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June 02, 2011

政府社運

呢幾日暈陀陀,七點幾返到屋企就瞓,瞓到十一點零起身食飯,食完飯沖完涼再瞓,最多只係立下新聞。

可能香港真係無新聞,日日都講僭建,以為俾社運團體騎劫左,黎個「全港踢爆僭建運動」。之睇番,原來呢個社會運動既源頭,查實來自政府!

原本槍頭唔知指去邊(Well,查實係我唔知,因為我病到懞左),到依家好多支槍亂咁指,反對僭建直頭變左政治正確既新sound-bite。該煨咯。如果政府可以從呢次政府自己帶頭既社會運動得到咩教訓,或者以後自己曉得點樣搞社運,唔洗靠班XXX既話... 啊,哦~

****************

題外話,心目中僭建我覺得分左四種:

A 無危險 | B 無危險
.. 合資格 | .. 不合資格
--------+---------
C 有危險 | D 有危險
.. 合資格 | .. 不合資格

有冇危險只係一個籠統量度,無分短期中期長期危險,總之人老左就要死,無保養會皺皮之類喇。

而合資格,就係有冇所謂合法批文,呢part係程序公義,亦係寄望有效既程序可以減低危險性,甚至帶出其他公平性,例如點樣分配公共空間,容許私人空間等。(補按:阿靚仔提醒,仲有「釐清責任」)

先講 A,我諗香港大部分既建築都應該屬於呢類卦,大概都係從所謂日日講既「法治社會」倒轉頭推論出黎遮,無咩特別。最特別係,呢期正字正確風吹向呢邊,無人敢say no。

B呢,應該就係所謂「無即時危險既僭建」勒,亦係話題所在。由 B 轉去 A,搞番好手續,或者改改公共空間分配原則,或同時用私人空間個人財產第三者人格做交換... 嗯,我都係亂up遮。(呢 part 咪政治囉)

呃,基本上,港人心目中既 C 應該唔存在,雖然偶然會引爆一兩次人為過失,不過呢類黑天鵝無得估亦唔得閑估,要靠專業人士定期檢查,輔以有心人維護維修,轉 C為A。(之但,世事係咪咁理想呢?)

D 呢,亦係所謂「僭建」,但同時存在明顯潛在危險(...又明顯又潛在,即係乜?),所以務必要拆。不過據聞乜署人手不足,而且 C 同 D 兩類既擁有人士你推我讓,再加上焦點放曬響爭論個別人士既 A 或 B,鷸蚌相爭之下令 D 得以苟延殘喘。

如果你係決策人士,你個焦點又會放響邊?

19 comments:

魔術師 said...

小CM,你呢排做乜咁虛?使唔使補下條腰?

Anonymous said...

唏,有冇search過﹖

http://the-sun.on.cc/channels/news/20071028/20071028030339_0000.html

~goethe

Ebenezer said...

你病都可以思路咁清晰,班官爺似病多過你喎!

p.e.t.e.r. said...

>你個焦點又會放響邊?

-->使唔使補下條腰?

嘩哈哈哈哈哈

OK,正經嘅,focus喺邊?基本上跛腳鴨從來都只喺頭痛醫頭,所以冇乜卵用。班廢材個個都淨喺撚住點保住自己個飯碗,上面嘅就一日到黑等阿爺落痾打,下面嘅就一貫公務員作風--做一日和尚敲一日鐘。所以唔炒晒班廢材就乜Q都唔駛至意做得到。

所有最近爆鑊嘅僭建/醫護人手短缺/產房逼爆/高地價/低薪長工時/地產覇權/競爭法等等一籮籮嘅問題,全部都非一日之寒。要搞N年前就已經可以落手搞。全因為班契弟一味淨喺識得做權貴嘅哈巴狗,毫無建樹。會立法或"砰拎棒冷"處理嘅問題從來都只會以錢嚟衡量(如迷債),其他嘅嘢全部都拖得就拖,所以先會有今日。

