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March 03, 2011

你點睇果六千蚊?

財政預算漸漸塵埃落定,所以思緒就慢慢轉返去institutions,試下回應Kenka。

不過琴日經家中老闆一問,若有所思/失。。。立立雜雜講返果六千。

派錢方法

可能因為自己經常接觸制度,所以原本想講下點樣將d錢交去市民手既各種可行途徑,不過睇完唔知邊份報紙都講過下。算啦。不過題外話,上集所擔心既呢個法律問題,應該睇睇。

你會點睇果六千蚊?

呢六千蚊,對於唔同人有唔同層面既理解。Well,之但對於果批唔滿意咁派錢既人,甚至因此而變得唔尊重呢個政府既市民,我覺得其中一個原因係政府俾唔到人一個政府應該負既責任:「制定政策」。

響呢個責任既角度,毫無理念既派錢,正係政府失職,所以市民扯火,我覺得有理。

至於其他角度,例如 eligibility,邊個先有資格,邊個無資格,咁呢.... 我覺得上兩星期電視播果套《Babel》,俾我個感覺係:everyone has his reasons.

上次鬧乜其中一段話:「中產之所以有購買力,唔係單單因為佢地夠醒夠勤力夠功績,部分係因為佢地已經 exploit 左低下層既廉價勞力。」我終於醒起點解咁講,查實果史我係 refer 緊蘋果日報某日某財經專欄,作者要求全面退稅既 point,認為退稅先可以回報多勞多得既市民。(純粹憑感受,如有 source,敬請提供,謝)

我想話,人人均等,唔等於共產,唔等於乜乜平均主義,唔需要下下都扯上理念或政治信仰,而係制度上無法有效分辨應該以乜 criteria 去發放現金福利,並達至何等最佳效益。

你會點「洗」果六千蚊?

哈哈哈,呢個問題先至係我最想八既!

阿側田仔,可唔可以講下究竟你會點用呢筆錢呢

當年我係咁既心態既。。。嗯,唔知我今次會坐上層定下層呢?

15 comments:

依馬打 said...

"基本法 第三十六條

香港居民有依法享受社會福利的權利。勞工的福利待遇和退休保障受法律保護。"


1. "香港居民" refers to 基本法第二十四條 :

"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簡稱香港居民,包括永久性居民和非永久性居民。"

... 香港特別行政區非永久性居民為:有資格依照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取得香港居民身份證,但沒有居留權的人。"

明報 2011-3-3 :

"社協主任何喜華表示,《基本法》第36條規定,香港居民有依法享受社會福利的權利,國際人權公約亦規定公民權利人人平等,不應有出生或身分等區分。假如派錢以「永久」和「非永久」居民區分,令非永久居民如同「二等公民」社福權利受損,他認為違反《基本法》,政府的決定或遭司法覆核挑戰,提醒當局不要歧視新移民。"

By definition 成立。

但關鍵是 ...

2. 派錢屬 "社會福利",抑或退回原本屬於市民的錢 ?

依馬打 said...

Don't treat as an investment advice, just a piece of information to share :

"萬二蚊剛夠買下列是但一枚 1 troy ounce 金幣

http://online.kitco.cn/hk/products-gold-hk.html

或夠去恆生買一枚 1 troy ounce 鷹揚金幣。"

Ebenezer said...

曾財爺才高八斗,可以在一夜間,將全港市民話佢係on居佬嘅話題,成功地轉移為互相討論點「洗」果六千蚊,嗱,連你都講啦!

L L said...

蘋果嘅專欄?係利世民嘅,掂喎佢!

C.M. said...

阿街坊:

呢個法律問題(因而引申既政治問題)我覺得唔易搞,政府民望應該再創新低。你點睇?

以便:

唔係化... 我講左六句點洗咋喎。

又,我呢亭香港人好實際既,日日啫住佢戇居有鬼用咩,不如好好計劃一下點樣處理啦。既然政府咁大方將筆錢既使用選擇權俾左市民(雖則我係interpret為一次test),我覺得要move on 囉。況且,佢呢單野點會唔會有後遺症呢?洗擔心?哈哈哈哈。

郎校長!

