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February 09, 2009

信徒的俗務

我若談「法」...(聰明的小珠早料我會來點心曠神怡的)

法例能改變行為,習慣,文化。

法例若賦予權力,會把行為放大,受影響的,是以其他人的行為為止。例如(我絕對不相信)一條強制捐獻的法例,可以讓人或更多人產生自願捐獻的犧牲精神和責任感。

法例若褫奪權利,會把行為隱藏,受影響的,是以其他人的行為為止。例如(我絕對不相信)一條強制異性戀的法例,可以讓人或更多人只會戀上異性。

要求法例賦予或褫奪某人的權力和權利,希望改變社會風氣或風俗,其實挺無謂的。無謂在,這些法例不會阻礙也不會鼓勵一個人成聖或墮落。也無謂在,一個能成聖的人,絕對超過法律。(所以我之前quote 方潤)。墮落者,儘管五花大綁,一樣墮落。我們總不可以因為將來可能的行為,而去斷定一個人是否能成聖或墮落。

文化,或許能改變態度,的確有助發揚人潛藏心底的美善,但亦可能壓抑心底的醜惡。

聖經沒有要求我們改變法例,因為神要我們改的,只是心。改變心,除了靠他人的心,還要靠自己的心。

但亦不是說,法例沒有改變人心的能力,因為任何法例當中,都存在著人心。我的意思是,指望藉法例來改變人心,或以法例來抵抗人心思變,我認為不是可靠辦法。

我不反對這些教會團體發起任何形式的運動,因為他們有他們的看法和需要,我會視之為道德團體,而非靈性的引導者。外界標簽他們為宗教團體,或發起人以宗教名義自號,都不是我所關心的。

但若對著家中的小寵物、小金魚、金絲雀、反叛的兒女、固執的父母,你們可以因為深厚的感情稱它為家庭的一份子,而毋須理會它其實是否更希望回歸大自然,甚至向你咧齒相向,與你反目成仇。面對教會中的弟兄姊妹,你們更視他們為必要的家庭成員。家庭的意義,於你,又是否只限男女、父子、母女、長幼、親朋?

家庭,是親疏有別的嗎?信徒們應如何衡量心目中的家庭價值?

家庭價值的重點,在於什麼?我認為,在於「和解」。而「法」的價值的重點,也在於「和解」。(...下次續談法律之爭)

(敬請批評)

21 comments:

Marshmallow said...

聖經以前係法律, 以家係指引; 以家既法律非常基本, 你唔做傷害他人既行為, 你就唔犯法. 法律唔會監督道德, 叫雞唔犯法, 因為個過程冇傷害他人. 所以法律, 最多都係導人唔犯人, 而唔係導人向善.

反而文化, 教會, 有導人向善既義務, 但邊啲係道德團體, 邊啲以信仰為名導人向佢既目啲, 好睇信既人既心態. 有啲人覺得叫雞唔係善, 但叫雞又有咩唔啱? 生理需要啫.

C.M. said...

綿綿:

嗯,大概如此。

若果要推進社會發展(就如現代社會),法律最重要的,不是條文,而是精神,目的是配合社會發展方向。

就算當時的社會,沒有推進社會發展的概念或意味,法律只是用來作管治之用,我相信制定這些法律的「那個」,應該會有推進社會發展的看法吧。

如此理解,現代人更應該循「法律精神」看待這些古代的法律,而非循「法律條文」出發吧。

********

關於召妓。

撇除分裂家庭結構和制定的「道德」問題,我會從社會情況看待。

妓之所以為妓,(我想)大部分皆因「生活困逼」,尤其基本生活。

倘若妄顧人家的生活困逼,甚至以此「生活困逼」而取得「好處」,召妓就是一個道德問題。

你認為?

xiao zhu said...

>>妄顧人家的生活困逼,甚至以此「生活困逼」而取得「好處」

可否解釋一下這個。

C.M. said...

(也好,晚點再說)

Marshmallow said...

小女子會覺得, CM兄, 你太宏觀了. 法律, 係基本既生存道義, 如你所說, 用來作管治之用, 法律, 未必係社會應該發展方向. 道德, 包括聖經, 以及所有其他宗教既教導, 先至係管治人們既心之道.

至於妓, 小女子其實冇道德既觀念. 招妓者, 有生理既需要; 作為妓者, 有佢既需求. 冇話邊個啱, 邊個錯. 唔影響其他人感受既, 招妓者和作妓者, 並無錯誤.

C.M. said...

先覆綿綿:

我不覺得宏觀,我反而覺得我倆的想法縱使未必完全一樣,但應該不會有太大歧異。我這般三言兩語,絕不可能盡訴心中情。

於我,以法律管治的背後,必定有其原因,以求要塑造社會成為一個符合此「法律背後的原因」的社會。所以我說法律推進社會發展,只不過,採用的方法是 Negative Reinforcement 或 Punishment的方法。

你說的不錯。在我看來,道德、聖經、以及其他宗教之教導,亦會用Negative Reinforcement等方法推進社會發展(儘管人們期望他們是positive reinforcement,若單有此想法,有機會是halo effect 作祟),但有賞有罰,人也,平常也。

C.M. said...