如果我喺決策人士,第一件事就喺炒晒班食塞米嘅pk。等班權貴嘅看門狗咪阻住個地球轉。第二件事就喺打爛啲短視嘅權貴飯碗,等啲米可以落到真喺須要嘅人度--唯有當啲偃苗助長殺雞取卵嘅低b唔喺度,成個社會先會有時間同空間健康發展。

所謂治亂世用重典,單就僭建呢個topic而言,應該即刻立法要屋宇署指定地區喺指定時限內所有有危險又唔合格嘅僭建單位自己"主動"拆,唔拆嘅話一俾屋宇署發現就即刻跟市價罰到佢阿媽都唔認得,冇錢比就釘契跟手告埋破產。上行下效,仲要先由山頂啲豪宅開刀。咁就唔會咁被動要慢慢等缺乏人手嘅屋宇署查到嚟先做嘢。之前就喺太被動所以先拖咗幾廿年都未拆得晒啲僭建物。

咁做除仲可以帶旺建造業(應該喺清拆業),等多啲人入行解決青黃不接嘅問題,唔駛個個走去做保安;政府又可以請多啲人做驗樓/審批等等,創造就業機會;庫房又多一大筆收入;多咗工程,保險業又有生意;咁搞又可以推低啲啲樓價....一舉N得。

當然咁搞會有好多人嘈,但咁多年嚟跛腳鴨正正喺因為船頭驚鬼船尾驚賊所以先跛腳。又要馬兒好又要馬兒不吃草,啲咁pk嘅縮骨領袖就喺因為唔夠膽大刀闊斧做嘢所以先至搞到今日咁千瘡百孔,再俾班pk拖落去爆嘅鑊只會越嚟越多,到時N個煲一個蓋,只會大家攬住一齊死(不過下面嘅就餓死,上面嘅就飽死)。

然而上面講嘅做法,喺本地嘅假民主制度下,好難成事。假民主一向成事不足(如普選),但就俾官商勾結用嚟假借人民之名謀取暴利嘅敗事就好有餘(如高地價)。如果有人夠膽搞亂檔(如八萬五),就會有大把上中層嘅既得利益者出嚟以搞亂經濟民生等等各種理由推佢落台(btw絕對唔喺話老懵懂好)。

其實依家成個社會都俾啲淨喺識得銅臭嘅區域吸晒啲資源/人材/財富,所有決策都喺以金錢至上。如果成個社會喺一個人,銅臭嘅區域就好似癌細包一樣,搶晒所有營養,其他藝術/環保/道德/公義/人性全部都要死埋一邊。(話外話:啲社會新聞成日話時下年青人援交/friend前性行為/港女貪錢公主病等等太過物質、功利同無道德,其實啲後生嘅係喺邊度學番嚟?又咪喺班契弟度學番嚟囉!)所以如果有決策人士真喺要做嘢,一要有決心(唔怕犯衆憎),二要有實權(去奉旨犯衆憎)。

如果好似烏龜咁突首只喺為領功,一有依郁就縮番個龜頭入去,佢後面啲跛手跛腳想唔縮都幾難。

>香港真係無新聞

真喺冇架。一台獨大太耐、報紙又賣慣啲煲水新聞。其他就算有另類新聞嗰啲都只喺好少少咁多。因為一嚟啲人嘅口味已經比大報同大婆台種慣,二嚟喺搵錢致上嘅原則下,真喺有價值嘅新聞賣咗都唔多人睇。惡性循環之下,咪搞到依家嘅新聞咁囉。

魔術師 said...

Peter,

>如果好似烏龜咁突首只喺為領功,一有依郁就縮番個龜頭入去,佢後面啲跛手跛腳想唔縮都幾難。

有無讀過《增廣賢文》? 裡面有一句:

「近來學得烏龜法,得縮頭時且縮頭。」

高官、食得多塑化劑,與腰腎虛脅者尤其適用。

魔術師 said...

typo: 係「虛袪」先啱.

C.M. said...

大魔術師:

小CM可能因為前排縱慾過度,又縮又虛又腰軟,要回氣抖抖。

阿靚仔:

有冇search?梗係冇啦!我(家陣)咁既死樣會去search?你認錯人牙?

