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
我想講呢個字好耐。
咩叫白人,咩叫黑人,咩叫中國人,咩叫混血,我諗應該唔洗點解釋。
雖然嚴格d講一個純種白人黑人中國人係咩,我真係答你唔倒,但唔該,既然報紙係準備比我呢亭凡人睇,點解仲一路要係「美國歷史上第一位黑人總統」、「第一位黑人美國總統」... 黑人前黑人後......
點解無人話佢係「美國歷史上第一位黑白人混血/美籍非裔總統」。頂 x 100!係咪種族歧視到骨子裏呀宜傢... 一個人個膚色係咪就得一個層次呀宜傢... 係咪人地無阿媽生架宜傢 係咪媽咪係咩人都唔計呀宜傢... 頂!
副刊係咁,國際版又係咁,連乜乜教授評論都係咁,成個幾月都係咁,搞咩呀。頂!
(夠鐘搵周公,頂)
伸延閱讀:《港版奧巴馬》
34 comments:
Tell you a Joke:
從不種族歧視
記者訪問: 哪類型的人你最看不起?
美國人答案: 種族歧視的人和黑人!
c.m:
頂上引^^0
你可以新既種族歧視條例投訴ga!!
黑人=鬼佬=阿差
都係唔尊重稱呼
仲有ar...c.m冷靜d!好易爆血管ga!!
Holly:
琴晚睇番,其實都唔算咩種族歧視,只係對於膚色唔係太敏感,而且無考慮到對方背景。
作為平民百姓,似乎無可厚非,但作為專業報紙,我覺得應該格外要謹慎。
小佚:
投訴?唔洗卦。
我查實都“忍”左好耐,但琴晚忍唔住,要發癲。
之前所以唔發癲,其一因為我唔想講,其二因為當中不乏我非常欣賞既作家、記者(例如鄭XX),其三因為係似乎香港人對於膚色唔係太敏感,唔想搞到字眼好似要政治正確咁。
頂!如果唔係種族歧視到骨子裏,又點會覺得叫人做黑人都視為種族歧視?
鎚,講得好!
鎚:
你都鬧我鬧得啱既。不過,我又唔覺得自己係講緊叫人做黑人唔啱播。
小珠:
查實咩係歧視呢?
**********
我只係覺得,既然Obama有白人血統,點解冇報紙稱呼佢做白人總統囉。點解好似淨係睇到佢個黑人血統?
我睇得幾爽喎
所有華文報紙都好似祝賀緊我咁
咁你嘅籍貫係跟邊個架?
黑人:
呢期最響係你喇!
小珠:
跟開阿爸既,但好多人都跟媽咪個喎。不過,好似依家好少人講籍貫架啦(但我又唔明點解報幼稚園要填籍貫囉。)
>>但好多人都跟媽咪個喎。
好多人? 咁幾多人呀? 邊度嘅人呀? 我覺得你哩,真係...哼!
單親果d呀。
同埋小珠,之前我刪左自己一段小留言,呢度講番。
我唔敢講我啱曬,但你睇番大陸,睇下佢地本戶口簿,父母原居地各自列出,而子女可以選擇父或母之原居地作為戶籍。依家淨係香港人(或者臺灣人)先至會好傳統咁樣完全依附父親個籍貫。你有機會試下問下國內朋友?
又,假若一個混血兒父親係英國人,母親係法國人,我斷估呢個混血兒唔會承認自己一定係英國人。籍貫呢?我就唔知佢點答勒。
子女跟母親姓,跟母親籍貫,香港真係唔少架。
撇開單親可以係父或母,單親都有好多原因、情況導致嘅,就算係遺腹子,都會係跟爸爸果邊喇。除非係果啲未婚媽媽,唔知經手人係邊個,又或者擘晒面恨之入骨,至會唔跟老豆姓、籍貫嘅啫。
你個 post 係描述緊香港嘅一個現象或者情況,所以我就以香港嘅情況黎回應。我知道國內情況唔同,但係我唔覺得呢個情況係香港係好多囉。
點解強調黑人,我唔覺得喺你講嘅呢個情況,係顯示講或者寫嘅人有好強嘅歧視心態,而反而係就住美國本身嘅實際情況去反映。
xiao zhu 講得好,我又撑佢。
>既然Obama有白人血統,點解冇報紙稱呼佢做白人總統囉。點解好似淨係睇到佢個黑人血統?
即係一杯白開水溝埋杯可樂度,人們只會話佢係可樂唔會話佢係白開水,因為可樂色水蓋過哂白開水。小c.m.明唔明吖?
