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February 04, 2010

虎年預測

市井觀念話,創作係一個探索可能性既過程。勇敢既創作人,經常以身犯險,不斷今日打倒昨日;完美既創作人謀定而後動,介意絲毫既錯誤;頑固既創作人,終日沉醉自閉空間,樂此不疲。

有幸又不幸,睇過阿蝗蟲推介果條link

我呢,今日唔係想創作,只係想續貂。(唔記得邊個話,以我死咕咕既性格,好鍾意諗到咩狗屎垃圾都當寶)。

***********

做「情景推演」,憑空想象,好Q難。建立分析框架好多時都需要好多經驗,無論係咩人生經驗,定係人云亦云既口耳相交,甚至係左手右手當對手既實戰體驗,未親身投入過,就算有框架,都未必知道將來既高潮,係咪可以好似情景推演既時候咁忘我。

所以我想做睇相佬(風水師就免勒,驚學生叫我比學費),而呢個派,姑且叫「管理框架」派,集合不同「系統」同埋「系統之間既相互關係」去做分析(a.k.a. systems analysis,唔係systematic analysis)既。

好多人話,一個好分析框架可以解釋大部分既情況喎。明。我明丫。但我既然我話明想睇相,咁梗係鍾意推測喇。我知,你阿媽將來都係女人嘛。

***********

好似都係蝗蟲德,佢話咩咩「高鐵」「事件」好比「零三七一」喎。(阿靚仔,如果有咩意思上既歧義,唔好指正我,因為我係咁諗)。

歸納左蝗蟲德既意思(唔係歸納,係偷師?),除卻佢話「政黨-智庫-民間三結合」,自己低低能能咁講有三個虎年預測

1. 如果七一(前)係 rise of the dead,高鐵(前)就係 rise of individuals,而將來會係 rise of institutions。用你阿媽係女人既方法解釋,當人發覺「無人代表我」相比「有人代表我」或者「有我代表人」原來係無能為力既時候,人就自自然然走埋一齊。坊間好多「無人代表我」既現象分析,會漸漸消逝。而所謂對於世代問題既關注,亦快被「組織化」取而代之。

2. 鐘擺理論有幾個同義詞:物極必反,隔代遺傳,生態均衡。一山還有一山低,一波還有一波平。

3. 唔記得。(我好多時都唔記得第三點... 蒙混過關得唔得?)

3b. 睇番 P_L寫乜。記得。傳媒。響我舊有個分析框架,傳媒係被動既,一般係群眾/民間係傳媒既刷鞋友(雖然可以係好朋友,有機會鬧得醒你,但睇彩數),而政黨、智庫、NGO 等其他有系統有計劃既組織(組織),係比較有機會同管治單位作「有記錄溝通」並作「可溝通既紀錄」。(即係話,普通市民,網民,乜民物民講既野,管治單位都唔會紀錄在案)。傳媒呢?傳統傳媒唔可以話廢武功,佢地始終可以發動民情,引起組織注意。至於新媒體,例如 facebook,twitter,將來可能會(甚至已經)出現一個局面:階級化(系統化),進而組織化,與傳統傳媒單作 mobilization 或 watchdog 既角色重疊,甚至完全脫離。新媒體組織化,並唔係政黨黨員全體上網,而係通過 facebook進行招攬/招募,篩選,計劃,分工,反饋,行動。信息分享只係新媒體既副業,能以有代表既組織作為管治單位既溝通對象,先至係新媒體既主業。

***********

而我既副業,就係夜一夜扮睇相佬吹水,沉醉自閉空間,樂此不疲。

14 comments:

Anonymous said...