好似係佢,但唔肯定。因為果篇既風格,唔似佢。雖同屬大市場主義... well,唔敢肯定。(返屋企check下舊報紙先...)

魔術師 said...

我師一向實事求事,自從曾劍財話18歲以上三粒星香港居民每人派6千之後,便開始諗下點派法先合適。

派現金
優點:
簡易,一勞永逸。
缺點:
唔安全。派錢嘅地方(郵局?)咁多現金,又多人出入,會惹來賊人。
一派錯咗就追唔返。
自動轉賬
優點:
簡易,一勞永逸。
變相靠銀行核對身份和年齡。
缺點:
要入銀行。有人(長者、病人、貧窮人士)可能無銀行戶口,開小額結存戶口又易被銀行食手續費。市民去到銀行被人sell嘢又會話「官商勾結」。
要登記賬戶號碼。如何登記?上網?唔係人人識上。填表?唔係人人識字,或者識得填表。就住要照顧老弱病患者的權益啊!
郵寄劃線記名支票(crossed order cheque)
優點:
安全,不會遭人盜用
變相靠銀行核對身份和年齡。
缺點:
要寫名。就算人民入紀事務處有準確紀錄人名和年齡,亦唔保證地址紀錄正確,可以寄發支票/取票通知書。如何更新地址紀錄?上網?唔係人人識上。填表?唔係人人識字,或者識得填表。
同樣有要存入銀行的煩惱。
派現金支票(bearer cash cheque)
優點:
等於現金
支票唔使寫名。市民只要去到「派錢」地點就可領取,不用指定一個地點給已登記的市民領取(好像投票一樣)。
需去銀行兌換現金。因有支票號碼,會有某程度保障;即使遺失被劫,通知銀行不要兌現給疑人就可以了。
不用存入銀行戶口。
缺點:
同真錢一樣,市民跌左張票就無了。
要有效率地登記身份證號碼,不容重覆取票。

005 said...

始終我覺得一個政府其中一個主要既功能, 係集合人民既資源, 去做大事, 將資源分返散, 政府價值就低左. (不過有六千蚊分係會開心既.)

至於點派法, 我只係希望佢可以做到清清楚楚, 手續煩覆需時唔緊要, 唔好要花多億億聲行政費就得喇.

篤篤篤撐 said...

點派 ? 唔駛諗, 坊間手機傳聞既一定係其中一個方案。

睇格式、字款及行文, 一定係政府內部所為。

seikomatic said...

(一年)層樓買貴百幾萬,百佳d野買貴幾萬,生茲月費比貴幾千,件衫買貴幾百,餐米豬連食貴幾千?

泥頭特區精明既官員由地產佬身上一筆收番泥,再循環派比特區諸位市民,有咩比特區呢班精明既官員更精明。射射民賤聯札上最後一根稻草。終於水到渠成,錦射!

C.M. said...

魔術師:

正合意。我個人傾向採取 - 先登記,後領取現金支票,即你提出的最後一個辦法。

容許多種方法登記,登記後方便政府核實資格(甚至可即場核實資格),憑身份證領取,一張身份證足可解決(期間遺失或更換身份證者另外處理),而且核實後完全可以避免重覆取票。派發地點在即場確認後,告知市民領取地點(郵局或民政署)。如果屬行動不良或時時刻刻為口奔馳者,可由社工協助。銀行亦可同時增設柜位,於取票期間集中處理(只兌換現金,必須present ID card)。

缺點係,可能有不合格資格人士登記,或存有爭議情況(例如市民誤解或政府資料庫不夠準確),較需時處理。而且,如果採用上網登記,核實登記人身份比較繁複,例如驗證要求,令即場登記所需人手增多。

優點係,如果採取即場登記,可以俾機會果d太有錢唔稀罕,或者自願被政府forfeit既“無須人士”,為公帑作出另類貢獻。間接減省點樣篩選呢六千蚊究竟用響邊類人既制度成本。願者上釣。

C.M. said...

