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February 29, 2008

兩個利益階級之落差

接前《派強積金方案雜感 》,波老闆提到:

「以一萬元一刀切作為分界,的確引致很多埋怨。特別是那些僅萬幾元收入的,只有兩三千元退稅,但就沒有六千優惠,真係比下不足了,再別說那些月入一萬零一百元的了。如果月入限額改為二萬,由於二萬以上會有約一皮退稅,就不會眼紅低薪人士了。只要將6k改為5k,月入二萬以下受惠,我相信支出跟85億不會相差太遠。

相信為了減少行政費,信託銀行要幫手,以過去三個最低MPF 或 ORSO 供款為基礎,再根據供款%,work back 其月入數目。」

非常多謝波老闆(咿呀,請不要太如此厚待小弟)。

就波老闆建議的原則而言,小弟大致同意,就是把一眾既得利益者的「落差」減少,令人覺得更公平。

不過就行政或其方法而言,弊處很明顯: 即以「供款%,work back 其月入數目」。因為 MPF Relevant Income 若超過 20K上限,法定供款額也會只會是 1K。倘若不計算獲得僱主額外供款的僱員,相信 90%以上月入超過20K的,供款額也是1K。也就說若以 % work back 其月入數目,那幾乎所有收入超過 20K 的僱員都會同時受惠。

若就單以 MPF 登記人數計算,假設其人數約為 50% 勞動人口,而在每人分得 5K的時候,總支出大概約等於 87億,雖與現有的數字相近,但若從今次政府的分配原則而論,似乎不妥。

小弟的反建議是提供多一個層次: 收入8K以下可得5K(前為6K,現更正),12K以下可得2K。若說司長已經一言既出,駟馬難追,那建議可以修改為收入10K以下得6K,另增13K以下得 3K,以緩和兩層梯級的落差。就這個落差的計算方式和原則,在此不贅,但容小弟以預算案中另一個措施作例子。

交通費支援試驗計劃

無疑,把原先的入息上限由每月5,600元提高至每月6,500元更能鼓勵偏遠居民到自己或其他社區尋找機會,不過,以這個方案而言,並不鼓勵已經外出的人,繼續上進。

我信,見利則忘義。但此「利」是否惡,要視乎「誰」提供此利。就讓我從「利益之落差」說起。

以現建議的交通津貼而言,「落差」 = 600 / 6500 = 9.2%。

而建議中「派強積金」措施的落差多達 60%,即= 6000 / 10000。落差越大,被這把刀分開的兩邊,利益較少的一方就覺得越不公平。

雖然這個交通津貼落差相對派強積金的落差相對較少(9.2% vs 60%),先不論前者每月提供,而後者一筆過送贈這種性質,若單以此交通津貼方案而言,主要的弊端是:低收入階層和勞工市場,不容易有一次過 9.2% 工資增幅,以抵消此交通津貼的損失,這意味著:

(1) 6500元上限很容易成了他們於市場的最高工資。這個上限會驅使有關人士,為免不會失去這個津貼,而不願去接受公司的提拔或鼓勵,繼續上進。妨礙他們真正自發地脫離低收入困境。

(2) 他們被吸引於從事低收入、低增值工作,以圖獲得津貼,壓抑才能的發揮。

(3) 就算政府有足夠數據說明6500元是大部分區內人士的薪金,但若不代表這些數據是一派胡言,就是代表政府正運用行政手段壓抑這群低收入人士的工資增長。如此看,可以說政府只是貪圖行政方便而推出這種政策。

(4) 因為落差大 (9.2%),此津貼間接鼓勵了僱主以此作藉口而上調工資,(僱主可以說,反正你有津貼,加了工資未必對你好),而且直接成了另類利益輸送(這些僱主加薪的壓力已經轉嫁給這個津貼)!

較佳的辦法是減低落差,在6500元之上,加多一個緩衝性津貼,例如:

6500元月薪或以下:600元津貼
6500-7000元月薪:300元津貼

之前的落差(只有一個)為 9.2%,如今則為:

(600 - 300) / 6500 = 4.6% 及
300 / 700 = 4.2%

這樣無論對企業本身去克服此落差或員工自己去爭取此落差也將會有較大的說服力。

現預算案中的啟示

很有可能,部分超出 6500元月薪的人士,可能會:

1. 要求減薪至 6500元。即政府輸送利益給企業。
2. 要求多出的薪金以其他形式支付。我的關注,除了「守法」與否的問題,更是我等從業員如何應對的問題。(話雖如此,危中有機,從業員們請緊記。)

其他感想

若回頭看派強積金的措施,政策進一步強調貧富懸殊,更甚的,是「標簽」了貧或富。於我來說,那社會問題的製造者與解決者,同樣是那政府。

其次,相信很多人都提及過一刀切的利弊,小弟今次嘗試對於今次財政預算案其他建議記下自己的感想,我想,過兩天,我還是會盡公民義務,向政府和有關人士反映小市民的意見。


(後話:波老闆,小弟閱畢你新 post,嗯,似乎甚有道理。)

7 comments:

波蘿游 said...

CM所說甚是,把兩萬改為19,900;相信可以解決問題.

我提出把一萬到萬九都包括在MPF注資內,主要避免低入息人士比中等入息者更多jetso.

皆因就算月入萬三四,都只有2k退稅,如果MPF注資只有3k,豈非jetso比月入五千的6k還不如,好像於理不合.

