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February 25, 2009

今晚無記新聞之後...

響我三月前唔會再睇(黎緊轉睇亞記新聞)。就算今晚要忙通宵,我都忍唔住要講。

因為:

1. 我頂唔順果幾個主播既娛樂性風格;
2. 我覺得新聞表達手法偏頗;
3. 我覺得不求真;
4. ...

Sunday, February 22, 2009

Work-life Balance

覆靚女:

草草數字,請包涵。

「捉摸唔到 Work-life Balance (WLB) 個 focus 其實都係咩大問題,跟其他公司點做咪算囉。從中小企角度,大公司 果d WLB programmes 或計劃,都係用黎留人、賣招牌遮。」

不過,(尤其)對於中小企就唔好咁睇啦。

若果細公司想搞咩 WLB 又唔想學大公司懶 competitive (明明講 work-life balance,梗係講自己公司個 work 啦,所以查實係唔應該比較既),我就認為一個 focus就相當緊要囉。(查實大公司 WLB policies 係最先有strategic focus呀)。

響細公司,因資料不足,我建議可以採用 Stress Care 作為 focus。循住 stress care呢個方向,我諗你應該可以考慮到邊d WLB programme 適合你地既。(嗯,你又可以考慮下搞唔搞 work-related stress,或者淨係齋搞 non-work related stress,諗諗啦)

咁既時世,細公司更加要精打細算呀。

有空再談。

Friday, February 20, 2009

13. 日誌劇場版之《衝擊》

高大男同事啖過最後一口叉燒(連)飯,嘴嚼途中問起我對於昨天新聞的看法。

「Ming, 你深為針雞蛋代言壬,dum 睇?」

終於被人戮中死穴。

「哦冇既,有咪有,冇咪冇囉...」(試圖輕描淡寫...)

「但係你不斷同d同事講話冇呢回事喎。」

「哦冇既,都係果句,響經濟角度,絕對做唔出囉。如果係真既,咪當大國崛起囉。」(想走)

「喂喂喂!若果我地真係食左假雞蛋有咩事你點擔當得起先!」

「哦冇既,你放心,一定食你唔死。食錯壞既真雞蛋例外。」(拜拜)

「嘿!連阿雪都 buy 曬你話唔洗擔心,依家唔知佢有冇食到點添假....」

(且慢,阿大舊,你不是跟我穿同一條褲子是吧 .... )

「哦冇既,等我即刻幫你問佢!」

以逃跑的方式疾走,來到辦公室的另一邊,感覺有點新鮮。

我原來是第一次看見她戴眼鏡的側背面。要放慢腳步,才可窺見廬山真貌。

任務失敗。

從未見過平日溫柔婉約的阿雪,可以這麼決斷英明。連側面的印象也非常含糊。

「戴多一次比人地睇下喇!」

「咩呀?冇押。」

「唔好喇,戴多一 .....」

「我要走了,今個月底。」

(我好像要昏死過去 ....)

++++++++++

我將要昏死過去的時候,處心積慮的我,突然良心發現,回想應否這樣繼續下去。

一直採取的策略,是創造有利環境,穩守突擊。失去地利,時間就是最大的敵人。

Sunday, February 15, 2009

大坳門的打油詩


天朗氣清



個山好尖



風箏滿天



手指長又尖(阿三既)



鍾意玩泡泡



尤其對住其他細路



然後黐住細佬



點解隻腳唔聽洗?



唔通中左影子模仿術?

Tuesday, February 10, 2009

一點一劃都不能廢去

相信不少信徒都記得馬太福音第五章,當中耶穌提到:「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劃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

我看的所謂「律法」,就是整本聖經,而非獨獨某律法書或章節。

很多人擔心神會斟酌你一只錯,然後定你為罪人;又記起「律法的一點一劃也不能廢去」,所以不斷刻意避免做錯事,以免觸犯律法。但又同時希望單單聽到你說我信、我悔改,神就一定「認得」你。

你又或許會覺得:「做錯事絕對免不了,但既有嚴謹的律法,所以很有可能是神要試煉我們,或要我們無法達到祂的要求,好讓我們謙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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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如問問自己,你認為神看你的過犯與功德,會片面地看,還是拿你「整個人」來看?祂看人,會比閻王、判官公平嗎?

若然你相信神會整全看人,那人又應該如何看聖經?於我,若然「一點一劃都不能廢去」,那聖經就應該整全看待,整個聖經才是真理,而非一章一節就是真理。你們每句分析,逐句解拆著每金句的時候,有否看到很可能正把聖經其餘的部分廢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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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例如同性戀議題,想清楚,何以會認為同性戀是罪?是因為所多瑪的故事?究竟所多瑪的故事,從上帝與亞伯拉罕討價還價,天使入城,羅得獻女,然後全家逃亡,到火從天降,羅得妻變鹽柱,是否就表明這次天譴和烈怒的緣由,就是因為同性戀或同性性行為?罪,是否因「行為」?若不是,是否因為「戀」?會否因為「心」?