厄,不過你同Selina 都講得好播!點樣走番去A,政府有責。

C.M. said...

以便呀以便:

我咁既境況喎,你有冇睇清楚呀。班官唔係似病,係直頭有病!

阿p.e.t.e.r.仔:

搞咩個焦點去曬我條腰度吖... 我肯定勁過海狗果條..腰呀!(係對腳唔爭氣遮,成日腳仔軟)

嗯,你今次洗腸,真係難得一見。小弟汗顔甚,定必珍而重之。orz

C.M. said...

魔術師,

無既,恐懼呢樣野會互相傳染,傳得多就成棚人都感染妄想逼害症。

外面興奮果d,就交叉感染過度活躍症,越傳越覺得破壞就係建設。

(哎呀,個頭又痛!)

Anonymous said...

睇完你篇文,諗左d野,我講既已經唔係a既問題囉~

拿,比多篇新聞你﹕http://www.takungpao.com.hk/news/10/07/17/GW-1286511.htm

~goethe

C.M. said...

我前兩日都諗到d野,不過(病到)家下唔記得曬lu。

又,我有個疑問。查實呢類因為僭建所以死人冧樓事件,同鋁窗跌落街相比邊種更高「風險」呢?

C.M. said...

阿,記得少少。

你係咪想話,查實解決現存僭建,關鍵唔在於法例要求、唔在於風險、唔在於優先次序、唔在於執法夠唔夠鹽... 而係在於:「有冇錢」?

成個 B轉去A,或者C轉去A既關鍵,就係錢。尤其日久失修、業主除左層樓身無長物果d高危舊樓,少少僭建都動輒多多錢(相對業主能力而言)先可以解決。

家陣見到個個高官議員三言兩語就話:「Errr...我會馬上搵咩咩專業人士,連同建築師測量師律師乜師去衡量/視察/提供專業意見,睇下點點點,然後會咁咁咁處理」

頂,呢個唔係錢既問題我打死都唔信!

Anonymous said...

鋁窗同僭健既後果,唔知喎。

另外,你講既錢係一個問題。但係,冷氣機架、好多小工程,就唔係好大個錢既問題。

問題反而係,知識。即係,一般人,未必識管理大廈,未必知自己責任,所以出事,米可能會話,「咁都關我事」﹖

當然,又其實,唔好睇到d業主咁低能。佢地對建築物管理,可能熟過好多人。例如,今日,法律盲毛孟靜就提到,

「近年法庭的多宗判決,可看到在目前的法律下,政府把僭建的責任推到大廈的業主立案法團去,把明明應由政府處理的責任,推卸到小業主身上,並不合情理。」

拿,d法團將個外牆租比廣告公司,每個月每業主收返幾千蚊租就知「自己有權」。咁,佢地會唔知自己有責﹖

講到尾,係知訊,加你提到既錢,同埋人性。

~goethe

C.M. said...

(好,就貼)

信報財經新聞 2011-06-06 P12 | 時事評論 | 雙聲道 | By 毛孟靜

權貴可放火百姓禁點燈

僭建風暴愈演愈烈,由議員吹到官員,至特首曾蔭權、負責規管的屋宇署署長區載佳、負責規管屋宇署的前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近人人有份,這就不單純是所謂名人的個人問題,而是一個大圍的政策問題了。

特區政府說,香港是一個自由經濟的城市。但,如果相信自由,為什麼房子是我的,我卻沒有額外建築的自由?最終的道理是, 「僭建」可能出現危害樓宇結構的風險,為了防止這樣的風險,政府索性一刀切,凡僭建加建都是魔鬼,應該均屬犯法。


當年合法今天僭建

這就是一般小市民的感覺,亦是傳媒對政府政策解讀的結果。但特區政府的官員,卻講一套,做一套,只許發展商、高官與特權權貴放火,卻不准百姓點燈。

去年9 月,筲箕灣東大街一幢唐樓八個單位被指有僭建露台,遭建築事務監督發出清拆令,其中兩名業主向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申訴露台早於五十年代,該幢唐樓興建之際已同時興建,政府當年批出入伙紙時,露台已經存在;兩名業主終獲勝訴兼得訟費。

