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December 07, 2010

一場遊戲的三種角色

Well, 我後天唔係 major in econ,而且天生「恨」錢,所以對於大部分以金錢/資源為尺度既分析呢~ 都會有種唔自然既條件反射 - 抗拒。(我記得自己細細個有次,Scarlet 某日連續同我講左幾個關於錢既笑話,我果史都仲未發完老脾,跟住就....慘不忍睹)

起初寫上集既時候查實都有d 燥底。覺得點解坊間個個都往錢看架,而最令我「忍唔住」既,雖然可能係因為,我根本永遠唔能夠追得上坊間大部分既上流要求 -- 起跑線啊既得利益啊乜乜物物啊咁。(酸葡萄理論)

我唔係 contrarian,亦唔係逢乜必反,之但,以財富、收入、職業、地位(尤其商業地位)去評論社會流動力,對我呢個丁屎咁細既胃口,真係已經飽到上心口。我知,係我唔啱。咁我真係唔係「趁勢」派丫嘛。而且某程度上講,以狹隘既指標黎分析流動力,我覺得唔夠現實,亦「唔夠道德」囉。

不過,真係諗下啦,究竟香港社會流動力既出路,係咪真係得家陣果幾條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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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上集舊街坊提起「遊戲規則」,醒神!

用一個簡單既 tripodal framework去睇一個遊戲既三個角色:制定者——參與者——裁判。

值得留意,有時規則制定者同裁判,都可以同時為參與者。

之但當制定者同裁判都成為參與者既時候,本來只係參與者就會無啦啦變得認真起黎勒,最終變成一場嚴肅而又唔好玩既遊戲。

其中坊間多數評論都圍繞住制定者同埋參與者,例如講下制定者點點點唔公平、參與者咁咁咁受魚肉,與此同時忽略左遊戲規則既「裁判」(Referee, Umpire)。

裁判呢個角色,有時會集合埋制定者既角色,簡單講,響呢個情況,個規則屬於一個 Closed System,遊戲過程係點、變化係點、結果係點,都容易被制定者+裁判操控。坊間亦多以此角度評論。我會亂噏咁話,呢個角度隨時係「先摸瓜後順藤」既結果。

之但查實好多情況,尤其我覺得以香港各社會最受關注既議題計,反而係「傾向」Open System,然後裏面有數個小圈子 Closed Systems。特點係,規則制定者同裁判,係唔同個體。(世界上咩會係完全Open System?木宰羊。)

就好似教育制度/選拔方式咁,香港人咁多choice,絕對係一個open system,但有時又有咩貴族學校呀,世襲制呀,乜乜歧視制度呀咁呢類小圈子 systems。用放大鏡黎睇 closed system,梗係乜都唔公平,乜都係遊戲制定者玩曬喇。

喂喂,事實係咪真係人地玩曬先。

唔知有冇人會覺得家陣d 報章評論已經悶到極點?投訴唔公平既人究竟係想盅入去玩小圈子,做埋一份「裁判」,定係好有理想咁要打破小圈子system?

今日唔記得邊個比我立過阿李寶寶中學單野,表面証供睇老實講,我佩服個媽咪不得了,佢個仔應該要自豪。立意響一個closed system 做「新裁判」,雷。之若放到成個教育制度既層面,其實對於大部分既參與者,影響始終唔大。因為九成參與者(+父母)同教育從業員先至係當中既裁判。

裁判先會左右制定者將來既路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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