還是因為其他「心之過犯」... 甚至「毫無節制的貪婪」?

上帝要到那個極點,才會焚毀整個所多瑪?而有幾多個像所多瑪的城又仍存活下來?與存活的城對比,所多瑪與這些城的分別是否就是真正反映上帝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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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在本質上的所謂「基要派」(fundamentalist),或只把聖經章節搬字過紙視為神最確切要求的人,奇怪我的感覺竟然是,何以跟部分商界的想法這麼類似?雙方都認為任何 performance criteria 都可以quantified, benchmarked, 甚至作為 performance 的唯一判斷。作為僱員的你,會認為如何才能公平?

人若不比神公平,那若你信神整全地看待人,那你又能否整全地看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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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爭意識出現了,就拿舊約來秉持公義,平盛意識主導了,就拿新約來高舉仁愛。

信徒們可曾待聖經如一個整體?

二十條

小瓶子 tag 了我。因不明所以部分問題,所以略作修改。

1. What is your name : C.M.

2. A four Letter Word : Cool

3. My boy's Name : Crazy, the

4. My girl's Name : Crazier, the even

5. My occupation : Caretaker, Machinery

6. My favorite color : Cyan, Misty

7. Something you'll wear : Clover Leaf

8. Something you'll do : Choking

9. My favorite food : Cooked Crane, well done

10. Something found in my bathroom : Crazy and Crazier, with splashes

11. My favorite place : Computer's desk

12. My favorite reason for being late : Collateral Damage

13. Something you'd shout : Come back!

14. My favorite movie : "Can't think of any"

15. Something you drink : Champ, Baby

16. My favorite musical group : Carpenters, The

17. My favorite animal : Chicken, wings, steamed, a bit of salt, no soy sauce

18. A street name : "Can you tell me what the heck this question is intended for?"

19. My favorite type of car : Crash-free, Cheap, Convertible

20. My favorite song : Careless Mistake

Monday, February 09, 2009

信徒的俗務

我若談「法」...(聰明的小珠早料我會來點心曠神怡的)

法例能改變行為,習慣,文化。

法例若賦予權力,會把行為放大,受影響的,是以其他人的行為為止。例如(我絕對不相信)一條強制捐獻的法例,可以讓人或更多人產生自願捐獻的犧牲精神和責任感。

法例若褫奪權利,會把行為隱藏,受影響的,是以其他人的行為為止。例如(我絕對不相信)一條強制異性戀的法例,可以讓人或更多人只會戀上異性。

要求法例賦予或褫奪某人的權力和權利,希望改變社會風氣或風俗,其實挺無謂的。無謂在,這些法例不會阻礙也不會鼓勵一個人成聖或墮落。也無謂在,一個能成聖的人,絕對超過法律。(所以我之前quote 方潤)。墮落者,儘管五花大綁,一樣墮落。我們總不可以因為將來可能的行為,而去斷定一個人是否能成聖或墮落。

文化,或許能改變態度,的確有助發揚人潛藏心底的美善,但亦可能壓抑心底的醜惡。

聖經沒有要求我們改變法例,因為神要我們改的,只是心。改變心,除了靠他人的心,還要靠自己的心。

但亦不是說,法例沒有改變人心的能力,因為任何法例當中,都存在著人心。我的意思是,指望藉法例來改變人心,或以法例來抵抗人心思變,我認為不是可靠辦法。

我不反對這些教會團體發起任何形式的運動,因為他們有他們的看法和需要,我會視之為道德團體,而非靈性的引導者。外界標簽他們為宗教團體,或發起人以宗教名義自號,都不是我所關心的。

但若對著家中的小寵物、小金魚、金絲雀、反叛的兒女、固執的父母,你們可以因為深厚的感情稱它為家庭的一份子,而毋須理會它其實是否更希望回歸大自然,甚至向你咧齒相向,與你反目成仇。面對教會中的弟兄姊妹,你們更視他們為必要的家庭成員。家庭的意義,於你,又是否只限男女、父子、母女、長幼、親朋?

家庭,是親疏有別的嗎?信徒們應如何衡量心目中的家庭價值?

家庭價值的重點,在於什麼?我認為,在於「和解」。而「法」的價值的重點,也在於「和解」。(...下次續談法律之爭)

(敬請批評)

Thursday, February 05, 2009

名號的代價?

