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May 26, 2010

唔係講富士康,而係...

昨晚接到一個問題,問我富士康單野點睇。

當時我好草率咁話,Foxc 不嬲響我 impression 都係血汗工廠。血汗定義,唔係係咪符合法例(以我所知當然吾合格),而更加係人事管理,側重事,而非人。(咁啱呢個亦係琴晚新聞報道講既類似。)而我呢d 既impression,亦係來自 Foxc 既前員工。

至於點血汗。唔講。

不過想講幾樣野:

1. Workplace stress

唔理係咪有傳染病(生理),定係好似傳言咁因為家屬得巨額帛金(經濟考慮),甚至係沉鬱氣氛互相傳染(心理),集中講 stress(都係心理)。

量產生產環境/氣氛(e.g. monotonic, efficiency-oriented, low tech input, etc.)所引起既 stress,主要係由 suppression of expression 所導致。呢類 expression 固然唔淨止係禁工作時間傾偈、禁傾訴、禁自組織,對於企業最大既損失,係禁發揮。

鼓勵員工(尤其基層員工)響工作上發揮,日本算係先驅。其口號:Kaizen,於八十年代,得西方管理學推崇。呢個理念背後最重要既「推動力」,我覺得,就係認同每個人都有未盡發揮既長處。而同時呢個理念亦需要有文化上既支持:「個人紀律」。唔曉咁深入講咩日本文化同中國文化既差異(呢個真係唔識),或者想講禁 personal expression又點,我只係想帶出一個行家既 case。

話説行家係上市大公司,有電話call 台服務。每個call 台服務員,都要嚴格遵守一套服務守則:人地咁問,要咁答;要有禮貌;電話響夠幾多秒一定要有人pick(每個服務員都有個計時器,直駁現場主任);一日至少要聽幾多個電話等等,總之九百幾樣嚴格限制。

佢班服務員日出而作,日入而息,雖然仲年輕貌美,但無耐已全部變成喪屍。好彩,管理層經高人指點之後,決定安排佢地有小息,然後響小息期間,比服務員與服務員之間互相分享感受,講下今日個客咁咁咁投訴,返工前遇到咁咁咁既事。由最初個個無野講,跟住有人喊到收唔到聲,到最後個個都好希望有咁既小息分享會。而最為管理層意外既係,生產力竟然明顯提高,並持續有改善。

又,呢d 小圈子分享唔係行內所謂 employee relations (勞資關係),雖然緩解員工壓力既作用,但對於勞資關係(即從「交易」既角度)並無直接關連。

又又,從社會經濟角度簡單咁睇,國內年輕人韌性比年長的弱,應對stress 的方式亦相對「內在」(即容易把責任歸咎自己),對待年輕人,引導宣洩(例如:小雪崩)類既 relief 方式,會較有效(對我家港男港女或亦如是)。

2. 講責任。

話説有報道話受Foxc上司粗暴對待/指罵員工,如同虐待。

都係果幾句,唔係死者為大,自殺者放棄生命所引起既責任(liability),係有連帶性既,唔係淨係一個自殺者孭曬就叫close file。Well,法律上當然容易甩身,但你話,一個容易講得甩,兩個呢?十個呢?雖然都一樣可以甩,但咁係咪就代表追究責任,係唔合理既事?

追究責任時,無論用咩名堂,管理疏忽又好、精神虐待又好,責任縱使未必講得清,但終歸,改變現狀係需要「負責任」既人(a "responsible" person and "the" responsible person)去改變。(題外話:個人觀點係,改變之「功」,並非主要歸于「推動改變既外人」,而係屬於「肯改變自己責任的人」。正如南非廢除種族隔離政策,我認為主要功勞不在黑人領袖 Mandela,反而在白人總統 Klerk;Mandela 主要功勞旨在推動南非「非暴力化」。)