節目預告﹕

見到馮檢基同好多九唔搭八既人講舊樓維修管理,當中馮檢基除左一貫賤格外,仲有好多錯到離譜既野。

咁我今晚一點過後,又自閉下,講衣樣野。

不過,我講完,聽日中午前又駛左佢。所以,通知聲你呀下。

又,關於「七一」重要,其實 習理論之類都有提過。最直接唔扮野既講法係,「有樣學樣」。唔係有「七一」,近年唔會有咁多人出黎示威;唔係有「韓農」,示威唔會有咁多新花樣;唔係有「高鐵」,唔會咁多「新社運人」走出黎。

所以,我話「七一」重要,其實係講「有樣學樣」。

~goethe

C.M. said...

哎喲,一野就打沉吹水佬,可憐下喇。

Well,你意思係咪講「模仿」?包括你上次話過阿暈果套「將歐美鄉交生活既歷史傳統硬生生擺落香港」?咁唔模仿試下,又點知得唔得?

舊派institutional theory都以模仿做其一主體,雖然老套,但好實在。唯一唔實在,只係未親身試過。嗯,我唔敢用隔離飯香呢個論調(縱使我想用),之但隔離飯聞落真係幾香喎,至於好唔好食,咪試下囉。無妨既。(我寫blog都係有樣學樣架啦)

不過咁,咁快就話人隔離飯好食,甚至一定好食,就Errr... 或者咁講,響現實生活其他環境試過,都係一個合理推斷既。

又,查實我呢個睇相佬係同一時間推敲一下個框架響公共應用層面同公司內部應用可以有幾唔同囉。

而且,你唔覺得用「有樣學樣」理論係解釋唔到我呢個睇相佬既虎年預測咩?呵。

C.M. said...

點幾鐘lu喎哥仔!

Anonymous said...

哥仔,

我擒晚十二點開始打,打到點幾,之後改到兩點呀。個度7大版紙,差唔多5千字,今早仲加多行,真係有心有力架(WELL...i mean呢...有心有力先可以打咁多廢話呢)。

睇完篇野,真係唔會好似好多之咁九唔搭八,知道小小大廈僭建問題,多少都有益身體架--當然,其實我冇講最重要個部份--重建,同埋而家既大廈維修政策,或法團權力。

不過,差唔多係時間洗呢。

呵。

~goethe

C.M. said...

嘿,作為你天字第一號stalker*,早就save起啦,睇曬添。

晏d扮下野再講。


*靚女除外(應該唔會有)

Anonymous said...

講開又講,我真係好鐘意林鄭。

佢係今次事件既表現,已經衣兩日提到既貧窮問題,其實先係要點。

而我好相信,以佢曾做過社署署長既經歷(例如對板間房問題既認識),亦令佢明白,貧窮問題既背後,住屋問題其實係更根本既問題。

當然,解唔解決到係一回事,認識到衣個問題又係另一回事--無論係要興建更多公屋,復建居屋,加快重建,全部都係好難既問題。

不過,當佢認識到其實樓宇安全本身就係住屋問題,已經比起好多人淨係講僭建講維修,甚至九唔搭八講咩嚴刑峻法,高層次好多。

畢竟,你見到香港有幾千棟衣類維修都曬gas既舊樓,就知而家成個問題係整個住屋policy問題,而非只係執法或法例問題。

~goethe

C.M. said...

《專業小區管理》

利用公權力賦予政府權力將小業主既權力轉移去NGO... 呢個真係睇唔到。不過你講完令我諗起「有樣學樣」。

拿,法理我唔曉(淨係聽你講,無思考過),但就好理解執行上唔好話難唔難,而係效果「一定」唔會好。用強制手段去要求一個唔會強制他人既組織去同成棚居民deal,攞苦黎辛。

若果你話比我諗,小區管理要可行,至少需要達到某d條件:

1. 政府比incentive, 誘使業戶/主自行組織,然後申請乜乜優惠物物津貼

2. 再鼓勵某某NGO去幫唔同樓宇既業主/戶去組織。(點鼓勵,未諗到),就算未必係相連樓宇,都可以好似REIT咁將唔同樓宇bundle埋一齊成為某某註冊法人團體。

3. 法例facilitation,有強制性,例如超過95%業主/戶登記,同時又超過100戶/伙/建築單位(舉例),法律效力就會伸延至某某範圍(同座/樓/號)... (嘩,不過越諗越複雜...)小數服從多數。法例既野可以嚴d可以鬆d,範圍可以大d可以窄d,最重要睇下點寫。(又,以業主立案法團條例作藍本。但我唔知有關條例內容,純粹亂噏)

*********

「有樣學樣」

老馮肯定魚缸友,佢肯定好關心幾時退市!佢個「...待小區管理委員會成熟時,該非政府組織便可「功成身退」」呢個idea絕對係exit strategy 既翻版!

