部分廢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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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例如同性戀議題,想清楚,何以會認為同性戀是罪?是因為所多瑪的故事?究竟所多瑪的故事,從上帝與亞伯拉罕討價還價,天使入城,羅得獻女,然後全家逃亡,到火從天降,羅得妻變鹽柱,是否就表明這次天譴和烈怒的緣由,就是因為同性戀或同性性行為?罪,是否因「行為」?若不是,是否因為「戀」?會否因為「心」?

還是因為其他「心之過犯」... 甚至「毫無節制的貪婪」?

上帝要到那個極點,才會焚毀整個所多瑪?而有幾多個像所多瑪的城又仍存活下來?與存活的城對比,所多瑪與這些城的分別是否就是真正反映上帝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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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在本質上的所謂「基要派」(fundamentalist),或只把聖經章節搬字過紙視為神最確切要求的人,奇怪我的感覺竟然是,何以跟部分商界的想法這麼類似?雙方都認為任何 performance criteria 都可以quantified, benchmarked, 甚至作為 performance 的唯一判斷。作為僱員的你,會認為如何才能公平?

人若不比神公平,那若你信神整全地看待人,那你又能否整全地看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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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爭意識出現了,就拿舊約來秉持公義,平盛意識主導了,就拿新約來高舉仁愛。

信徒們可曾待聖經如一個整體?

Monday, February 09, 2009

信徒的俗務

我若談「法」...(聰明的小珠早料我會來點心曠神怡的)

法例能改變行為,習慣,文化。

法例若賦予權力,會把行為放大,受影響的,是以其他人的行為為止。例如(我絕對不相信)一條強制捐獻的法例,可以讓人或更多人產生自願捐獻的犧牲精神和責任感。

法例若褫奪權利,會把行為隱藏,受影響的,是以其他人的行為為止。例如(我絕對不相信)一條強制異性戀的法例,可以讓人或更多人只會戀上異性。

要求法例賦予或褫奪某人的權力和權利,希望改變社會風氣或風俗,其實挺無謂的。無謂在,這些法例不會阻礙也不會鼓勵一個人成聖或墮落。也無謂在,一個能成聖的人,絕對超過法律。(所以我之前quote 方潤)。墮落者,儘管五花大綁,一樣墮落。我們總不可以因為將來可能的行為,而去斷定一個人是否能成聖或墮落。

文化,或許能改變態度,的確有助發揚人潛藏心底的美善,但亦可能壓抑心底的醜惡。

聖經沒有要求我們改變法例,因為神要我們改的,只是心。改變心,除了靠他人的心,還要靠自己的心。

但亦不是說,法例沒有改變人心的能力,因為任何法例當中,都存在著人心。我的意思是,指望藉法例來改變人心,或以法例來抵抗人心思變,我認為不是可靠辦法。

我不反對這些教會團體發起任何形式的運動,因為他們有他們的看法和需要,我會視之為道德團體,而非靈性的引導者。外界標簽他們為宗教團體,或發起人以宗教名義自號,都不是我所關心的。

但若對著家中的小寵物、小金魚、金絲雀、反叛的兒女、固執的父母,你們可以因為深厚的感情稱它為家庭的一份子,而毋須理會它其實是否更希望回歸大自然,甚至向你咧齒相向,與你反目成仇。面對教會中的弟兄姊妹,你們更視他們為必要的家庭成員。家庭的意義,於你,又是否只限男女、父子、母女、長幼、親朋?

家庭,是親疏有別的嗎?信徒們應如何衡量心目中的家庭價值?

家庭價值的重點,在於什麼?我認為,在於「和解」。而「法」的價值的重點,也在於「和解」。(...下次續談法律之爭)

(敬請批評)

Thursday, February 05, 2009

名號的代價?

綿綿說,她自己「唔敢話自己係乜徒物徒」。(這裡假定她「唔敢話」的意思是「會謹慎考慮才說」)。

我其實並不介意人自稱基督徒,或乜徒物徒(包括乜「教徒」物「教徒」)。若然真的有小珠所謂的前提或假設,我會說清楚,前文的對象,即「信徒們」,就是那些「沒有謹慎考慮過便自認基督徒的信徒們」。

若信徒認為基督徒的意思,是基督教信徒或基督的追隨者的意思,我不反對,只希望他們重新檢視基督徒的來源(見舊文)。也因此,對於如何稱謂教徒,我並不特別大反應,我只是對「基督徒」這個自我稱謂比較大敏感而已。