又,黑人剖白「自從那次經歷後,我不敢看輕別人的困難。」呢句亦乃小弟心底所感所想。不過我最想講既係,如果唔想負上間接害人既責任,就最好先自行肩上「其他責任」。

3. 再講責任。

忍唔住,都係要講。響唔同情況/處境,責任既本質亦係有分別。一般黎講,可以分三類:

一:明確責任(以及明確代價)。

常見如僱傭關係。僱傭合約上講明,一買一賣,僱主買你乜,你賣返乜俾你僱主。雙方責任明確,代價明確。

二:不明確責任(尤見 Citizenship & Citizenship behaviour)

包含組織性(Organizational)或社會性(social)責任(等)。此等責任主要係以 social contract為基礎,但 social contract 會因應情景/環境/選擇而改變,並非固態以及存在公認準則。(因此)理解social contract只(能)從行為學、心理學或經濟學入手,來決定social contract「有幾binding」。Social contract 既 binding force 唔係絕對,亦唔係同一組織/社會既人都一樣(e.g. in terms of magnitude/extent/content of binding )。

一般情況,能夠demonstrate citizenship behaviour 既人/民,都可以為整體帶黎好處,但亦基於相同behaviour 可能帶來唔同情況,點樣斷定係citizen 唔係基於佢地有咩行為,而係基於佢地既行為係咪為整體/其他個體(組織/社會帶來益處)。相對咁睇,就有所謂 deviant behaviour。亦即係話,如果一種似乎合理既行為,對於整體/其他個體係帶黎不良結果既話,咁呢種就唔係 citizenship behaviour,而係deviant behaviour。

正如一個員工可以藉住閒談令其他同事放鬆心情工作,提高生產力,咁就係citizenship behaviour,但如此同時對另一類同事帶來煩擾,咁好明顯就係 deviant behaviour。Citizenship behaviour 響管理學可以係一個唔細既題目,同social contract (theories) 有莫大淵源。至於係咪肩負相關責任(being a citizen),須視乎個人同社會/組織既 social contract (交情/關係)有幾深厚。

而唔止係話,你係公民,就有責任。呢種「不明確責任」,係講彼此關係(relationship)以及自身身份(self-identity)既,而唔係明碼實價「交換」返黎既。再深入少少講,呢個彼此關係係可以逐步建立,亦可以一下子就摧毀。關係唔一定係停留響一個不變狀態。

而因為無法履行責任所帶來既代價,亦唔明確。呢類不明確責任,我覺得,人言人殊。如果要賦予呢種責任比其他人,最好因時制宜。

三:自由選擇的責任

人生絕大部分責任查實都係「自由選擇」既。(若果你想話點先算自由或者咩先叫做選擇,咁我會簡單話,所有自由係條件性既,選擇亦一樣。)

好似生兒育女之後,可能要教。

教唔教(教係咪責任?)、點教(點教先算盡責任?)、幾時教(幾時開始需要負上教既責任?)、教乜(係咪教得多就叫盡責任?)、邊個教(教係自己責任,定係老婆責任,定係外父外母責任,定係學校playgroup家傭既責任?),父母就要諗,要選擇,究竟採取咩方式去負呢個教既責任,同時響咩情況唔負呢個責任,甚至確保自己唔負責任既同時有冇人會代為負上呢個責任。

大部分都係自由選擇。如果有兒有女,就更明白以上例子,對於兒女,自己賦予自己既責任,先至係最堅實既責任。如果此刻無兒無女,老爺奶奶同外父外母夾硬逼埋黎既所謂責任,只係叫負擔。

題外話:投票責任

刁民公園:投票的權利和責任

而所謂國際公約,我的理解只是當權者選擇,讓自己(以組織或政府名義)負上的責任,然後將公約中的規條加諸於人民。保障性規條,如人權,是組織宣告會賦予人民有足夠基本權利保障,達到公約之水平;行使不行使這些權利,選擇在人民。無論這些組織是否獲得人民授權,簽署公約的,即認同會執行公約中規條的承諾,不是人民的承諾,是組織的承諾。承諾給予權利,不等同給予責任。

補選投票與否,從第一點的明確責任看。相信肯定是否定的。市民沒有跟政府立約必須投票。(反而,如果有這種約,這個投票機制的公平性是值得懷疑的。)

而從 social contract 去解釋責任,更偏離 relationship 及 self-identity的決定性,以及citizenship 既contingencies。銀幣一邊的例子可以是:有人克扣工資,作為同事,你的責任是否代為申索?銀幣另一邊的例子是:因為員工故意破壞,所以被克扣工資,作為同事,責任又該如何?