小珠:
我唔介意任何人話我歧視,不過我呢篇完全唔係講歧視,我係想話「唔專業」。編輯唔夠專業,連日日參與研究有關課題既教授就更唔專業。我其實幾鍾意睇我依家果份報紙,但我覺得有d地方佢地應該要改進,唔可以只顧從自己出發點評論,而唔顧及某d關鍵。重申,我所指需要額外留意既人,唔係普羅大眾,而係傳播界。
我已經唔係第一次見呢d字眼,最初真係期望編輯部自己會留意到,但琴晚我睇報紙既時候,感覺真係「唔妥」(Well,你覺得無問題都得),所以漏夜講番呢件事。我唔妥既係,連一d我平時覺得好aware既作者都唔覺得係需要aware。字裏行間你肯定可以留意到我個 focus 放響邊度。
你見到上面有d刪除左既字,第一part 係我琴晚刪除既。因為我睇睇下覺得唔對路,我發現咁樣未必能夠反映任何人有任何歧視既意思,所以就扠左,不過留番係度,目的係警醒自己遮。至於第二part,係朝早覺得咁樣講比較過分,所以改番d字眼,而且再次提醒自己。亦所以我會咁樣(以上)回覆Holly妹妹。
之前我無深入理解過究竟我從咩出發,或者係講緊香港一個現象都未定,但有一點可以肯定,我唔係講緊歧視。
我反而覺得,若真係套用籍貫落膚色呢個情況,嚴重既話正正就更反映歧視既本質,越強調籍貫係出於父或母,就更反映傳統價值觀當中既本質。不過,幸好香港對於籍貫並不帶有強烈的歧視成分,即以籍貫作為一個人或人格的標簽,所以我唔太理解你提出籍貫同你想提出的歧視/不歧視之間既關連。
若就以美國本身既實際情況,似乎想法同香港人唔同,根據Obama個網站,佢被稱為African American,亦無提及膚色。今日睇番某個教英文既專欄,仲話美國方面唔會用 black 黎形容,而用African American 黎形容。普通香港人都會形容混血兒做半唐番、做Mix。反而「應該」比較專業既,就冇呢種意識。我失望囉。
冰冰:
你啱既。不過小c.m.就唔多同意囉(大個仔識駁嘴喇)。可樂始終有水既成分,所以點都會以更specific同明顯既「可樂」作為參考點。不如用忌廉溝鮮奶,或者奶茶加咖啡,或者更好。
C.M.:
投訴?唔洗卦。
-->唔知啊,但香港人真係好鐘意投訴ga!
我查實都“忍”左好耐,但琴晚忍唔住,要發癲。
-->發左出來都好既,鬱住鬱住,會抑鬱啊!
之前所以唔發癲,其一因為我唔想講,其二因為當中不乏我非常欣賞既作家、記者(例如鄭XX),其三因為係似乎香港人對於膚色唔係太敏感,唔想搞到字眼好似要政治正確咁。
-->係唔講究者,用顏色稱呼方便ar ma
傻佬!小豬整鬼你之麻
頂要用IE先留到言呀!搞乜鬼Google既Blogger用Firefox唔得架?
小佚:
我都好鍾意投訴架,不過,又唔係直接影響到我,事不關己嘛。
用一種顏色稱呼梗係方便喇。但若忽略左整體(即幾種顏色既混合體),就好容易以偏概全,好有可能連往後既「推論」都會出現問題,「轉變既性質同深度」,係重點...(下刪兩百字)。
小寶:
嘿,整鬼你丫,幾時開左個乜乜小寶dot com呀?!
哦,我知,小珠佢都係為我好遮。
琴日想即刻答但係又唔夠時間,今日好唔舒服;所以是但喇,你話係乜就乜喇,冇乜氣力講咁多嘞。
為你自己身體著想,亦為左讓我(你好耐未讓我過啦),你就應該要放我一馬喇。
>亦為左讓我...
我冇讓你呀!
>開左個乜乜小寶dot com呀?!
唔係咁你呢度尋日唔比我留言呀!
咦he... 果然同一時間出現下...
亦: 嘿。
小寶: 嘿。(吃吃,鎖你囉。)
c.m:
我都好鍾意投訴架,不過,又唔係直接影響到我,事不關己嘛。
-->哦!c.m原來係麻煩人來既,仲要好鐘意tim ar!
小心被有d公司列入麻煩客戶黑名單啊!