又,綿綿,難怪我好像有東西想再說,原來已經在這裡說了

C.M. said...

(小珠,此刻在公司一邊聽著Anne Murray,一邊打這段,差點想...)

再關於召妓:

>>妄顧人家的生活困逼,甚至以此「生活困逼」而取得「好處」

其實這段也有很多前提和假設的,並不是指所有情況。

我的想法是,作妓,在此刻道德的底線上(泛指全世界),是能夠維持生計的最後一種方法。於此等情況作妓,即反映「生活極度困逼」。正如男士(體力相對較強)可能因生活被淪為偷盜。

對於此等妓,(任何人,不單嫖客)若不伸出援手救濟,反視而不見,甚至認為她自找,這就是我所謂「妄顧人家的生活困逼」,這更可能不只道德問題了。

又有嫖客若視而不見(雖然絕有可能不知不察也不見),例如極端情況中知道妓其實是被拐賣的,再取得所謂「好處」(即解決生理需要),於我,所謂的社會道德,不是嫖與不嫖,而是有否向有需要,甚至窮途末路的人伸出援手,而不取任何報酬。

至於有其他原因作妓作嫖客的,並非我此刻想要表達的事情。


>>唔影響其他人感受既, 招妓者和作妓者, 並無錯誤.

這個我也同意,在不影響他人感受的情況下,或許並無錯誤(尤其我也相信不會有多少人考慮到原來對方的生活困逼,而對方或也有可能認為無功不受祿),何況,讓我再重申,對錯與否,只是基於個人目標。

而甚至在法律的層面,召妓與作妓之間的交易,似乎更無可非議,可是我會這樣考慮:

倘若我今天告訴家人,「昨天我召妓了。」

That's a serious breach of trust. 這就是我的道德觀念。我並不認為供求觀念可以解決因妓而起的道德問題。

而我並沒有想過召妓者與作妓者之間有否任何對與錯的問題。

xiao zhu said...

差點想......召妓??

哇哈哈哈哈!!!

Anne Murray,嗯。

本來都沒有甚麼回應,不過突然想起你曾經提及你的中文、英文、思考、模式、表達...等等等等的問題,好像看見些甚麼似的。

我嘗試從句子結構去理解。

>>倘若妄顧人家的生活困逼,召妓就是一個道德問題。

>>倘若以此「生活困逼」而取得「好處」,召妓就是一個道德問題。

你對於以上兩種假設情況的價值判斷,是已經 "撇除分裂家庭結構和制定的「道德」問題",而是 "從社會情況看待"。......

到這裡,想給你一樣功課。(我未試過這麼認真。)

上面的......就是想你再重看你闡釋關於召妓的表達,看看會否有甚麼不同。我所說的不同,並不(一定)是觀點,而是表達的方式、或者用字等等。

(我係唔係好無厘頭,好無聊呢!我自己都R頭!唉,算喇,偉大啲,就當俾你睇完得啖笑喇。唔駛交喇。)

C.M. said...

小珠:
翻閱了很多次你所寫的和我所寫的,才好像有點點明白那份功課是什麼。

我明白自己在表達方面遇到瓶頸,原先想表達層次,始終無法如意。多謝提點。(我想放棄)

C.M. said...

終於找到應該如何寫了:

氣餒

我學中文,開始氣餒。

xiao zhu said...

都話你聰明架喇。我寫成咁!我諗係得你一個明我喺度講咩。不過我再睇,又驚你會有啲誤解;但係都唔重要,最重要嘅目的我諗都叫做達到左。

我咁用心良苦,你係咁倚氣餒吓好喇。試吓咁諗,當係幫我,當係俾啲精神寄托我囉。

C.M. said...

小珠:

(趁此空擋)

你咁樣讚我聰明好似牽強左d喎,查實係咪想借加衣話我蠢呀。 :(

講真,我真係想放棄去「精煉」(即係refine呀!)中文... 學「修詞」呀。好難學。個思考方式relate唔到。好弊。試過越修越難睇,好似成篇文個意思改曬咁。好慘。

唉。

(好多謝你咁願意了解我。真。又差點想...)

xiao zhu said...

又差點想...召妓? 乜唔係想吓都唔啱嘅咩?

你咁樣講即係話我唔了解你啦;咁其實都係嘅。唉,算啦,你都係唔好咁辛苦喇;唔好晒時間、晒精神...

我都想唔寫喇。

C.M. said...

下?搞乜你下下都諗到想「召妓」架...

聽Anne Murray(果首You needed me),梗係想「喊」喇。

xiao zhu said...

咩唧,咁係講開召妓吖嘛!

(我知你聽呢首呀。)

C.M. said...

(今日突然明白,原來你... 用心良苦...遲左,鎖你)

xiao zhu said...

原來我做過啲咁嘅嘢。

p.s. 第二次打word verification,都係忍唔住要講喇,因為被出賣嘅感覺越黎越強。

C.M. said...

(咬牙切齒!)

寧可我負人呀!

xiao zhu said...

估到你會咁答我架喇!

都話你惡架啦,負左人都仲要咬牙切齒。

C.M. said...

嘿,對你先要咁惡架咋!

(過兩日我會好認真又好唔認真咁寫俾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