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人甲看工業行動後雜錦
看到新聞報道扎鐵工人代表指:“工人有水位”、“要八小時工作”。看情況,工人已經明白,他們爭取工資的理據不足。不錯,是不足。
有說坐在冷氣房裏的人不明白扎鐵工人之苦,也不明白扎鐵工人轉職很難。原來,要分化冷氣房內外的人,那是何等容易。也原來,蔑視其他工種,並輕視同業轉職的能力,可以鼓勵更多同業參與是次行動。
路人甲涼薄?不如先了解一下什麼才算合理要求。
工業行動講的是所謂“權益”,終極層次是“共產” - 即人有我有。
當初今次扎鐵工人的工業行動其實有數個假設:
1. 每個扎鐵工都值得現有薪酬
2. 每個扎鐵工都同樣努力工作,也同樣技術卓越、效率高超
3. 提高工資是必要的解決辦法
4. 所有扎鐵工的負擔都是一樣大
5. 所有扎鐵工都開工不足,也在毋須扎鐵時無其它工作
6. 判上判一定是層層剝削
7. 否定扎鐵工有其他出路
倘若以最簡單的分析,整個工業行動只是另一個“最低工資和最高工時的爭論”,不過,這個爭論,限於兩個像資方但不是資方,與一個與前者沒有勞資關係的勞方。
整個情況,只是另一個社會政策爭論,談判雙方根本沒有直接勞資關係,張局長的算盤應該最清楚。這個路人甲,覺得,張局長清白。
這樣性質的最低工資不打算多談,但陰謀論指有氣有力的將把缺乏技術但仍可以議價的擠出市場。
雖然反方會說建築公司和發展商有的是錢,應盡社會責任云云。但這些公司的人事部會說,老弱殘兵一個價,精力充沛同一個價,我都要對出糧給我的僱主盡責任,只請精力充沛的。反正,所有人都在等開工。
開工不足才是這個結,不是薪酬。所以路人甲認為,今次扎鐵工終於懂得提出一個較為合理的要求。
多工作,就多機會。更多就業機會,乃路人甲一貫所支持的。
就如國內建築工人,不少逐草而居,哪裏有工地,哪裏便有賺錢機會,也不愁開工不足。一個工頭,帶著鄉里們組成建築隊,直至找到合適的落腳點。
關於理據
工業行動目的是製造壓力。但倘若這個壓力不合理,認受性就會降低。倘若提升工業行動至社會關注的層面,取得社會支持便極其重要,否則曠日持久,內部壓力(例如家庭、行動人員之間)便會增加,最終必不斷削弱自己的籌碼。
一般最佳的理據,是以人身安全,例如高危工作、職業病等,才可獲得社會和家庭的支持。是,家庭支持是舉足輕重的。
次選的理據,就是權益本身。權和益隨社會發展而演變,蓄婢、農奴等已經演化成外判、住家工(外籍傭工)似乎“剝削”的情況。權和益好像改變了,但其實其本質只是參照周遭的待遇而發展。倘若今次工業行動,並沒有參照周遭的待遇而強化自己的理據,那社會所見關於權益的爭取,只是一片虛無。
勞工處作為調停人的目標,旨在維持社會發展,對於勞動/職工市場不會有原先假設或立場,認為某一工資高或低。制定香港的虛擬“工資局”去制定市民應得的收入水平,就是廣大的企業。
這次工業行動講的不是公義,並且只有次選的理據。
關於外判
若外判是一種合法和無法被取代的商業模式,就像生產商、運輸商、批發商、零售商的關係,那扎鐵工的外判制度,也將無法被取代。雖然如此,此制度可以作出修改。
這個判上判的情況,其實看看香港的資訊科技業(IT),就可以略知一二。扎鐵工們,甚至像是一種更“IT”的僱傭模式:Free Lancer。就像一個出色的Free Lancer,高超技術(技術的意思也包括態度、體力、合作性等等)不愁工作,也多休息機會。
吹水地說,可做的方向,也許就像成立 IT 的 Software House,至於這個模式值不值得信任、可不可行或甚至要受歡迎,當然是另一回事。甚至,通過職業介紹所集中處理,但一樣無法避免申訴者所謂的“剝削”。要人幫忙找工作,就沒有免費的午餐。
人事部說:
現在你說你最好景的時候,最多可以開工10天。
就當你克開工12天。每天950元,12天即11400元。
好,現在就用月薪11500元請你,包雙糧,勞工福利(即一個月需要開工24-26天),MPF。條件是有需要時,你就扎鐵,沒有鐵要扎,就在地盤當散工、搬運,以及一般地盤低技術性工作。
Deal?
人事部心想,還省了一個每月8000元的雜工,而且我可以選擇最優秀的工人,考慮得過!(就這個情況,連雙糧,勞工福利,MPF,第一年的福利總額大概佔底薪的17-20%左右,即1955-2300元,這樣的每月淨C&B支出為13800元)
若你說不,是否因為本身有兼職或扎鐵工作暢旺,如果是,那工業行動關乎的是工資問題,還是開工不足的問題? 又好了,若你今天應承了當長工,到暢旺的時候,又轉回散工,那真的是日薪950元的問題嗎?
路人甲不反對也不支持今次工業行動,但請不要阻止其他工人開工,妨害人家與你公平競爭。(而反對者則稱之為惡性競爭。)
馬死落地行,偷生之道,但絕不苟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