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August 30, 2007

路人甲看工業行動後雜錦

看到新聞報道扎鐵工人代表指:“工人有水位”、“要八小時工作”。看情況,工人已經明白,他們爭取工資的理據不足。不錯,是不足。

有說坐在冷氣房裏的人不明白扎鐵工人之苦,也不明白扎鐵工人轉職很難。原來,要分化冷氣房內外的人,那是何等容易。也原來,蔑視其他工種,並輕視同業轉職的能力,可以鼓勵更多同業參與是次行動。

路人甲涼薄?不如先了解一下什麼才算合理要求。

工業行動講的是所謂“權益”,終極層次是“共產” - 即人有我有。

當初今次扎鐵工人的工業行動其實有數個假設:

1. 每個扎鐵工都值得現有薪酬
2. 每個扎鐵工都同樣努力工作,也同樣技術卓越、效率高超
3. 提高工資是必要的解決辦法
4. 所有扎鐵工的負擔都是一樣大
5. 所有扎鐵工都開工不足,也在毋須扎鐵時無其它工作
6. 判上判一定是層層剝削
7. 否定扎鐵工有其他出路

倘若以最簡單的分析,整個工業行動只是另一個“最低工資和最高工時的爭論”,不過,這個爭論,限於兩個像資方但不是資方,與一個與前者沒有勞資關係的勞方。

整個情況,只是另一個社會政策爭論,談判雙方根本沒有直接勞資關係,張局長的算盤應該最清楚。這個路人甲,覺得,張局長清白。

這樣性質的最低工資不打算多談,但陰謀論指有氣有力的將把缺乏技術但仍可以議價的擠出市場。

雖然反方會說建築公司和發展商有的是錢,應盡社會責任云云。但這些公司的人事部會說,老弱殘兵一個價,精力充沛同一個價,我都要對出糧給我的僱主盡責任,只請精力充沛的。反正,所有人都在等開工。

開工不足才是這個結,不是薪酬。所以路人甲認為,今次扎鐵工終於懂得提出一個較為合理的要求。

多工作,就多機會。更多就業機會,乃路人甲一貫所支持的。

就如國內建築工人,不少逐草而居,哪裏有工地,哪裏便有賺錢機會,也不愁開工不足。一個工頭,帶著鄉里們組成建築隊,直至找到合適的落腳點。

關於理據

工業行動目的是製造壓力。但倘若這個壓力不合理,認受性就會降低。倘若提升工業行動至社會關注的層面,取得社會支持便極其重要,否則曠日持久,內部壓力(例如家庭、行動人員之間)便會增加,最終必不斷削弱自己的籌碼。

一般最佳的理據,是以人身安全,例如高危工作、職業病等,才可獲得社會和家庭的支持。是,家庭支持是舉足輕重的。

次選的理據,就是權益本身。權和益隨社會發展而演變,蓄婢、農奴等已經演化成外判、住家工(外籍傭工)似乎“剝削”的情況。權和益好像改變了,但其實其本質只是參照周遭的待遇而發展。倘若今次工業行動,並沒有參照周遭的待遇而強化自己的理據,那社會所見關於權益的爭取,只是一片虛無。

勞工處作為調停人的目標,旨在維持社會發展,對於勞動/職工市場不會有原先假設或立場,認為某一工資高或低。制定香港的虛擬“工資局”去制定市民應得的收入水平,就是廣大的企業。
這次工業行動講的不是公義,並且只有次選的理據。

關於外判

若外判是一種合法和無法被取代的商業模式,就像生產商、運輸商、批發商、零售商的關係,那扎鐵工的外判制度,也將無法被取代。雖然如此,此制度可以作出修改。

這個判上判的情況,其實看看香港的資訊科技業(IT),就可以略知一二。扎鐵工們,甚至像是一種更“IT”的僱傭模式:Free Lancer。就像一個出色的Free Lancer,高超技術(技術的意思也包括態度、體力、合作性等等)不愁工作,也多休息機會。

吹水地說,可做的方向,也許就像成立 IT 的 Software House,至於這個模式值不值得信任、可不可行或甚至要受歡迎,當然是另一回事。甚至,通過職業介紹所集中處理,但一樣無法避免申訴者所謂的“剝削”。要人幫忙找工作,就沒有免費的午餐。

人事部說:

現在你說你最好景的時候,最多可以開工10天。

就當你克開工12天。每天950元,12天即11400元。

好,現在就用月薪11500元請你,包雙糧,勞工福利(即一個月需要開工24-26天),MPF。條件是有需要時,你就扎鐵,沒有鐵要扎,就在地盤當散工、搬運,以及一般地盤低技術性工作。

Deal?