我故意利用一些含糊的例子,並引伸責任,原因正是,組織內的責任,用 social contract 解釋,是不全面的。放到社會層面的時候,這些所謂責任,便更不全面。

假設葉公之言其實是指所謂「公民責任」,那很可能會完全忽略了人民可以自由選擇行使權利的權利(The right to exercise right),並忽略人民可以自由選擇如何行使權利的方式(how the right is to be exercised)。倒過來看,如果今次議題是由建制派提出「五區總辭,2047直選」,並同樣訂立以高投票率作為勝利準則,那泛民應否以相應行動杯葛投票?

這樣的情況看我便覺得很明顯,不投票,才是履行我心目中的責任。

然則,又很明顯。這個心目中的責任,是我自己選擇的,亦並不在乎是否公民該負的責任,只在乎是否自己該負的責任。

不知這是否常識,我也不會判斷這是否屬於常識,只覺得既然不是法律所限定,其他一切就是我自己的選擇,包括選擇是否當一個我心目中想當的公民。此刻亦好明顯,我心中的責任跟葉公所指的責任,並不等同。責任,亦唔應該係負擔,只需要自發的 ownership。

Sunday, May 23, 2010

評網評《516》

以下是一堆為516投票意義說三道四的心底話。

成敗誰說了算

從來勝利,不一定屬於那堅持到最後的人,反而一定屬於那比對方更堅韌地學習的一方。公投成敗,不是yuk man若薇說了算,不是報紙新聞說了算,不是特首中央說了算,而是支持者本身說了算。

公投議題的真正失敗,在於現在還以為是自己「方式」的失敗。
公投議題的真正失敗,在於現在還以為是對手「方式」的成功。
公投議題的真正失敗,在於現在還沒有了解市民。
公投議題的真正失敗,在於現在還驕奢自滿。
公投議題的真正失敗,在於現在還積極思考如何 spin 個結果 to their own favour。
公投議題的真正失敗,在於現在還怪罪沒有投票的市民
公投議題的真正失敗,在於現在還怪罪沒有表態的盟友
公投議題的真正失敗,在於現在還以為自己才代表民主。

人 vs 議題

我一向以為,香港的一舉一動,正受全中國觀眾的注視。這台戲,不易演,蠻醜怪的,有人在選前向自己的臉貼金(李怡),有人在選後向對手的臉吐口水(人多,不贅);雖然有醜怪的,卻又有成熟的,前者看在眼裏,一笑置之。

如果推動政治改革的人,只是集中在代表性人物身上,或高舉或抵制,試問又如何讓市民去理解社會議題、所具備的正當原則、以及維持推展的動力?

一路看一路看,曾蔭權、八十後、唐唐、五子、林彬、維園阿哥、呂大樂、吳美蘭... 邊個邊個。越往前走,便越來越走向對人不對事的方向。如果民主運動只是對人運動,批鬥就夠了。換個角度,這樣的政治運動根本就是批鬥。批鬥至今,make kings 至今,那個該可永續?是獨獨一個人,還是一個整全的信念?跟人打打殺殺,捧一個人做英雄,便可以傳遞這個信念?嘿。(學雷鋒乎?)