早期的 Managing Expectation系列(0,1,2),不單希望人留意「稱謂」對於對方的影響,更還希望人注意對於稱呼者自己的影響。我比較在意的,正如本文與前文一樣,是稱呼者自己的影響。也沒有特定的聽眾,所以毋須對號。

有機會翻開聖經,看看三種稱謂:(1) 妓女和稅吏、(2) 法利賽人、(3) 痲瘋病人。

妓女和稅吏,凸顯了該人的職業;法利賽人,凸顯了該人的社會背景(例如實踐律法的傳統、其政治背景);痲瘋病人,則如實反映身體狀況。

三者同樣地以簡單的標簽,表明他們被厭惡之處各有不同。

不同的地方是妓女和稅吏,絕不是自我欣賞的稱謂;法利賽人則享受此名號;痲瘋病人,事實如此但無奈如此。

而「基督徒」這個名號又如何?是誰按照你的職業、社會背景、團體組織、習俗文化、教會傳統、身份標簽等等等來稱呼你?

當你在肩上、接受、背負這個名號的時候,又抱著什麼心態?

重申,於我所關心的,只是若要批判「基督徒」這個稱謂,那斷不是與其他人的標準對比,而是與自己的天秤對比。至於社會如何看「基督徒」,我實沒有清晰的看法。(有機會再談)

Wednesday, February 04, 2009

不敢造次

近日情緒牽引著理性走,不但失誤連連,還影響著做人的態度。為免繼續失言食言胡言,唯有少說話。

翻開早前寫下的東西,已經積存60篇以上或長或短,或全或缺的筆記,實不想問何日見天。

又見坊間興致勃勃提及基督徒之正反面(例如肥醫生、小小大力、方潤等),竟我的理性趕回情緒前面。


只想簡單跟信徒們表達我的基本想法:

基督徒「三字」,不論意思如何,其概念是什麼,都「代表」著「基督」。

信徒若稱自己代表著基督,就與自己與基督的代言人等同。而這樣的代言人,跟自稱「基督的先知」沒有兩樣。也跟一個「好榜樣」等同。

我想了解的,是信徒們有多大的信心,認為代表著基督,是先知,並且確定自己是一個好榜樣。


說完,情緒又再趕上理性的前頭。(有機會再談)

Wednesday, December 31, 2008

蝙蝠俠、生日、聖誕

特寫給關心聖誕意義的朋友們。

蝙蝠俠

看 《The Dark Knight》 令我想起,聖誕老人與蝙蝠俠有什麼分別?兩者同樣「可以」是小孩喜愛的「人物」,也是虛構人物,也是現代社會賦予受推崇的形象。分別只是,聖誕老人佔去了聖誕節,蝙蝠俠則孤苦伶仃。與此同時,蝙蝠俠沒有敵人,聖誕老人則為不少教會忌諱。

聖誕老人這個虛構的喜劇角色所受到的挑戰,不是那有送無類的形象,而是因他佔去了那「聖誕真正的意義」。

十二分奇怪,何以弟兄信徒教會們,會覺得有送無類的虛構角色,會成為信心的羈絆?成年人會因為相信聖誕老人而忽略了耶穌嗎?若小孩子信聖誕老人乃無知,何以肯定小孩子信耶穌也不是出於無知?難道無知地信,就是你所願看到的信?

十三分無知地想,那幾所在黃大仙的教會,又會否想想黃大仙與聖誕老人是否正合謀來個裏應外合?

所以,我開始不抗拒聖誕老人,因為我不抗拒蝙蝠俠和無知。

生日

所謂真正的聖誕意義,應該由誰來定?有人說,既然聖誕的日子都是人所訂的,更不是確實耶穌出生的日子,追隨這種所謂真正的意義,又有何意義?

我們每年只有一天生辰紀念日(是否只有當日出生的當天,才算生日?),這天之所以值得紀念,各有所好。若把自己的生辰紀念日與聖誕紀念日作一對比,我想,紀念的意義大部分人都會不同。

那麼,為什麼要紀念你的生辰,又為什麼要紀念聖誕?

