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利益階級之落差
接前《派強積金方案雜感 》,波老闆提到:
「以一萬元一刀切作為分界,的確引致很多埋怨。特別是那些僅萬幾元收入的,只有兩三千元退稅,但就沒有六千優惠,真係比下不足了,再別說那些月入一萬零一百元的了。如果月入限額改為二萬,由於二萬以上會有約一皮退稅,就不會眼紅低薪人士了。只要將6k改為5k,月入二萬以下受惠,我相信支出跟85億不會相差太遠。
相信為了減少行政費,信託銀行要幫手,以過去三個最低MPF 或 ORSO 供款為基礎,再根據供款%,work back 其月入數目。」
非常多謝波老闆(咿呀,請不要太如此厚待小弟)。
就波老闆建議的原則而言,小弟大致同意,就是把一眾既得利益者的「落差」減少,令人覺得更公平。
不過就行政或其方法而言,弊處很明顯: 即以「供款%,work back 其月入數目」。因為 MPF Relevant Income 若超過 20K上限,法定供款額也會只會是 1K。倘若不計算獲得僱主額外供款的僱員,相信 90%以上月入超過20K的,供款額也是1K。也就說若以 % work back 其月入數目,那幾乎所有收入超過 20K 的僱員都會同時受惠。
若就單以 MPF 登記人數計算,假設其人數約為 50% 勞動人口,而在每人分得 5K的時候,總支出大概約等於 87億,雖與現有的數字相近,但若從今次政府的分配原則而論,似乎不妥。
小弟的反建議是提供多一個層次: 收入8K以下可得5K(前為6K,現更正),12K以下可得2K。若說司長已經一言既出,駟馬難追,那建議可以修改為收入10K以下得6K,另增13K以下得 3K,以緩和兩層梯級的落差。就這個落差的計算方式和原則,在此不贅,但容小弟以預算案中另一個措施作例子。
《交通費支援試驗計劃》
無疑,把原先的入息上限由每月5,600元提高至每月6,500元更能鼓勵偏遠居民到自己或其他社區尋找機會,不過,以這個方案而言,並不鼓勵已經外出的人,繼續上進。
我信,見利則忘義。但此「利」是否惡,要視乎「誰」提供此利。就讓我從「利益之落差」說起。
以現建議的交通津貼而言,「落差」 = 600 / 6500 = 9.2%。
而建議中「派強積金」措施的落差多達 60%,即= 6000 / 10000。落差越大,被這把刀分開的兩邊,利益較少的一方就覺得越不公平。
雖然這個交通津貼落差相對派強積金的落差相對較少(9.2% vs 60%),先不論前者每月提供,而後者一筆過送贈這種性質,若單以此交通津貼方案而言,主要的弊端是:低收入階層和勞工市場,不容易有一次過 9.2% 工資增幅,以抵消此交通津貼的損失,這意味著:
(1) 6500元上限很容易成了他們於市場的最高工資。這個上限會驅使有關人士,為免不會失去這個津貼,而不願去接受公司的提拔或鼓勵,繼續上進。妨礙他們真正自發地脫離低收入困境。
(2) 他們被吸引於從事低收入、低增值工作,以圖獲得津貼,壓抑才能的發揮。
(3) 就算政府有足夠數據說明6500元是大部分區內人士的薪金,但若不代表這些數據是一派胡言,就是代表政府正運用行政手段壓抑這群低收入人士的工資增長。如此看,可以說政府只是貪圖行政方便而推出這種政策。
(4) 因為落差大 (9.2%),此津貼間接鼓勵了僱主以此作藉口而上調工資,(僱主可以說,反正你有津貼,加了工資未必對你好),而且直接成了另類利益輸送(這些僱主加薪的壓力已經轉嫁給這個津貼)!
較佳的辦法是減低落差,在6500元之上,加多一個緩衝性津貼,例如:
6500元月薪或以下:600元津貼
6500-7000元月薪:300元津貼
之前的落差(只有一個)為 9.2%,如今則為:
(600 - 300) / 6500 = 4.6% 及
300 / 700 = 4.2%
這樣無論對企業本身去克服此落差或員工自己去爭取此落差也將會有較大的說服力。
現預算案中的啟示
很有可能,部分超出 6500元月薪的人士,可能會:
1. 要求減薪至 6500元。即政府輸送利益給企業。
2. 要求多出的薪金以其他形式支付。我的關注,除了「守法」與否的問題,更是我等從業員如何應對的問題。(話雖如此,危中有機,從業員們請緊記。)
其他感想
若回頭看派強積金的措施,政策進一步強調貧富懸殊,更甚的,是「標簽」了貧或富。於我來說,那社會問題的製造者與解決者,同樣是那政府。
其次,相信很多人都提及過一刀切的利弊,小弟今次嘗試對於今次財政預算案其他建議記下自己的感想,我想,過兩天,我還是會盡公民義務,向政府和有關人士反映小市民的意見。
(後話:波老闆,小弟閱畢你新 post,嗯,似乎甚有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