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自發性與紀律要求
紀律鬆散 = 表現差?
今早睡過了頭,無法準時起床,唯有致電上司,"說" 請半天大假。
其實因為我這幾天身體也不舒服,所以按道理我請病假應該不算過分,現請一天病假公司暫不需要任何醫生證明。但無奈自知新工上班不夠三個月,已經請了一天半病假,再請實在 "不好意思";因為公司離家頗遠,就算我這個無殼蝸牛加多四條腿,從起床到返抵公司,都至少需要個半鐘頭。算了,幸好新公司容許試用期內請大假,否則能否期滿都 "凍過水"。
香港很多中小企,人力資源部或人事部對於出勤這方面的政策,往往等於大老闆的意向(即公司話事人的意向)。而這些公司的大老闆意向,往往等於 "準時上班"、"不準時下班"、"病假必須有醫生紙而且不容置疑地真病"、"請少一點大假或最好不要請任何大假"、"在試用期內請病假絕對不是湊巧" .... 。
然而偏偏很多跨國企業,往往相對寬鬆。但又是否代表進步呢?以 CM 個人來說,是一種進步。
毫無疑問,跨國企業的寬鬆對某些懶懶散散的打工仔看來,絕對是一種吸引力,先姑勿論見工之時是否早已經熟悉面試公司的人事制度,但從公司的發展歷程證明,寬鬆的對待出勤似乎對於不少這些公司,都代表著進步。這種進步,不是處理缺勤或管理紀律方法的進步,而是公司文化的進步 - 從嚴謹到寬鬆,因為這樣往往意味著由 "個人自律" 和 "自發主動" 的公司文化。
公司表現良好會導致紀律鬆散?
其實大部分公司的發展,都是從欠缺效率(和質量),朝著 "卓越" (Excellence) 邁進。但要留意,除了講求必須遵循嚴格程序的工作外,在商業社會裏,紀律對於效率和質量沒有太直接關連,這方面可以從日常生活中看到。(完全無紀律或欠缺職業操守除外)。
與此同時,低效公司往往缺乏人才,可是這個人才,往往就是老闆自己,也只有老闆自己。
哪紀律和人才兩件事如何關連呢?很簡單,嘗試想像低效公司的決策多時只有老闆一個人作最終決定,其他下屬,只是搜集資料,或給予意見。因為這樣才可以完成老闆高度的紀律要求。良好紀律就是這樣出現 - 否定人的自由意志,並加以控制。
若你覺得個人本身表現出色,而且自信非常,你的思想是否會無拘無束?還是需要依附?
CM 相信人本身有自制能力,但同時亦有叛逆之天性。所謂 "良好紀律",實乃 "有心人" 所賦予的一個 "有為" 的定義。是否真的需要何種程度的紀律,則須按照"工種"要求或工作性質來決定。否則,於任何情況都妄加紀律規條,只會導致人才和自發性的流失。無論一個企業如何強化流程,亦只能維持低效表現,更遑論 "如何吸引優秀人才"。
人力資源從業員(包括老闆)要衡量的就是在 "自發" 和 "規條" 中作出適當的平衡,此乃企業在建立其文化時尤其需要注意的地方。
1 comment:
唔好意思,呢幾日先發現你個部落。comments 我照留,希望你唔好介意。其實我對 human resource 不嬲都有啲偏見,但不竟"人"始終都係一個非常有趣既 subject ,或者當我睇晒你所有文之後會有一大堆問題問你。嘻。
"因為這樣才可以完成老闆高度的紀律要求"
呢句非常精境,絕對需要 highligh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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