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大評議會之罪?
本篇試圖簡單闡述小弟主觀的人治式判斷,以及個人「典型」的思維。(當中或夾雜廣東話。嘿。)
始自 AK兄這篇《才:城大之恥》。
事緣可見獨立媒體於《城大評議會阻撓《六四特刊》於維園派發 稱等於支持「平反六四」》一文。個人所見,各方抨擊城大評議會否決城大編委會的做法,主要源自獨立媒體的引述(粗字,如有其他資料來源,敬請提供),即:
以下是編委憶述當晚評議員提出的論點:
1. 六四事件和城大學生無關係,尤其質疑編委在六四燭光晚會上公開派發特刊,是拿城大學生會會費,津貼學生以外的活動;
2. 編委出版的刊物無權到校外派發。評議員稱參與六四燭光集會是由城大學生會幹事會負責,編委會不可以參與當中活動;
3. 把《六四特刊》在燭光晚會上派發有可能煽動在場參與人士,引起混亂;
4. 建議在旺角街頭派發特刊,這樣比在六四燭光集會派更有意義;
5. 出版《六四特刊》會影響城大聲譽;
6. 六四燭光晚會是一個有政治立場的聚會,在六四燭光集會派發特刊等於支持平反六四。
小弟取態大概已經於AK兄一文之留言內說明,亦反映個人對於「政治」的反應,以及以第三者角度對事件始末作「人治式自認合理判斷」。
先說獨立媒體所提供的論點。
憶述,本身可以是一個合理紀錄,但此「憶述」有數個特點:
(一)無論最初來源是源自編委的傳真,還是獨立媒體根據編委口述,鋪排是以最初的對「規則」,然後伸延到後來對「規則以外」。個人人治經驗認為,此乃「「迴避主力理據」之表現。
尤其第1點理據中,實際上混和了兩個論點,即「六四事件和城大學生無關係」以及「拿城大學生會會費,津貼學生以外的活動」。將兩點混和一起,絕對容易讓人聯想六四事件與否決派報有「直接」關係。縱使如此,若從人治角度出發,個人會假設當中並無蓄意引導,所以並不會把此觀察加入整個考慮中。
(二)如在AK該文那邊所言,第5點太愚笨,等於自找話柄。而其他論點反駁得欠缺周詳。整體反映第3點至第6點是急就章或支吾之言,並非反駁編委之主力理據。如第4點,主觀估計評議員所用言辭為:「響維園派?咁不如響MK 派仲好啦?!你話係咪仲 L 有意義先!」
(三)單從意思進一步推斷,我可以向一個「光明磊落」的方向看編委的舉動,即各方維護編委的角度,但我亦可以從「陰謀論」看編委,此即我在AK兄那邊已經闡述。我想補充的是,此編委在爭取支持的時候,其「誠意」(甚至誠實程度)不足以打動我。
再見AK兄講「公民抗命」。
小弟一向不反對「公民抗命」(當然要合理)。對於城大此爭拗,編委企圖出師有名,不過,欠「充分理據」。
首先,編委會選擇了政治鬥爭一途,既非尋求內部妥協,亦非採取上訴程序、甚或仲裁。
有博客或認為此非政治,但於我,一切於規則以外,需要令環境改變的方式,都屬於政治的範疇(所以歌德哥哥,我話Politics is an art of change,甚至可以是 art of influencing others,粗略與complexity theory中的 edge of chaos的概念相同)。
今次城大編委動員了其他院校的編委,不錯,可以令事件獲得更多認同,但亦同時迴避評議會的首兩點理據。作為第三者,我會認為,既然評議會有足夠權力否決編委建議,而非單是「遺憾」「譴責」,而促使編委需要往外部尋找支持者,可「間接」反映編委實際上缺乏動量和理據去支持自提議。
其次,編委採用何者途徑貫徹自己主張,縱使有良好出發點,但並非一定好事。
我在AK該文留言問,應該「法治」先,還是「政治」先的意思,並不是譴責任何一方。我而是想說,評議會若以法治先行,錯在哪?若在法,公民抗命前,是否應先爭取改法?而非先爭取貫徹政治主張?
不錯,如AK所說,或許與掟蕉黨的做法是如出一轍的,但要編委受所謂惡法懲處,還相去甚遠。
整個事情,我並不在乎是否六四這個議題還是別的議題,無論評議會,還是編委,我看到的,是年輕人如何採用一切的手段去貫徹自己的主張。
我現在最有興趣的,不單是「編委自己對於法治」和「評議會對於政治」的感想,更是假若換了另一個議題,他們準備要貫徹自己主張的工具會是何等模樣。
李德哈特在其著作《戰略.間接路線》中簡單講述遊擊戰對於未來的影響:一個廣泛支持非常規戰爭的社會,將來要建立法治社會,談何容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