如我做莊,我的盤算

有幸也可有不幸。有幸的,就是這類批鬥式民主運動,雖然還在持續,甚至有深化的可能,但另一方面,從某些發起人或新運動的起點(星屑),這種運動開始提倡「學習」與「議題聚焦」的「內化」式民主運動,即先鞏固自身理念,然後才向外輻射。相對批鬥式運動來說,不單令溫和派更容易接受,更容易得到反對派或懷疑論者一個互相理解的重要途徑。最大的不幸,就是這種「內化」式民主運動(篤撐),並非主流,亦受行動派所忽略甚至排擠,而且,這個非主流力量,因著不同原因,亦有對外封閉(歌德、灰狗)或自我封閉(C.M.)的傾向。

縱使如此,我還是看到不少人,應該說,是很多人,都有嘗試去檢討516的成敗得失,那絕對是市民之福。惟希望,檢討的目的,是正視問題,而不是製造解釋。除非整個檢討都是被解釋(藉口、或要他人負責任等)淹沒,否則,香港的將來還是有希望的。

題外話,怎樣才算絕望?我的準則很簡單,使用暴力或武力解決問題的人最絕望。承認絕望是重新上路應該做的事,堅持到最後仍採取暴力手段,雖然不一定代表惡,但必須要同時承認暴力手段所帶來的傷害。如果最終還不承認存在這些傷害,或未到絕望時刻便以「人是害蟲,須除之而後快」作手段,那便才是真正的惡。

學習態度,是最基本的,可惜也是最缺乏的。星屑曾有一文或許正嘗試打開一個缺口,後來不知怎的,居然無以為繼,沒有再在學習的方向上為疲憊不堪的民間運動(不是民主運動),提供新的動力和焦點,令運動守舊地繼續以人為本 -- 以敵人為本(用阿靚仔所言:「「爭取民主」,「人民公投」,原來係需要有「對手」。」),而非以「自己的責任為本」。

我很錯愕,只有非常少的人,會以「教育反對的市民大眾」為己任,只以「批評反對的市民大眾」或「激勵支持的市民大眾」為己任。或許這個角色難當,皆因很容易被人冠以「反變革」的帽子。(忽發事不關己的奇想....肥醫生擔當教會的devil's advocate久了,會否嘗試擔當民主派的?哈。)

學習,是知己知彼

用番果個本身並無特別,但又被不少人奉為警世寓言既故事,唔好怪我信口雌黃,千萬不要深以為然,那故事只是借一個情景,給讀者一個「極度封閉」的選擇,強調一切選擇都是外力所致(看不出嗎?),或all or nothing。整個故事限制了人的創意和想象層次。羊的反應,是有層次的,而且更超出所有人能想象到的層次。

如有機會一看,我還是建議先學做《Outlearning the wolves》裏面積極的羊,而不是那故作可憐、毫無希望的羊。

如果有人跟我說,「香港政制一定是這樣走了,別無他選。」無論這些話是指著如何走還是如何才走得好,我大概會一笑置之,皆因這種想法的層次,恕我不能表示同意。

對、更對

我會用某天在某處的留言,為不斷打倒昨日的我,作一個簡單結語:

此刻便想到後悔不後悔,為自己的行為定了性,一錘定音,二三十年後來看回來,會否如我等甚至其他人,回看當年反八萬五(等)那般的激昂,還是只能莞爾一笑?

現在已經定為「對」,將來還有空間可以「更對」嗎?

(也套用篤撐常用的一句:香港民主的唯一出路就是堅持下去)

Monday, May 10, 2010

附庸風雅

迴避責任

早前寫過《責任草談》,其實和自己沒有什麼關係,認同什麼並不代表自己就擁有什麼,也不是曲線自誇自己有多大責任感。事實上,剛好相反。

很想逃避很想逃避很想逃避很想逃避很想逃避很想逃避很想逃避很想逃避很想逃避很想逃避 x10000^10000

一些自己該負的責任,很不願意去負,以往一句「洗死咩」,如今竟口難開。

如果臨死前覺得人生沒有遺憾,那人大概只是善忘罷了。

道聽途說

「日光之下無新事」的別解是:看不過眼的便是新事!

大盜之行也,天下為公!