用一種顏色稱呼梗係方便喇。但若忽略左整體(即幾種顏色既混合體),就好容易以偏概全,好有可能連往後既「推論」都會出現問題,「轉變既性質同深度」,係重點...(下刪兩百字)。
-->哎呀!人就係懶ga la
例:港人=香港特別行政區市民/中國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人民
唔通下下就都咁長咩!係咪?
(下刪無字xd,,,)
>>列入麻煩客戶黑名單
未試過喎。唔知係咪好大劑既呢?
>>唔通下下就都咁長咩!係咪?
咁當然冇錯。雖然或者我真係太鑽牛角尖,但我會繼續堅持:
要分析究竟Obama對於選民取向、往後美國人對於「種族」既態度、世界對於佢當選成為總統之後既各種影響,單是「黑人」兩個字來形容他的背景,是嚴重以偏概全,甚至欠缺根本立論基礎。
若作為專業評論員、教授、希望公公正正既記者,單以第一黑人總統稱呼Obama,會嚴重忽略選民/外國人(等)對於Obama作為黑白混血的種族考慮。
種族背景絕對不能忽視。專業人士若以種族背景落筆,我期望這些評論會考慮到不同人對於Obama作為黑人、作為混血兒、甚至作為白人後代,會公正平衡的處理。可是,當起首已經假定Obama只是一名黑人的時候,整個種族背景對於世界的各種影響已經偏離航道,向評論者心中的出發點傾斜。
這就是我所說的「轉變既性質同深度」。
有一篇卡夫卡的《港版奧巴馬》,在Obama當選前半年已經寫好,我覺得就比這些評論出色,同時反映著一個種族背景的深度,而且,很prospective。(我記得他好像曾經寫過一篇關於馬英九的,更貼合我想說的,但現在找不到。)
http://heartofkafka.blogspot.com/2008/03/blog-post_17.html
所以,對於這些所謂教授,我憤怒。對於我認為一向公正和反省的作者,我失望。憤怒是因為我覺得低能,失望嘛,只是暫時性,將來我預計我也不會失望。
歧視,我不懂。應該從公平、種族共和、社會影響、情感等各方面出發,我沒有深刻的理解。歧視現在於我,只是情感,而陌生人的情感,我不能理解,也不能批評。
唉,我真係長氣... 我所強調的,不是「黑人」這兩個字,而是「黑人」這兩個字在他們評論中的含意。
我諗您係覺得Media甚至一般平民百姓, 太強調race(種族), 年齡和血統衣幾樣野; 我都好同意您的看法(但無您咁......激動囉), 若然今次美國總統係美籍華人, 大家可能仲形容得勁d呀!
個人認為, media的處理手法其實要中肯一點(用"黑人"呢個字眼, 我覺得有點反感), 否則同教壞衣一代, 下一代甚至以後的generation對於不同種族, 年齡和血統的人產生discrimination(歧視)毫無分別。
因此, 副刊係咁,國際版又係咁,連乜乜教授評論都係咁,成個幾月都係咁, 我認為係這些discrimination一早已根深柢固所致。
>>當中不乏我非常欣賞既作家、記者(例如鄭XX)
估唔到是哪位, 俾少少hint我(俾中間或者尾那個字)好唔好?
又, 俾一則冷知識關於「黑人」:
香港和國內有賣開某隻牌子的牙膏(無錯, 係衣隻!), 曾經引發一單涉及對種族歧視的官司要求生產商改名, 中文名由於太出名和易記, 若然改o左可能會減少生意; 至於英文的brand name, 由於考慮到可能會多外國人(特別係非裔人士)會買衣隻牌子的牙膏, 於是乎由以前的darkie變成現時的darrie, 而logo仲由一名黑色哨牙面貌的人變成有少少白色整齊牙齒面貌的人。
Karen:
其實當初(前晚)我寫話歧視既時候,之後回想起黎,係出於直接既情感。基於並無可靠根據,所以將佢刪左。
對於教授們既評論,若單從情感方向出發,我覺得他們未必會如此,甚至乎很可能他們亦會非常尊重不同背景的人士,我只是覺得他們並無留意種族/ethnic impact中一些關鍵但細微(其實唔細微丫我覺得)的背景而已。
所以,我唔認為會教壞下一代咁嚴重。頂多只係將個結論扭曲左向佢地心目中既結論遮。
當人聚焦既時候,自然會出現盲點(戰爭意識),呢個好正常,我覺得唔正常既,係時間維持得太耐,而且人數太多咁遮。
而呢兩日既討論令我覺得,歧視呢個議題牽涉好多角度同層面,所以好多謝各位。
鄭XX係邊個就唔講勒,但我超鍾意佢為人處事既手法態度動機(唔係話佢咩都啱曬,係聖人,而係佢曉得反省,亦曉得令人反省)。依家都係。
(Darrie,我以為家陣叫Darlie添?)