Derek said...

我最憎政府派錢,真係有份交稅都咁話

K said...

在會計角度上, 請別怪我對財政偏向保守: 財爺今次派糖, 既不均勻, 亦在某方面太慷慨。

我曾經向思爸分析過, 一個政府至少有一定盈餘, 來應付突然的財政危機和開支, 除非因為外在和其他因素(例如整體全球經濟放援, "沙士")而導致財赤, 否則不主張如此派糖, 雖則他強調這是one-off措施。

生果金唔增加而一筆過的話, 好處係政府叫做"做o左o野", 唔好的係長者要為呢個one-off錢繼續死慳。

作為"三無"人士(係呀! 我一直無受惠o架, 嗚嗚!), 我覺得與其派強積金, 不如再減番行政費和提高強積金供款免稅額更實際。不過CM的方法都可以考慮一下, 但我的著眼點係就算政府向每名月薪不超過10,000元而已擁有強積金戶口的僱員和自僱人士在其強積金派錢的話, 一樣都會蝕了行政費。

至於交通費支援試驗計劃, 除了要減少落差外, 那些超出6500元月薪的人士,儘量不要減薪, 就算有多出的薪金, 亦以其他形式支付(如housing allowance)。通脹日漸加劇, 支出增加, 向他們"開刀", 只會引發更多社會問題。

我最最最最擔心的係(呢樣亦有同思爸講過, 雖然他認為我多慮了),若然出年甚至之後有財赤的話, 政府會把GST舊事重提(包裝個呢個term, 新瓶舊酒也), 話要擴闊稅基云云。

我主張減酒稅, 多於豁免, 雖則豁免酒稅係可以令香港成為洋酒集散中心。

雖則話有盈餘可以藏富於民, 但用得其所亦是重要。

又, 我已經解釋了何謂"統戰"(在公司上)的意思。

C.M. said...

波老闆,不錯,以數字來說微調已經足夠。

不過,既然政府注資MPF的目的,在於讓低薪人士更受惠,「從而減輕將來福利負擔」,「低入息人士比中等入息者更多jetso」似乎無可厚非。

所以小弟會認為增加多一層可以減輕切餅所帶來的矛盾。

(參考)根據退稅75%的原則,以每年13個月計,單身人士稅款:

月薪/稅款/退稅 (單位:$K)
9/0.34/0.25
10/0.60/0.45
11/1.26/0.94
12/2.17/1.62
13/3.08/2.31
14/4.59/3.44
15/6.15/4.61
16/7.86/5.89

C.M. said...

Derek:

無錢由自可,有錢派真係可以引起好多問題。

C.M. said...

Karen:

穩健理財,我相信仍然是現有政府的管治原則。不過,我覺得今次派糖,又好似多過頭。

>>唔好的係長者要為呢個one-off錢繼續死慳

嗯... 長者之所以死慳,因為長遠睇唔到有咩改善,所以繼續過其捉襟見肘既生活... 嗯,呢方面同意。

我另外又諗,我相信政府手頭上的統計數字(參考這裡:http://www.hkcss.org.hk/cy/PC070916_handout%20%20Final.doc),低收入及獨居長者只佔相對少部分,以剛才香港社會服務聯會的數字,佔23%。即是說,假設全港所有超過65歲市民都申請了生果金,每月增加生果金的金額將會有很大部分不是給予那些低收入長者,而是相當部分變了茶錢。

不錯,發放「生果金」的原意只是一種對於長者長年為社會作出貢獻的「心意」,但是,現在的生果金已經變成了代替「低收入支援政策」的代名詞,所以,若說暫時不提高每月金額而同意進行檢討(昨天報道),我覺得可算是將勤補拙。

關於MPF:

其實行政費是肯定的了。不過,我相信由於各MPF Service Provider 有足夠而且相當自動化的資料可以提供,所以行政費方面其實容易控制。(據說,MPF Service Provider是要定期向MPFA發放有關資料的,而兩者的系統也是互聯的)

至於交通費支援試驗計劃:

減薪與否,我覺得反而是僱員自行取捨為多,企業不會主動向他們開刀減薪,但會減低企業加薪的意欲。

GST,我一定反對!

謝謝你關於統戰的意思。最近忙到要死,昨天也要工作呀,真係風流太久了。

C.M. said...

Karen:

補充MPF 注資一事。

就單以注資入低收入人士MPF而言,行政費較少而且實際運作比較簡單:由各已登記之MPF provider向政府提供有關人士之數據,然後政府可以一筆過撥款經由MPF provider/Trustee支付。

但更複雜的,還是為界定供款計劃(DC)人士注資。

1. DC計劃的信託人分“公司信託”及“獨立信託”。要逐一聯絡這些信託人(尤其獨立信託人)相信非常費時。當中有些信託人更是離岸的,平時(甚至一向)都不在香港。

2. 就算可以聯絡上,這些信託人將要額外花上時間和行政工作,意思是:錢。

3. 錢一定要洗。就單是政府要取這三個月的資料時,無論有否計劃成員符合相關條件(還未正式公佈),公帑還是要先花,以取得相關資料。

4. 收到資料,政府然後有一系列覆核程序。錢again。

5. 確認了。比錢信託人。中間行政費,銀行手續費(尤其離岸銀行,隨時$150一個transaction)。這些手續費,政府會否同意承擔呢?

6. Trustee's Communication to member... system change... (錢 aga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