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徒的俗務
我若談「法」...(聰明的小珠早料我會來點心曠神怡的)
法例能改變行為,習慣,文化。
法例若賦予權力,會把行為放大,受影響的,是以其他人的行為為止。例如(我絕對不相信)一條強制捐獻的法例,可以讓人或更多人產生自願捐獻的犧牲精神和責任感。
法例若褫奪權利,會把行為隱藏,受影響的,是以其他人的行為為止。例如(我絕對不相信)一條強制異性戀的法例,可以讓人或更多人只會戀上異性。
要求法例賦予或褫奪某人的權力和權利,希望改變社會風氣或風俗,其實挺無謂的。無謂在,這些法例不會阻礙也不會鼓勵一個人成聖或墮落。也無謂在,一個能成聖的人,絕對超過法律。(所以我之前quote 方潤)。墮落者,儘管五花大綁,一樣墮落。我們總不可以因為將來可能的行為,而去斷定一個人是否能成聖或墮落。
文化,或許能改變態度,的確有助發揚人潛藏心底的美善,但亦可能壓抑心底的醜惡。
聖經沒有要求我們改變法例,因為神要我們改的,只是心。改變心,除了靠他人的心,還要靠自己的心。
但亦不是說,法例沒有改變人心的能力,因為任何法例當中,都存在著人心。我的意思是,指望藉法例來改變人心,或以法例來抵抗人心思變,我認為不是可靠辦法。
我不反對這些教會團體發起任何形式的運動,因為他們有他們的看法和需要,我會視之為道德團體,而非靈性的引導者。外界標簽他們為宗教團體,或發起人以宗教名義自號,都不是我所關心的。
但若對著家中的小寵物、小金魚、金絲雀、反叛的兒女、固執的父母,你們可以因為深厚的感情稱它為家庭的一份子,而毋須理會它其實是否更希望回歸大自然,甚至向你咧齒相向,與你反目成仇。面對教會中的弟兄姊妹,你們更視他們為必要的家庭成員。家庭的意義,於你,又是否只限男女、父子、母女、長幼、親朋?
家庭,是親疏有別的嗎?信徒們應如何衡量心目中的家庭價值?
家庭價值的重點,在於什麼?我認為,在於「和解」。而「法」的價值的重點,也在於「和解」。(...下次續談法律之爭)
(敬請批評)
21 comments:
聖經以前係法律, 以家係指引; 以家既法律非常基本, 你唔做傷害他人既行為, 你就唔犯法. 法律唔會監督道德, 叫雞唔犯法, 因為個過程冇傷害他人. 所以法律, 最多都係導人唔犯人, 而唔係導人向善.
反而文化, 教會, 有導人向善既義務, 但邊啲係道德團體, 邊啲以信仰為名導人向佢既目啲, 好睇信既人既心態. 有啲人覺得叫雞唔係善, 但叫雞又有咩唔啱? 生理需要啫.
綿綿:
嗯,大概如此。
若果要推進社會發展(就如現代社會),法律最重要的,不是條文,而是精神,目的是配合社會發展方向。
就算當時的社會,沒有推進社會發展的概念或意味,法律只是用來作管治之用,我相信制定這些法律的「那個」,應該會有推進社會發展的看法吧。
如此理解,現代人更應該循「法律精神」看待這些古代的法律,而非循「法律條文」出發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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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召妓。
撇除分裂家庭結構和制定的「道德」問題,我會從社會情況看待。
妓之所以為妓,(我想)大部分皆因「生活困逼」,尤其基本生活。
倘若妄顧人家的生活困逼,甚至以此「生活困逼」而取得「好處」,召妓就是一個道德問題。
你認為?
>>妄顧人家的生活困逼,甚至以此「生活困逼」而取得「好處」
可否解釋一下這個。
(也好,晚點再說)
小女子會覺得, CM兄, 你太宏觀了. 法律, 係基本既生存道義, 如你所說, 用來作管治之用, 法律, 未必係社會應該發展方向. 道德, 包括聖經, 以及所有其他宗教既教導, 先至係管治人們既心之道.
至於妓, 小女子其實冇道德既觀念. 招妓者, 有生理既需要; 作為妓者, 有佢既需求. 冇話邊個啱, 邊個錯. 唔影響其他人感受既, 招妓者和作妓者, 並無錯誤.
先覆綿綿:
我不覺得宏觀,我反而覺得我倆的想法縱使未必完全一樣,但應該不會有太大歧異。我這般三言兩語,絕不可能盡訴心中情。
於我,以法律管治的背後,必定有其原因,以求要塑造社會成為一個符合此「法律背後的原因」的社會。所以我說法律推進社會發展,只不過,採用的方法是 Negative Reinforcement 或 Punishment的方法。
你說的不錯。在我看來,道德、聖經、以及其他宗教之教導,亦會用Negative Reinforcement等方法推進社會發展(儘管人們期望他們是positive reinforcement,若單有此想法,有機會是halo effect 作祟),但有賞有罰,人也,平常也。
又,綿綿,難怪我好像有東西想再說,原來已經在這裡說了。
(小珠,此刻在公司一邊聽著Anne Murray,一邊打這段,差點想...)
