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August 05, 2009

Vendetta and Vigilante

曾經諗過專注理解 Social Justice 或者 Organizational Justice,因為以個人思維模式同埋體驗,Justice 甚為陌生,但我又覺得自己傾向實用主義,若果理解完又唔 apply,不如遲下先。

對於一個我唔係咁熟悉既範疇,但又似乎需要我去作出解釋既時候,我一般會有幾種處理手法:

1. 以唔完整既理解去堆砌出一個解釋。(通常係做錯野既時候)
2. 以唔完整既理解去拼湊出一個解釋。(通常係交功課既時候)
3. 以唔完整既理解去拼湊出一個圖像。(通常係寫blog既時候)
4. 以唔完整既理解去堆砌出一個圖像。(通常係發癲既時候)
5. 以另類理解去拼湊出一個圖像。(通常係寫筆記既時候)
6. 以另類理解去拼湊出一個拳頭。(通常係發火既時候)
7. 以另類理解去拼湊出另一個理解。(通常係吹水既時候)

Justice 呢個範疇對我黎講太高層次勒,遠遠超出自己理解能力,所以今次我就採用第七種方式去理解。

我試下從呢幾個角度入手:

(1)從整體集體感知角度,Justice 是為 Fairness 政策的伸延,Fairness 無可避免地出現缺口之後,便以 Justice 來減低該缺口所帶來的衝擊。

(2)從集體管理角度,Justice 是為遏制 Mishebaviour 的工具,繼而糾正或減少將來錯誤的行為。尤須注意此 Justice 之追溯性。

(3)從個體對於集體的期望的角度,Justice 是為 Fairness 的標誌和象徵,Justice 維繫集體(作為一個整體)的期望的一致性。尤須注意此 Justice 之前瞻性。

(4)從純個體角度,Justice 的目標與集體脫鉤。Justice 之意義屬於個體工具,僅以集體名義打擊或抵制另一個個體。(此處強調「集體名義」,亦不代表與集體不受影響。)

***以上的「集體」,皆意為「集體的全部」,或曰「總體」/「總集體」

(5)從吹水角度,即讓我採取前述的第七種方式,Justice 與內部(in-group)掛鉤,而與外部(out-group)脫鉤,Justice 則屬於小集體工具,以總集體(total group?)名義打擊或抵制另一個小集體。此(所謂)Justice,即不見血的 Vendetta。

(6)梁文道曾寫了一篇廣為流傳的《討厭一個人的方法》,或許算是第六個角度,即個人早在集體意識到 Fairness 「將可能」出現缺口之前(此例子之 Fairness 乃 Informational),自行替集體行使 Justice,即 Vigilante。

其他各種角度不談(查實不曉得),我忽然察覺,寫下去之後,自己原來趨向由純 Justice[如有]一直列舉到有雜質的 Justice[如是]。

Justice 中的 Vendetta 與 Vigilante,是不可或缺,還是除之後快,經常教我在 Justice 的學門前止步。

(我想若我繼續寫,應該還會拼湊出變質的 Justice來。)

***********

後按:我喜歡這個伸延思考 - 罪與損耗 以及 被罪者... 嗯,奇怪自己會把 Justice 與罪掛鉤...

11 comments:

C.M. said...

本篇是感受TP事件而寫的。

S.C. said...

《The Theory of Moral Sentiments》
中譯:道德情操論

C.M. said...

S.C.:

我之所以覺得Adam Smith「偉大」,並非因其《The Wealth of Nations》,而是一個人結合了《The Theory of Moral Sentiments》和《The Wealth of Nations 》。

多謝推介!

C+ said...

睇完你呢篇,我面都紅埋.

我那句痴話,想必讓你見笑了...

謝謝博主無償發好文.

xiao zhu said...

憤慨。

我仍然相信,眼明心清的人還是有很多。

said...

我冇你諗得咁深

對付唔尊重別人既人,我自幼庭訓為「避之則吉」;此對應亦同指工作以及每天生活上面對之真正問題。

暫時生活態度是中國人一向的「少惹麻煩」

不出聲可以說是怕事;而由此也可以說是間接助長這些人/這類事情的繼續發生

喂阿cm,你話要教阿女森林法則,但如果我自己都未搞清,點教????

C.M. said...

C+: 若非你詠詩,小弟也無緣發噏風矣。

小蛛: 蝦,若果「憤慨」會令你專注,唔錯。

米搞: 先取電郵,小弟再續。

C.M. said...

米搞:

如果法則是一條spectrum。我早前給你的,就是我「個人而言」,最極端的森林法則,即完全以《戰爭意識》取態。

森林法則,本盜亦有道,但極端森林法則,盜者不只求財,還以血作為「盜之儀式」的祭品。

簡單而論,是否「多餘」,就是決定是否極端的主觀界線。

我教阿女森林法則?唔止,乜法則都教,最緊要佢要學識咩係「多餘」而咩唔係。

又,響森林搵食,就梗係要學下森林法則喇,唔係既話,都唔洗強求既。

HollyCow said...

CM:
我入了这編東東大大話話一千零九次半,但一个字也看不入腦!
我好似蓄意麻木了,但眼淚仍隨意地流著。。。
我就死了。。。心死靈未死!

C.M. said...

那我下篇暫不寫續集了,來點別的。

Anonymous said...

你的聽眾有不同 segments 唏唏,好事來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