若然你這兩個「為什麼要紀念」都有著和而不同的意義,那請接受小弟的祝福,願你享受這些意義。又若然你現在不能理解兩者意義的異同,那也請接受小弟的祝願,希望你享受這個充滿「為什麼」的人生。

聖誕

聖誕,聖者之誕也,意指耶穌之誕辰。稱別的,如耶誕亦可。

執筆此刻,我尚在生,所以我還會偶爾紀念我的誕辰,但多會紀念家人的誕辰,認真點看,似乎其緣故實也不盡相同,有的純粹為開心,有的為相聚一刻,有的為那誕辰值得回味。

如此對比,我想,虔誠的弟兄信徒教會們,都應該不會純粹為開心,為與友人相聚一刻,所以才認為聖誕值得回味,也所以希望我們,即使聖誕於我們只是另一個休息日或狂歡節,也會觸動到丁點兒聖誕的意義。

但若再三衡量生死,我實在看不出那聖者究竟是因為其生而使我成人,還是因其死而使我再生,兩者哪個來得令我要緊。

我只看到,唯有耶穌一死,才值得我歡欣。


祝大家新一年快樂。

Sunday, November 04, 2007

我不曾為「民主」祈禱

肥醫生寫了一篇參加佈道會去慶祝回歸,然後再寫一個續集

其中網友 Carla 寫的,讓我再次有機會看清楚自己對於「靈巧如蛇」的取態。但肯定的是,我欣賞她。

至於我嘛,慣於不守人道。所以... 後天待續。(嘿,一定唔會爛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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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續。

一禱三頓

當領禱人於主日崇拜中領大眾一起祈禱,說「但願這個地方會有民主」... 我便從專注中驚醒。

對,我相信,信徒之所以祈求,是因為信徒們認為民主制度,是一個合理的制度,能夠為社會帶來更美好的將來。

可是,一個共產國度,人人皆可平等地使用公物(很早以前不是說要同物公用的嗎?),不是更應該值得爭取嗎?何以爭取民主?是否因為民主制度能帶來什麼?(當然民主制度比共產制度好啦,歷史已經充分證明了!)

或許有弟兄姐妹認為我這樣爭辯無益,因為每個信徒都可以有自己的政治主張,而且,這個民主訴求,幾乎是社會共識,同心為此祈禱並無不妥,甚至更是以身作則之舉。

明白,好明白。讓我再次投入...

然後,當領禱的說,「經濟好轉了,我們應該感謝上主,因為... 」

不過,我又反射式地皺眉。若人知道,大概會說我性格奇怪,喜歡鑽牛角尖... 繼續...

領禱的再說,「我們基督徒,要... 」

此刻,我知道往後的祈禱內容,我都不應該是參與者,我默然。

民主、經濟、基督徒

現在的我,縱使我這個世代已經轉換為不民主,甚至王權,極權的世代,我也不會向上帝呼求「民主」。因為社會境況之好壞,不是因為民主,而是統治者有否濫用權力。人心之趨向,也不是因為民主,而是各種人民如何對待歧異。

人說,C.M.,你都說你自己是民主Skeptic,當然不會在禱告中支持喇... 對!其中一個原因正正就是這樣!既然有人會不同心,為何要為民主祈禱?

民主,可屬信徒的人生目標?聖經內有說我們要支持民主嗎?或你會反問,民主不好嗎,何以不能祈求?

我,不是阻止信徒們祈求,你們求什麼也可以,而是,於我,求民主,對自己無益。對於禱告,我會很關注用詞,因為每個用詞,背後都隱含大眾的理念。而這個理念的背後,是為了心靈,還是為了身體?民主制度,能創建心靈嗎?

若認定耶穌為榜樣,祂曾否為羅馬政府如何執政而祈求?

經濟好,心靈就好嗎?經濟差,心靈就差嗎?

「好了,若經濟好,窮人便得益。經濟差,便會有更多窮人受苦。」

光以現今的情況而言,經濟好了,窮人得益了嗎?經濟好了,公義就“順帶”可以彰顯了?

「C.M.難道你想經濟差,連自己一家人三餐不繼,就是你所祈求的嗎?」

不。無論經濟好壞,我們也為生活奮鬥,不過,為經濟發展而祈求的同時,會否同時為自己的安穩舒適而祈求?又,若為窮人家三餐溫飽祈求的同時,會否同時為自己“毋須介入和付出”而祈求?又好了,若你大公無私,那請你再問一次自己,為何要為經濟祈求?

若認定耶穌是榜樣,他又如何為耶路撒冷的經濟而祈求?

