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March 25, 2007

不法者的原則

自不法者首次踏足神州大地,豺狼終於可以徹底地披上羊皮了。

某年某月,車間發生大火。不法者始終無法制止一場可預見的悲局。縱使已經和上至老闆廠長,下至安全主任通報、請求、交涉,慣性和「以往都未出過事」主宰了合理判斷。

盜亦有道,不法者也有他自己不法的原則。

1. 性命攸關的事,必做,首要做。
絕對不只是,甚至不是,責任與承擔的問題,而是對所有人的心理衝擊,對不法者自己,其陰影更纏繞一生。

凡是與性命攸關的事必做,而且更首要做,不能妥協。一切社會法律的要求也是源於對生命的保障。

2. 伸張正義的,必做。
員工之間的紛爭,甚至大打出手,乃不法者的邪惡機會。不法者從中呼喝調停建立威信。

無知同業更為了數十元車資,要會計部先付款,後處理,耽誤工傷者送往醫院。然後把自己的威信雙手奉給不法者。

為了盜義炒人,而與守法者造成對立。在守法者眼中,是你的無知,在不法者眼中,是自己的無畏。那是不法者的選擇。

3. 凡能防止運作滯頓的,必做。
拒絕付出一千數百元的維修費用,引致大火而被逼停工,絕對咎由自取。

事後更為了一天兩天的利息,故意延遲出糧,其勢嚴重打擊往後工作氣氛和效率,影響將來人手招募、規劃。經營者一次不忠,百次不容。支配性經營者絕對無資格當一個不法者。

4. 已被慣性接受的事,可以漸漸改進。
守法是容易的。但妄顧經營現實絕對沒資格當一個不法者。

忠心的,願意為你共渡時艱。為私利的,早已找到自己所要的。為生計的,只在乎經營者如何看待和對待自己。

5. 妨礙生計的事,不做。
自私的不法者知道,今天影響別人的生計,明天就輪到自己。當經營者自某刻開始企圖支配合約解釋權的時候,勞資關係便從合作面,變成對立面,因為雙方之間再沒有信和承諾的存在。

經營者或許有艱難的時刻,但健康的經營方式,總可預見艱難。能夠共富貴固然可喜,如想共患難,請顧及盜義。

6. 無謂事多餘事,不做。
無論自己或下屬,都希望做每一件事的背後都有其意義或作用。接受做無謂事會一連串打擊下層士氣。(若公司文化以為脫褲放屁乃理所當然者例外)

7. 麻鷹不管管小雞的,不做。
要知道,不法者的能力(哼,自以為),在於管麻鷹。給人家知道你聽從大麻鷹去管小雞,那是多麼丟臉的事。

8. 打擊管理威信的事,不做。
雖然惱恨大麻鷹,但提起他的失職,等於提起自己的失職。向大眾宣傳公司的紕漏,那就等於破釜沉舟,除非,你是項羽。

9. 自毀家庭清譽的事,不做。
不法者自己沒有名譽可言,但家庭是他的依靠。

10. 維護客戶關係的,必做。

11. 得罪老闆的,做了,不要讓他知道。(某書教落)


自我開脫
不法者不以法律為對錯的界線。沒有原則,別妄想當一個不法者。

法律於他,只是犯規的指引,只是手法的限制,只是風險的矛和盾。

對錯於他,只是阿當的一片葉子,只是自由的包袱,只是別人的定義。

12 comments:

Anonymous said...

"忠心的,願意為你共渡時艱。為私利的,早已找到自己所要的。為生計的,只在乎經營者如何看待和對待自己。"

小9現在的status己由"忠心的"changes to "為私利的"...

我只想, 做人做生意, 正正當當, on on 9 9, 發唔發, 冇所謂啦! That's why I am not a Caesar yet!

Anonymous said...

C.M.兄,
AK細個果陣做過童軍,到今日都係覺得,原則既野,唔需要太多,有用既,三兩條就夠...所以今多年,AK做野都係以下既依幾度板斧

1)君子,重信而踐諾;
2)凡事,過得自己要過得人;
3)阻人發達,斷人財路,損人而不利己既野,不做。

可能仲有一d...

Blogger70th Floor said...

好呀
希望其他到神洲開廠的不法者都能夠參考參考

C.M. said...

On兄:

Caesar未得遮,Caesar-to-be 都應該可以掛。不過如果想做 Martyr,搵d重於泰山既先做,到時記得搵埋小弟。係勒,On兄,呢排你冇野下話...好似幾頻撲咁播...

AK兄:

當然啦,小弟如果去到你個層次,原則梗係唔洗多啦。d富商同成功人士大部分只有一兩個原則咋嘛。

你個(1),ok。(2),好多時小弟就只係過得自己,過唔得老闆。(3),無謂做;但小弟好似經常做架両播...要自我檢討一下...

危樓姐姐:

若果你有日返大陸既話,順便同小弟買本《中國農民調查》丫唔該,要簡體字,正版。


(補充:如想睇下小弟今post查實發咩up風,請click: 這裡

Anonymous said...

係呀! 撲撲下仲sick埋tim!

你都一樣成日返大陸姐!

K said...

以下乃是我的歪理:

關於2. 伸張正義的,必做。
伸張正義的事, 真係睇情況至做: 若然講到人命(把工傷者送往醫院)和盜(道?)義炒人, 必做。
但係"員工之間的紛爭,甚至大打出手"的話,若然是低層員工的, 必做 - 原因是如您所言"不法者從中呼喝調停建立威信"。
若然係高層與低層員工的紛爭,或者高層與高層的, 最好是隔岸觀火, 視而不見; 原因是如此的伸張正義, 只會覺得您以下犯上(尤其是中層次的不法者, "懶正義"是無人同情的), 樹敵太多只會令不法者以後孤立無援, 不能在公司生存。

所以, 要在公司生存, 少不免會把自己偶然地做得不合法一點。

C.M. said...

On兄:

你又病左,小弟都係呀呀呀。依家先由大陸反到屋企,但就一路病,成日發燒,啪左葯有d眼睏,而且仲有4,5粒飛滋係口入面... 想死。你也多多保重。

Karen:

你個d絕對唔係歪理,仲算好正路tim。多謝提醒!

(BTW, 已經看到你個Post了,容小弟明日回覆)

said...

now is 流感高峰期,保重!

K said...

CM:

有言留在我的blog, 請看......

C.M. said...

悠:

多謝你,你也要保重身體!

由油塘坐603到中環,好快!

C.M. said...

悠:補充,東區走廊逢星期一塞車,新上班建議坐地鐵。

said...

Thanks Y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