唔係附和你,呢個entry/exit strategy係要死人lum樓先行得通,家陣仲放多個第三者NGO或者乜叉落去,馬嘴方落牛頭,唔掂喎。

老馮係咪律師出身?點解好多律師出身既立法會議員,都真係以為法律係萬能?(近排開始留意謝偉俊,你覺唔覺得佢相對其他人,查實非常有sense?)

**********

林鄭。

查實我自己業餘review緊:政治任命制(局長)家陣開始見到局長制反映到以往既各自為政既漏洞,響管理角度,漸見統籌同埋協調既能力,應對比以前快左(都幾多)。

感覺上似乎係因為局長下面個班公務員,開始適應到果種速度(well,作為外人,會認為係出現左一種result-oriented 既風氣),而唔係單以程序至上,理得理死。若果如是,應該比番credit推行果個。

而林鄭呢,佢應該係上左手既第一批。有冇睇法?

Anonymous said...

丫,上面關於夾錢個度,其實跳左個step﹕就算法團通過,都唔可以。因為,夾錢維修同使用公家地方,係受公契管,法團係唔可以維反公契。不過,如果全體業主同意,咁係可以改公契,最後亦都可以改夾錢模式。不過,正常情況下,係唔可能或唔會有人做衣樣野。

另,下面篇新聞值得睇。值得睇既特別係一句﹕「據悉,港府高層認為現有部門巳有絕對權力處理問題」。

其實,係而家法例之下,政府可以入你屋做檢查;你唔比佢入,係刑事。同樣,政府可以比order叫你拆某些僭建物;你唔拆,都係刑事。係法例上,其實政府既法定權力係好大。

不過,問題都係個句﹕唔好成日話咩好多「釘王」問題,所以先唔肯整間屋。

事實上係,好多舊樓業主根本冇錢。如果唔係,社署都唔駛整個咩「長者自住咩公屋計劃」,係某些情況下,容許有舊樓係手既長者申請公屋(well,衣樣又係冇咩人知)。

當然,最根本既係,好多人都冇咩興趣做法團。即係,我冇興趣,我亦都相信睇得衣個post既人都冇咩興趣--其實,我都懷疑我打咁多字,係有冇人睇架囉。呵。

新聞。

***********
香港經濟日報 2010-02-06
A18 | 港聞 | By 黃偉超

舊樓政出多門 錯失統籌良機 6年前研民政局轉房局 惟涉資源調配

  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自薦統籌舊樓安全言論,揭示目前當局就舊樓維修管理「政出多門」問題;但據本報了解,6年前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和民政事務局,曾研究把大廈管理職能範疇,由民政事務總署轉移至房屋局,惟因無法解決資源調配問題,最終錯失把舊樓問題,由單一政策局統籌的良機。

  不過,港府高層擬傾向維持現狀,無意由一個政策局統籌或跨部門小組協調。

  現時處理樓宇事宜涉及多個部門,包括屋宇署、機電工程署、民政事務總署、消防處等,而大廈管理尤其協助舊樓成立法團,除由民政事務總署負責外,屬發展局合作夥伴的房協,近年更成為主要參與機構。

孫明揚曾倡 接手大廈管理

  如何改善樓宇管理及維修這個「老掉牙」的問題,港府多年前其實已知悉政出多門的流弊。

  03年12月底港府發表「樓宇管理及維修諮詢文件」時,當時任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的孫明揚曾提及,局方和民政事務局已進行初步研究,把民政事務總署在大廈管理方面的職能,改由房屋及規劃地政局接手。