新聞來源一
新聞來源二
新聞來源三

過早、過分的照顧,以不合理不合法的手段處理紛爭,就等於鼓吹民眾以「違反法律」的途徑解決問題。不但自暴其短,將來還一定自討苦吃。手法很直接,很低。

法治的前提(Hypothetical)

就是尊重對方(權利)的文化,不唯我獨尊。同理心,就是法治之始。

附庸風雅



應該比半年前的可以賣得更多錢吧。

畫狗不成,反類犬



黑狗加漂白水,可以洗底嗎?

Wednesday, May 05, 2010

Dissimilarity attraction

好多人都應該聽過咩叫 Similarity Attraction。如果用一句講曬,就係「同性相吸」。尤其眾 NLP practitioner(好恐怖),對呢個名詞更加係耳熟能詳。

管理學上有唔少研究都朝住呢個方向入手,例如睇下咩既 recruiter 鍾意 d咩candidate啦,或者咩既上司鍾意d咩下屬喇。丫well,原來好多recruiter或者上司,鍾意咩人原來只係睇 similarity 咋喎。好簡單一個例子,如果上司鍾意golf,而你又鍾意golf既話,咁你好可能相對其他同事更得寵。

不過就算唔係好清醒咁問落去,就自然會扯到點解男女之間「異性相吸」,呢個又應該點解釋呢?

丫。前排同我個靚女舊同學食飯,佢只係細我年零,但靚到呢,連廿零歲後生仔都嗒糖(拿,唔係講緊冰冰呀呢度),佢話家陣唔識點分咩係男朋友,點分咩唔係喎。(你話蠢既靚女係咪好容易呃?)不過我同佢過唔到電,想呃都呃唔落手。

講返舊史野,佢問我點解唔lum 佢呢?我話,similarity attraction 囉,你同我咁多dissimilarity,點lum 你呀。

跟住佢話(開始講推論,然後講理論,再講謬論,下刪三四百字)... 「查實呢,你有冇發覺,Similarity attraction係源自 risk avoidance,呢,即係 threats 呀。上司係因為同你similar,所以本能上覺得你無threat,所以先至不經不意咁接受你咋。好似同國籍、同政治立場、同母校,都只係因為instinctively 認為你唔會帶來威脅,所以先至出現attraction。如果你學業成就同佢一樣,咁隨時死得啦你。」

同佢舊同學,真係耳濡目染左好多廢話。

然後就話我... 「我之所以唔lum你,」(頂,好似我講先個播)「因為你帶唔到俾我 benefits呀。」(嚇?!)

「你話點解d男人一見靚女就想擒上去丫?咪就係因為期望有著數囉。如果撞正蠢女人,衰男人對佢既期望值就會增加,到時仲黐多d埋去添呀。」

「喂喂喂,但你好似仲未解釋 dissimilarity喎...」我忍唔住。

「搞錯呀你,枉你係XX個得意門生,女人有前有後,咪就係同男人唔同之處囉。所以男人對於佢無既野,例如事業線呀,FGH級呀,咪就係最實在既dissimilarity囉。蠢。」(死女包,上左身牙!)

「不過我未講完架。你有冇留意到押,similarity attraction 咁本能性,咁 dissimilarity attraction,其實反而係好理性嘎?而similarity repulsion 則需要理性,而 dissimilarity repulsion就係好本能性呢?」(講到一舊舊,真係鬼先知你講咩。)

「如果用番男女相拒呢個畸史... 不如用你黎做例子。好似你 lum 我但又唔行動呢,純粹只係因為你理性作祟,覺得從我身上得唔到benefit,例如你可能覺得滿足唔到我喇,又或者會得失其他人;又如果你覺得無 lum 過我呢,我可以話你知,其實係你好本能咁唔望我身體其他部分,以免好本能咁受到我跟你 dissimilar既地方所吸引。。。」

(NLP 課程裏面係咪有講過有d人個口越say no 就越令人say yes呢?)

如果將靚女講既野圖表化,就會係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