這案件揭露的,是上世紀中香港對建築物的要求,遠較今天寬鬆,很多發展商在起樓時,好些圖則的疑似不起眼改動,或不必申請審批,或就得政府審批,隨後賣給小業主。事隔多年,卻忽然被打成是僭建,要小業主負責,街坊一輩,就是慘。

近幾十年,發展商私自改動圖則,自行製造多些「私人單位」轉售圖利,這款僭建卻似乎得到官方默許;與此同時,高官就自己的「示範單位」,為自己的僭建辯護,視釘契如無物,轉頭卻去欺壓小市民,這就真令人憤怒了。

小市民小單位的小僭建,往往是環境逼人的無奈,諸如把發展商不切實際的露台,改回居住空間,以「改善」呃秤的實用面積。高官高薪厚祿,住在數以千呎的大單位,自己審批僭建之餘,禁止別人僭建卻又其身不正,要拆東大街的露台,把街坊帶上法庭,還幸法庭判小市民沒錯;反之屋宇署長的下屬,卻判上司的改建露台合法,就有自己人豁免自己人的嫌疑。這種雙重標準,難以服人。

C.M. said...

(續前)

一人犯事株連無辜

近年法庭的多宗判決,可看到在目前的法律下,政府把僭建的責任推到大廈的業主立案法團去,把明明應由政府處理的責任,推卸到小業主身上,並不合情理。

香港仔添喜大廈簷篷倒塌一死多人傷的慘劇,法庭判決大廈法團要負責,在其他有責任的公司與人士宣布破產之後,每個小業主要負擔數以十萬元的賠償。

2007 年終審判決,旺角通菜街國榮大廈石屎砸死人事故,法團須作賠償,就更揭露了目前法律最不公平的情況——一人僭建,出事卻要全座大廈受到株連。這些不合情理的法律,政府從不檢討,小市民含冤受屈,高官置之不理,他們只會為自己的行為辯護,卻不會推而廣之,去解決這些積壓多年的問題。

僭建物的風險程度,雖然每個個案不同,但評估的標準,則應個個一樣。卻是,至今香港處理僭建物的規例,只見亂七八糟,屋宇署一個標準,大廈法團又一個標準,丁屋又另一個標準;法律並不平等,窮人就只有含淚苦忍。

得知一個例子,小業主當面問屋宇署有名有姓的結構工程師:涉事的丁點所謂僭建物,到底有沒有造成樓宇結構危險?答案是「沒有」,但專業人士只能依法辦事,而小業主怕麻煩,更怕犯法,嘆口氣花錢聽令就是。

當局排期評估僭建居然要十幾廿年,明知無法處理,卻從來不推出一個合情、合理、合法的渠道,去申訴和評估什麼不能接受,何者可以接受。明明屋宇署自己有風險評估,可是評估「沒有即時危險」卻不等於「合法僭建」,小業主無所適從,根本搞不清楚。真是,人生事事都有風險嘛,過馬路、坐飛機都有風險,講到底,法律的原意,禁止僭建是為了減少風險,而不是天台加個晾衫架都係技術犯法。

危險與否應作評定

於是最危險的僭建,就與最不危險的僭建等同,凡僭建都有罪。製造最危險僭建的人,出事後反而因為情況最惡劣,像添喜大廈、國榮大廈的案例,而株連其他無辜的小業主;掉過頭來,一些常人常理都看到沒有風險,也不影響他人的個案,一些得豁免,一些卻不(包括上世紀五十年代遺留下來一宗個案,得白紙黑紙列為豁免審批工程);卻仍有成千上萬的類似個案,總的來說, 「沒有危險」可以等於「高度危險」,於是僭建永遠也處理不完,這正正就是政府的一刀切政策之一手造成。

屋宇署職員可以在不足二十四小時內公布調查,說屋宇署長住宅露台安裝「趟窗」屬豁免工程,說明政府部門有心處理問題,一定做得到;合不合法,除了上法庭,就由政府單方面說了算。這款看似自己批准自己,市民永遠不會心服口服。