005:

資源分散未必唔係好事,要記得,政府既決策唔一定比個別市民好。例如“市場”,好多時政府就唔應該獨攬資源。政府反而應該要 have the wisdom to know the difference (the thing that the govt can change/control and that the govt cannot change/control)。

至於行政費,如果一個政策/法律/制度/準則要有“針對性”,就相對較高。呢個係現實,如果話唔洗審核、唔洗監督人人有份,行政費就最低,但如果要只係一類人有資格,例如:18歲以上、已婚並育有一子以上、家庭可支配收入不夠8000、有責任感唔想成為社會負擔、因緣際會受經濟環境壓迫... 諸如此類。咁行政費將會係天文數字。

不過如果你講既行政費,其實係政府分發制度夠不夠聰明或者盡量簡化,我就絕對支持你個睇法。(老實講,上次08年注資MPF一役,我覺得呢個政府好鍾意將個行政費轉嫁私人公司,好老土。)

C.M. said...

阿篤:

咩坊間傳聞?有冇資料?講黎聽下啦。。。

晶晶:

唏,樣樣都係循環輪廻架啦。我知你吳liky民建聯,車,佢裸德幾多菜丫,米以為市民朱兜先得假。。。

C.M. said...

http://news.sina.com.hk/news/2/1/1/2034439/1.html

http://forum.cyberctm.com/forum/viewthread.php?tid=187575

阿篤:

我淨係搵到呢兩個咋。我覺得自動過戶根本行唔通,完全無common sense。曾淵倉講野就淨係為左減省丁屎咁多政府行政費,廢到呢。

C.M. said...

郎校長:

終于搵到,的確係利世民,佢響呢度話(節錄):

可是,只要有身份證便可以得到一筆橫財。對不起,究竟是甚麼時候香港變得全民敗家?這種僥倖心態,早晚會拖垮香港的精神。

「窮人好慘!貧富懸殊! M形社會!官商勾結!地產霸權!官富民窮……」夠了夠了,四個字又四個字的咒語式口號,像「嘛呢嘛呢吽」一樣,本來有意思的,從盲目迷信的眾人口中念出來,變成了沒有內容的音節。

窮人要是住在公屋,子女上津校,有病到醫管局的門診,這些一切一切,都已經充滿了政府的指紋。這樣都嫌「政府做得不夠」?

「還有交通和食品啊!」交通工具的收費,政府也有份訂;至於食物嘛,我們總不會將全球食品價格暴升的責任,歸咎於特區政府吧。

香港人賺回來的每一分一毫,都有血有汗,如果政府已經有盈餘,那就不應該再問納稅人拿。因為錢放在庫房,政客見到了就身痕,就要分身家。我真的不明白,為甚麼錢銀過了政府的手,共產就不算共產。

沒有交過稅卻可以分享一筆橫財,這種扭曲的價值,也可以理直氣壯地從政客的口中說出來,那才是香港的悲哀。

政客們,如果你們真的嚮往公義,請先分你們的身家,好嗎?如果連你都不願意被人分身家,為甚麼你會覺得其他納稅人交稅是天經地義?

***********

最近響阿米度有位網友話:

我覺得太多人對交稅有誤解.
除了直接稅, 還有間接稅.

還有這次是回水, 不是派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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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個唔犯法既人,唔洗勞動警察,佢好注意安全,唔會勞動消防員,好注意身體,唔多幫襯醫院/救護車... 縱使佢未交過稅,咁係咪代表佢對於社會公共開支完全無貢獻?係咪代表明明白白交過稅先至叫納稅人?阿利生曉咁多經濟學,係咪話眼前見到既先至叫經濟學?

大市場主義如果無左intangible果part,淨係響數字/統計上面兜兜轉轉,我唔覺得係真正既“市場”擁護者囉。(well,雖則張五常呢亭周時自吹自擂,之但不無道理)

C.M. said...

(補充)

丫,漏左一點。

之但如果阿利生個focus係響政客果庶,咁我會好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