Oh, sorry!
真係Darlie呀!
C.M:
>>列入麻煩客戶黑名單
未試過喎。唔知係咪好大劑既呢?
-->有兩種情況,或者更多,但一般我諗會咁有專人照顧佢,佢想咩就整咩
一見佢個電話no. 就唔聽,忽略佢
我諗係咁掛??
>>唔通下下就都咁長咩!係咪?
咁當然冇錯。雖然或者我真係太鑽牛角尖,但我會繼續堅持:
-->咁又唔係,唔同見解,唔同角度者
每個人對事既態度都唔同
單是「黑人」兩個字來形容他的背景,是嚴重以偏概全,甚至欠缺根本立論基礎。
-->或者係誤導成份wow,d人會以為佢係純黑人後裔,有d好奇??、因為一般讀者都唔會詳細了解佢地,只係單睇報章評論。
誰知?原來報章評論「寫d唔寫d」令到讀者更加迷迷懵懵
http://heartofkafka.blogspot.com/2008/03/blog-post_17.html
-->港版奧巴馬又真係幾得意wow0.0!
歧視,我不懂。應該從公平、種族共和、社會影響、情感等各方面出發,我沒有深刻的理解。歧視現在於我,只是情感,而陌生人的情感,我不能理解,也不能批評。
-->歧視,這一詞也有點兒空泛,但d人又好鐘意講:你歧視我!!個wow....咁奇實呢?係咪咩都可以話歧視呢??
http://hk.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id=7006101101362
者係對於某人帶有偏見??帶有色眼鏡(奇異眼光?)?者係標籤??
唉,我真係長氣... 我所強調的,不是「黑人」這兩個字,而是「黑人」這兩個字在他們評論中的含意。
-->你指帶有貶義??定標籤「黑人」帶有分化??
「黑人」呢個詞語, 帶有貶義居多----在白色人種的社區(尤其係美國和南非等), 他們較仇視這些非白種人士。
小佚:
>>一見佢個電話no. 就唔聽,忽略佢
我諗係咁掛??
咁會唔會仲多左投訴呢?
>>你指帶有貶義??定標籤「黑人」帶有分化??
兩個都唔係。黑人兩字並不帶有貶義,亦不帶有分化。而是讓讀者忽略了他的混血背景。
其中一個可能(強調只是「可能」)的結果,就是讓讀者誤會以為某些美國人完全接受了「黑人」,所以投奧巴馬,但其實他們只是接受了他當中的「白人」血統。
現在的問題是,評論們只強調他的黑人血統,所以結論是美國人終於「完全」接受了黑人了(有些評論的確如此),我的疑問是,真的嗎?是一個接受「徹底」轉變的人民嗎?
這就是我「頂」的來由。
Karen:
正如阿鎚跟小珠的意思,我覺得黑人兩字並無貶義。就算白人兩字也不包含褒義貶義一樣。不過,聽者是否有意,我不知。
仇視我不敢說,但顧忌不同膚色的人,與顧忌陌生人於熟悉的社區出現,大概相類。
Similarity 可以降低戒心,Contrast 會提高戒心(因為容易察覺)... as told by theories.
c.m:
我諗係咁掛??
咁會唔會仲多左投訴呢?
-->個客應該會去投訴佢,竟然忽略我wow!
>>你指帶有貶義??定標籤「黑人」帶有分化??
兩個都唔係。黑人兩字並不帶有貶義,亦不帶有分化。而是讓讀者忽略了他的混血背景。
-->哦,嗯嗯
其中一個可能(強調只是「可能」)的結果,就是讓讀者誤會以為某些美國人完全接受了「黑人」,所以投奧巴馬,但其實他們只是接受了他當中的「白人」血統。
現在的問題是,評論們只強調他的黑人血統,所以結論是美國人終於「完全」接受了黑人了(有些評論的確如此),我的疑問是,真的嗎?是一個接受「徹底」轉變的人民嗎?
這就是我「頂」的來由。
-->原來是這樣><!我之前不明白c.m說話的意思!!
那混血兒本身隱含很大的影響力
足以震驚整個美國及黑人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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