筲箕灣東大街的案例,是超過半世紀前法律更替遺下的問題,今天沒有一個統一標準,就令舊樓小市民尤其擔驚度日,又同時見特權的瓜田李下嫌疑。政府實應成立一個專門機構,評定每一種加建物的可以接受程度,以及背後的理由,令合法與否,有個清晰的界定。

除了講法治, 一句老話, Politics isperception,曾蔭權縱是不過留至明年中的看守政府,怎生淨是留下「只許特權放火」的觀感,以及印象。

毛孟靜

C.M. said...

佢話咩:「2007 年終審判決,旺角通菜街國榮大廈石屎砸死人事故,法團須作賠償,就更揭露了目前法律最不公平的情況——一人僭建,出事卻要全座大廈受到株連。這些不合情理的法律,政府從不檢討...」

毛孟靜係咪法律盲我唔知,但就好肯定佢根本唔想講法律。

厄,以上題外話。今日心情唔好,你講開又記得多少少。

業主唔係低能,只係無知。不過法團係collective intelligence既絕佳例證,走法律嚹又好,真心搞好棟樓又好,甚至爭權奪利都好,佢地一般都係智慧既結晶。而且隨時有廣告商既法律顧問撐住,好過單打獨斗既孤兒業主好多。隱約記得某商業區有業主窗外都被廣告幕墻/牌遮曬,但錢就落曬去唔知邊個度(大業主?),你話丫。

厄厄,以上都係題外話,記得既係(拿,記得當我精神錯亂亂up):

專業普遍/平民化。

因為(總之因為)存在即時危險/高危既僭建多為欠缺專業服務/知識構建築成(i.e. 缺錢既小市民/業主)+ 存在市民心目中好似毛孟靜一類政治>法律既意識,所以從大眾安全角度,解決僭建需要優先處理唔止係「解決」
,而係「預防」同埋提高「誘因」,所以要專業咁處理(lots of money)呢類高危僭建其一導入點係唔可以要「好專業」,即係足夠專業就夠勒。

你講果個「小型工程」係一類,我諗乜「理順」又係同一類。

阿邊個講既retrospective approval唔可行,我都同意,或者講grandfathering,可能比較可行,咁當然都係conditional,而係亦有baseline,例如好似上次毛提到筲箕灣東大街果單case咁。可以generalize到部分/全部理據,然後經過某類登記/確認手續,再加咩咩審批(資產?/擁有權?/稅務登記?),就可以核准,然後有效期係幾耐幾耐,過左之後要再申請/續期之類。

Anonymous said...

如果再宏觀d,將政府過去幾年既私樓政策同配套加埋,其實有更多野睇。

維修方面,政府近幾年派左納稅人好多十億免費幫選中既過千棟大廈做維修,派錢比你做維修時係要拆好多僭建﹕
http://orientaldaily.on.cc/cnt/news/20110323/00176_044.html

管理方面,民政局而家試行攪緊套咩「協助管理計劃」。

所以,其實政府係就僭建問題做緊一批配套。

當然,其實你提到既問題係好重要。現時大廈管理既法例,其實幾完善--法例既精神係,大廈業主自行管理大廈,不同業主可以通過機制去管理大廈做決定。

不過,問題就係你提到既,一般人未必有錢冇專業知識去攪大廈管理。

咁好喇,如果你同意衣樣野,咁係米同意,應該要求政府管埋你棟大廈﹖而家法例個精神係,大廈係業主既財產,應該由業主負責,唔應該由外界--包括政府插手,咁囉。

所以,你要講到衣度,就好marco。

~goethe

魔術師 said...

毛孟靜依家埋左廢青堆丫馬,專門懶感性講公義。

C.M. said...

靚仔:

你再深入講我就搭唔到爹勒。又,有錢既就係自己財產,無錢既或唔想洗錢既,就想政府插手甚至包底... 不過,願意負責任既人,都唔少既。

魔術師:

理得佢丫。我識佢係阿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