「可是,基督徒不是要關注鄰人和貧乏人的需要嗎?我們基督徒應該要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神同行!」

(明白。但在此往後所寫有關“我們不應自稱基督徒”的言論,請有心人自行取態。)

不錯,「信徒」們應該如此行。但是,當信徒認定自己就是個基督徒的時候,他往後的日子,就有機會無端為自己肩負一個笨重的泥耙,“活在別人,而非神的要求當中。”

信徒們,你們一定不記得《使徒行傳》第十一章26節所寫:「門徒(被)稱為基督徒,是從安提阿起首。」 (The disciples were first called "Christians" at Antioch)。

由於信徒的行為,所以“被人”稱為基督徒。(???)

信徒們,你們努力爭取成為榜樣,原是值得敬佩,值得欣賞。不過,從開始認定自己就是基督徒,就等於從一開始認定自己就是榜樣。或許信徒們沒有察覺到自己究竟是何時開始稱呼自己做基督徒,但容許我問一句,你們曾否稱呼自己為“信徒”?

「C.M. 你太執著。」

是,我執著。因為我所看的是,得救,是從恩而來;但名譽,乃是從人而來。而這個名譽,就是一個信徒,能否得人的確據。在得人以先,我不能容許我借基督徒之名,擡高自己得救的身份。原因一,乃不符基督徒之出處,二,因我作為信徒,還需要一個目標去爭取。

你們稱自己為基督徒的時候,如何制定自己的目標?靠教會上升了多少人?靠點算多少人決志?作為信徒的成功,就一切靠“自己”去量度?

因為我,要靠人家去量度,所以我,執著。

聖經、人、謙卑

Carla, 認真地說,我是敬佩你的。因為我知道,你愛人,也很認真對待「真與假」。

我作為一個平信徒,未受浸禮,也未嘗餅和酒之味... 這刻,我的心情,就正如我寫《神跡於我》系列時一樣... 無人見到。

你在肥醫生網誌中的留言,容許靈性貧乏的我,回應你給我的回應。我這篇回應,不是針對你,而是聽到的信徒們,包括各位認為自己的是信徒或基督徒,甚至靈性長者的人。

我明白你們在爭取人,爭取順利舉辦佈道會時的難處,這些難處,定不足為外人道,也從當中可以看到自己想爭取的順利。作為沒有參與是次佈道會的人,我不能質問你今次「靈巧如蛇」的必要性,因為已經做了。沒有人知道,若沒有如此做,繼續堅持,會有什麼後果。不過,這些都不是重點。

因為,我希望你明白,「靈巧如蛇」,不對「事」或「物」,而是對「人」。亦只有對「人」

有人說,聖經,所述說的,是救恩、是歷史、是神與人的約。不錯不錯,作為平信徒的我,這些統統皆是。不過,還有些同樣重要的,你們看到嗎?

就是「人」。因為神所關注的,不是政制,不是經濟,不是「約」本身,更是徹徹底底的「人」

信徒們,你們所認識的「約」,是一種約束性的誡命嗎?背後所關心的,還不是「人」?

何以關心?還不是「愛」?

從聖經中,你們認識「人」嗎?有否領略過,「得人」之道嗎?全本聖經都在敘述「人」的時候,有否學習過「人」的種種?信徒們關心「人數」的時候,關心有沒有下雨的時候,關心是否需要妥協的時候,你們有否關心過「人」呢?我當然知道「有」,但是,關心的「人」在前,還是「後」?謙卑的意義是什麼?

我會如此看謙卑

謙卑需要學習的嗎?不需要。因為「學習」本身,就是謙卑。

我並未有看完全本聖經,但敢大膽地說,神大抵沒有叫我們「學習謙卑」,祂直接只叫我們謙卑。有時候我們或會覺得,神要我們謙卑,就是屈服、臣服。因此人或會覺得,神,是有強權無公理。可是,謙卑於我,根本跟屈服、臣服完全不是同一回事,所以我膽敢說,神,沒有叫我們“學習謙卑”。

叫我們謙卑,就是叫我們學習。向神謙卑,就是不斷的學習。(這裡的謙卑是主動的,被動的,我暫且稱作謙虛。)

兔子和狼》所講的職場衝突管理,說穿了,其實就是「學習」對於人生起跌的影響。也就是說,謙卑,作為「做人」,以至作為「做信徒」的背後的方針。

唯有不斷的「學習」,才會明白何以神要我們「悔改」。因為「悔改」,就是徹底打破舊我,重新上路「學習」的意思。而作為「人」,作為「信徒」,「學習」背後的目的,就反映你「對誰謙卑」。

你現正準備對誰謙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