再關於召妓:
>>妄顧人家的生活困逼,甚至以此「生活困逼」而取得「好處」
其實這段也有很多前提和假設的,並不是指所有情況。
我的想法是,作妓,在此刻道德的底線上(泛指全世界),是能夠維持生計的最後一種方法。於此等情況作妓,即反映「生活極度困逼」。正如男士(體力相對較強)可能因生活被淪為偷盜。
對於此等妓,(任何人,不單嫖客)若不伸出援手救濟,反視而不見,甚至認為她自找,這就是我所謂「妄顧人家的生活困逼」,這更可能不只道德問題了。
又有嫖客若視而不見(雖然絕有可能不知不察也不見),例如極端情況中知道妓其實是被拐賣的,再取得所謂「好處」(即解決生理需要),於我,所謂的社會道德,不是嫖與不嫖,而是有否向有需要,甚至窮途末路的人伸出援手,而不取任何報酬。
至於有其他原因作妓作嫖客的,並非我此刻想要表達的事情。
>>唔影響其他人感受既, 招妓者和作妓者, 並無錯誤.
這個我也同意,在不影響他人感受的情況下,或許並無錯誤(尤其我也相信不會有多少人考慮到原來對方的生活困逼,而對方或也有可能認為無功不受祿),何況,讓我再重申,對錯與否,只是基於個人目標。
而甚至在法律的層面,召妓與作妓之間的交易,似乎更無可非議,可是我會這樣考慮:
倘若我今天告訴家人,「昨天我召妓了。」
That's a serious breach of trust. 這就是我的道德觀念。我並不認為供求觀念可以解決因妓而起的道德問題。
而我並沒有想過召妓者與作妓者之間有否任何對與錯的問題。
差點想......召妓??
哇哈哈哈哈!!!
Anne Murray,嗯。
本來都沒有甚麼回應,不過突然想起你曾經提及你的中文、英文、思考、模式、表達...等等等等的問題,好像看見些甚麼似的。
我嘗試從句子結構去理解。
>>倘若妄顧人家的生活困逼,召妓就是一個道德問題。
>>倘若以此「生活困逼」而取得「好處」,召妓就是一個道德問題。
你對於以上兩種假設情況的價值判斷,是已經 "撇除分裂家庭結構和制定的「道德」問題",而是 "從社會情況看待"。......
到這裡,想給你一樣功課。(我未試過這麼認真。)
上面的......就是想你再重看你闡釋關於召妓的表達,看看會否有甚麼不同。我所說的不同,並不(一定)是觀點,而是表達的方式、或者用字等等。
(我係唔係好無厘頭,好無聊呢!我自己都R頭!唉,算喇,偉大啲,就當俾你睇完得啖笑喇。唔駛交喇。)
小珠:
翻閱了很多次你所寫的和我所寫的,才好像有點點明白那份功課是什麼。
我明白自己在表達方面遇到瓶頸,原先想表達層次,始終無法如意。多謝提點。(我想放棄)
終於找到應該如何寫了:
氣餒
我學中文,開始氣餒。
都話你聰明架喇。我寫成咁!我諗係得你一個明我喺度講咩。不過我再睇,又驚你會有啲誤解;但係都唔重要,最重要嘅目的我諗都叫做達到左。
我咁用心良苦,你係咁倚氣餒吓好喇。試吓咁諗,當係幫我,當係俾啲精神寄托我囉。
小珠:
(趁此空擋)
你咁樣讚我聰明好似牽強左d喎,查實係咪想借加衣話我蠢呀。 :(
講真,我真係想放棄去「精煉」(即係refine呀!)中文... 學「修詞」呀。好難學。個思考方式relate唔到。好弊。試過越修越難睇,好似成篇文個意思改曬咁。好慘。
唉。
(好多謝你咁願意了解我。真。又差點想...)
又差點想...召妓? 乜唔係想吓都唔啱嘅咩?
你咁樣講即係話我唔了解你啦;咁其實都係嘅。唉,算啦,你都係唔好咁辛苦喇;唔好晒時間、晒精神...
我都想唔寫喇。
下?搞乜你下下都諗到想「召妓」架...
聽Anne Murray(果首You needed me),梗係想「喊」喇。
咩唧,咁係講開召妓吖嘛!
(我知你聽呢首呀。)
(今日突然明白,原來你... 用心良苦...遲左,鎖你)
原來我做過啲咁嘅嘢。
p.s. 第二次打word verification,都係忍唔住要講喇,因為被出賣嘅感覺越黎越強。
(咬牙切齒!)
寧可我負人呀!
估到你會咁答我架喇!
都話你惡架啦,負左人都仲要咬牙切齒。
嘿,對你先要咁惡架咋!
(過兩日我會好認真又好唔認真咁寫俾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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