  然而,有關職能合一的討論,及後無疾而終,房屋及規劃地政局亦不再提及,反而房協推出樓宇管理維修綜合計劃,加入協助舊樓成立法團的資助措施。

民政局拒調人手 無疾而終

  據知情人士透露,當時原來民政局答允把有關職能轉移,但人手及資源卻拒絕抽調出來,理據是大廈管理只屬有關人員其中一項工作;結果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在缺乏新資源情況下,無法兼顧大廈管理及維修的統籌角色。

  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成員李永達表示,當年因資源不足,引致處理樓宇政策失去重整機會感到遺憾。

  李永達又批評近年民政局在這方面工作差強人意。至於應否由發展局獨力統籌,李永達指暫持開放態度,春節後會要求兩個政策局派員,向委員會交代。

傾向維持現狀 無意一局統籌

  另一方面,林太前日在立法會就塌樓事件提出的建議,能否成事存疑。

  據悉,港府高層認為現有部門巳有絕對權力處理問題,亦可透過高層內部聯繫,叮囑部門加大力度解決。

  至於跨部門有不同工作,如屋宇署去驗樓,民政事務總署去催促舊區私樓成立業主立案法團,當局亦認為有機制去加強部門合作,未見有需要設成立新的跨部門協調小組。

  民政事務局昨回應查詢時,沒有交代當年兩個政策局討論無結果的原因,只強調十分重視推動大廈管理工作,局方與發展局一直緊密溝通和合作,提升樓宇管理。

  發展局則指,就林局長前日發表言論,現階段並無補充。

~goethe

C.M. said...

(阿仔纏住,講兩句)

我咪就係人囉,查實我有野想問/講,星期一返公司先。

C.M. said...

(題外話)

你會點睇facebook現時咨詢單野?

我只係曉從三方面睇:

1. 組織與個人雙向溝通的現實困難與constraint
2. 組織(政府)改變咨詢模式的動力
3. 實名與匿名意見的效力

從呢三方面睇,我主觀覺得菜子強已經過分沉迷佢套「政治化妝」論。

http://www.singpao.com/NewsArticle.aspx?MenuID=2&NewsID=76307&Lang=tc

Anonymous said...

我唔玩facebook,唔識喎。

又,係米生都留左個言,值得睇--地積比率個問題(以至宏觀小小,即近年政策轉變對重建問題既影響),其實我一向都覺得重要,但多數人唔知,我亦唔諗住講。

事關,做咩要益人﹗:p

不過,見米生認真,我又講兩句。

~goethe

C.M. said...

靚仔:(唉心情唔多好,唔記得左想講咩)

>>衣個權益係exclusive right。
>>咁唔可以因為多數人同意,就可以強制我接受某個決定--

又係果句,唔清楚「法理」,不過就覺得,既然有強制性收樓法例(i.e. 90%業主同意就可以收樓果條),咁同樣情況,私有產權又好,exclusive right又好,某d法例係咪仍然可以有「淩駕性」?

雖然或者會引致某d原則被「違反」(而我亦唔同意「嚴重」違反私產原則),但若果係因為要維護「公眾安全」(其他業戶+道路使用者etc)呢個所謂「最高」原則,咁係咪又應該需要引入?

又又,我都同意入人屋企去拆乜拆物幾得人驚。似足23條咁。Well...

********

前幾年我地(某)公司收到屋宇署(定乜乜署)通知,話我地個室外空調機(製冷部分)超過某某長度,抵觸某某僭建法例,要拆。幾大陣仗。

********

兩條link,唔知多謝你好定點。雖則欲罷不能,但又想鬧臭你!方我唔死得。

「」

C.M. said...

又1。合約規範。嗯。

又2。民政局。頂。

C.M. said...

http://ricericemake.blogspot.com/2010/02/1002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