綿綿說,她自己「唔敢話自己係乜徒物徒」。(這裡假定她「唔敢話」的意思是「會謹慎考慮才說」)。

我其實並不介意人自稱基督徒,或乜徒物徒(包括乜「教徒」物「教徒」)。若然真的有小珠所謂的前提或假設,我會說清楚,前文的對象,即「信徒們」,就是那些「沒有謹慎考慮過便自認基督徒的信徒們」。

若信徒認為基督徒的意思,是基督教信徒或基督的追隨者的意思,我不反對,只希望他們重新檢視基督徒的來源(見舊文)。也因此,對於如何稱謂教徒,我並不特別大反應,我只是對「基督徒」這個自我稱謂比較大敏感而已。

早期的 Managing Expectation系列(0,1,2),不單希望人留意「稱謂」對於對方的影響,更還希望人注意對於稱呼者自己的影響。我比較在意的,正如本文與前文一樣,是稱呼者自己的影響。也沒有特定的聽眾,所以毋須對號。

有機會翻開聖經,看看三種稱謂:(1) 妓女和稅吏、(2) 法利賽人、(3) 痲瘋病人。

妓女和稅吏,凸顯了該人的職業;法利賽人,凸顯了該人的社會背景(例如實踐律法的傳統、其政治背景);痲瘋病人,則如實反映身體狀況。

三者同樣地以簡單的標簽,表明他們被厭惡之處各有不同。

不同的地方是妓女和稅吏,絕不是自我欣賞的稱謂;法利賽人則享受此名號;痲瘋病人,事實如此但無奈如此。

而「基督徒」這個名號又如何?是誰按照你的職業、社會背景、團體組織、習俗文化、教會傳統、身份標簽等等等來稱呼你?

當你在肩上、接受、背負這個名號的時候,又抱著什麼心態?

重申,於我所關心的,只是若要批判「基督徒」這個稱謂,那斷不是與其他人的標準對比,而是與自己的天秤對比。至於社會如何看「基督徒」,我實沒有清晰的看法。(有機會再談)

Wednesday, February 04, 2009

不敢造次

近日情緒牽引著理性走,不但失誤連連,還影響著做人的態度。為免繼續失言食言胡言,唯有少說話。

翻開早前寫下的東西,已經積存60篇以上或長或短,或全或缺的筆記,實不想問何日見天。

又見坊間興致勃勃提及基督徒之正反面(例如肥醫生、小小大力、方潤等),竟我的理性趕回情緒前面。


只想簡單跟信徒們表達我的基本想法:

基督徒「三字」,不論意思如何,其概念是什麼,都「代表」著「基督」。

信徒若稱自己代表著基督,就與自己與基督的代言人等同。而這樣的代言人,跟自稱「基督的先知」沒有兩樣。也跟一個「好榜樣」等同。

我想了解的,是信徒們有多大的信心,認為代表著基督,是先知,並且確定自己是一個好榜樣。


說完,情緒又再趕上理性的前頭。(有機會再談)

Monday, February 02, 2009

男孩迷糊地回到十多年前的舊居所。

米白色的沙發在右,書桌在左。小女孩在沙發蹦跳嬉戲,大男孩在書桌前呆坐。不一會,男孩的腦袋有點不靈,他們一下子便消失了。

前方放了圓飯桌,鋪著粉紅色桌布,木椅是淺棕色的。電視播放著十年前的節目。

不知哪裏來的飯菜,也忘記誰準備好碗筷,男孩匆匆把飯菜都吃掉。很累很悃,就睡。

藏在這屋裏的,是很簡單的擺設,適合很簡潔的生活。

天氣太熱,男孩受不住,扎醒。

仿佛回到廿多年前的舊居所。

見到小男孩正受著煎熬。

大男孩把無法反抗的小男孩的頭按在水底裏,又大力打他的背。小男孩的背瘀黑了一大片。

男孩感覺似曾相識,在恍惚中又清醒過來,精疲的意志告訴他這些瑣事已經丟在後面。

原來回到舊居所,沙發兩邊都被塵封的工具和電器所包圍,書桌堆著陳年的賬單和報紙。屋子裏堆滿曾幾許熱情的歷史。

可是這些歷史並不讓男孩沸騰,反壞了睡醒時似有還無的興致,倒頭再睡。

男孩抱著枕頭默然,要過簡潔的生活,必須刻苦經營,不能慵懶。要過豐盛的日子,需要勤勉的丟掉過去,不能緬懷。

男孩已經放開了過去。大男孩,你是否還選擇停留在過去,繼續沉醉那曾激蕩人心的年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