人事部心想,還省了一個每月8000元的雜工,而且我可以選擇最優秀的工人,考慮得過!(就這個情況,連雙糧,勞工福利,MPF,第一年的福利總額大概佔底薪的17-20%左右,即1955-2300元,這樣的每月淨C&B支出為13800元)

若你說不,是否因為本身有兼職或扎鐵工作暢旺,如果是,那工業行動關乎的是工資問題,還是開工不足的問題? 又好了,若你今天應承了當長工,到暢旺的時候,又轉回散工,那真的是日薪950元的問題嗎?

路人甲不反對也不支持今次工業行動,但請不要阻止其他工人開工,妨害人家與你公平競爭。(而反對者則稱之為惡性競爭。)

馬死落地行,偷生之道,但絕不苟且。

18 comments:

火鶴 sa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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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鶴 said...

oops, 爭D出事, 都係你知好喇.

K said...

知唔知勞工處其中一大毛病是甚麼?

就係不反對也不支持次工業行動,但請不要阻止其他工人開工,妨礙公平競爭。

所以點解商家佬咁鍾意香港的勞工政策呢(好過大陸"勞工法"多多聲), 就係咁解。

又, 講到外判, 昨天的post我都講了(雖然又有講到銷售), 不過承你所言, 制度可以作出修改的。

呀, 之前的post, 我回答了你的問題, 但有些事, 只可會意而不可言明。

C.M. said...

鶴兄:

今朝早見到你寫乜,差d笑死我。死啦,依家你眼望我眼,該燴。(其實... 我都係隨風擺柳架,d風仲就快吹到添...米話我唔早響)

路人甲查實都冇立場架,但係覺得工業行動呢家野正如你話齋:對民生無影響,咁有用咩。呢個就真係有趣。所以有時我覺得,社會既天性係抗拒工業行動既(而巧合的是,明報個投票亦顯示大部分人不支持)

所以要搞工業行動,題目必須盡量遠離民生,先可以引發同情,獲得支持。

當人越來越多選擇,工業行動就會越來越失去有說服力。呢個係我睇工業行動既得著,你睇CK兄一路寫乜都大概知道啦。

唉,不過最衰我自己以往大把機會讀工業革命,但都唔多聽書,依家抵死,唔識向老闆搞工業行動。

C.M. said...

Karen:

好呀。你個意見似乎明顯跟小弟不一樣,真好。(Well,唔係包拗頸發作,只係可以借題發揮啫)多謝!

於我,在香港這個社會,勞工處乃政府部門,佢地要為政府同廣大市民服務,唔應該偏袒某一方面,呢個應該係目標。但係,我覺得佢地亦需要有立場去平衡社會各方的利益 - 不只是陷入勞資糾紛的雙方。

呢個立場,就係政府既一貫政策。就以現階段為例,大概就是不干預,以公眾利益為依歸的一種方向。

以一宗並不嚴重影響社會民生的工業行動,好像今次扎鐵工人的工業行動,其實短期內並不影響廣大市民,只是對建築同業有所影響(例如沒人扎鐵,下個工序的工人就不能開工,也可以說,僵持下去,扎鐵工人只會更被孤立,尤其被同業孤立)。所以勞工處,我覺得,最重要的工作,只是把所有利害關係呈上給雙方研究,並且鼓勵雙方作出妥協。

倘若勞工處超出這個角色企圖支持或反對其中一方,這宗工業行動的後果先不談,就說勞工處作為日後調停人的角色,將會不獲其中一方(甚至勞資雙方)所信任。勞工處以後就失去調停的能力。

我覺得現行香港政府的主要方向,是鼓勵公平競爭(或許諸位另有感想)。所以勞工處只是朝著這個方向辦事,並無不妥。倘若日後政府改變方針,那勞工處亦(應)會以此方向辦事。

至於商家點解鍾意香港勞工政策,我會如斯看:

商家 = 企業家 = entrepreneur > enterprise = 勇敢

按照Wiki的含義,企業家/商家是開拓者,是勇敢的典範,這個我很同意。

我個人亦不支持過度的保護主義。過分護兔(well, 不明者詳見《兔子和狼》),會導致生態不能以最“自然”和“有利”的方式發展。

只有勇敢的人,才能為不夠勇敢的人提供機會。只有勇敢的人在前面鋪橋開路,不夠勇敢的人才會有路可行。

若非有企業家創造機會,不敢做企業家的人就沒有工作機會。一個農夫夠膽拿起鋤頭在那荒廢的土地開墾,這個農夫已經是一個企業家,為農夫的兒子提供機會。

中國勞動法承傳共產國企制度。先不說共產,於我來說,國企正力需改革的經驗,已經反映其過分護兔既性質。最終,只是削弱國企的競爭力,從而令工人也失去競爭力,和工作機會。

>>之前的post

明!

安諾勿斯 said...

小弟有以下兩點想補充。

繼續工潮是不智
正如厄裏倪厄斯兄所言,工潮已成為政治角力的場所,工人的利益已擺在最後。工人請職工盟界入是合無可奈何,但界入的時機就完全不當。現在兩派只關心從工潮中得到最大的政治利益,排斥對方互抽後腳,期望可自己主導去解決工潮。在太多變數底下,無議價能力的工人只是工潮繼續最大的受害者。

重提企業社會責任
之前在七十處留言,小弟認為企業只追求絕對利潤的時代已經過去。在知識經濟年代,提升企業形象應與追求利潤並列。建築商可借此機會,要求在外判合約列明工人可得工資,中間人自然不能從中剝削,工人工資可得到保障,建築商形象又可得到提升。

火鶴 said...

吓, 咁快收到風? 邊邊風先? 講聲我知好喎, 等我擺定方向先嘛..

Anonymous said...

我呢,係好少有地對扎鐵工人依單野係無乜立場囉,我不嬲樣樣野都有立場嫁嘛。

我一方面覺得扎鐵賺既真係血汗錢,但另一方面覺得依個係business model問題多過有冇人係度exploitate囉。

仲要,我完全反對個個都係一樣人工,咁樣唔叫同工同酬,咁樣係罰做得好既工人,兼蒪養懶人。

而且依單野已經完全政治化囉,人人take stand,攞民意,搏media coverage,無人真係關心工人。

咁落去,點收科?

貧窮問題,點搞?

K said...

CM:

好一個"借題發揮"(又或者我開始同你對著幹----d意見啫), 好事好事!

無錯, 勞工處係唔應該偏袒某一方面,呢個應該係目標。政府鼓勵公平競爭, 係事實。之但係, 唔好彩的係我所接觸到的一些勞資問題(係上到勞資審裁處那一種), 10個case有一半的case係叫雙方面一人讓一步(可以說成妥協), 但亦有個案最終有一方不服而上最高法院解決。

所以我亦有一些以前的"行家"話勞工處有時都幾"廢"----尤其係處理勞資糾紛。

當然作為政府部門, 勞工署係不能企圖支持或反對其中一方; 而勞工處的調停成效, 最重要的不僅是勞資雙方有無共識, 還有勞工署做調停的一方力度有多少。

"只有勇敢的人,才能為不夠勇敢的人提供機會。只有勇敢的人在前面鋪橋開路,不夠勇敢的人才會有路可行。" 這正是企業家精神(Entrepreneurship)。

Samsara:

呢件事上太多人想攞"政治油水", 件事同貧窮問題時間一耐只會越搞越糟。

"扎鐵賺既真係血汗錢,但另一方面覺得依個係business model問題多過有冇人係度exploitate": 因為個business model就係問題的伏線之一, 件事才是導火線。

"反對個個都係一樣人工,咁樣唔叫同工同酬,咁樣係罰做得好既工人,兼蒪養懶人。": 我都同意o架, 其實同"大鑊飯"無分別, 個個一樣人工, 點會motivate班員工又勤力兼做好分工呢?

K said...

安諾勿斯:

"企業社會責任"有得諗, 可以提升建築商形象; 依家政府, NGO同好多企業都看重此點。

C.M. said...

鶴兄,d風,快到。

嘩,真係開心,真架。小弟獲得好多啟發,多謝!

香水姐姐:

查實我都曾經嘗試對今次事件搵一個立場比自己,但係,搵唔到。

關於個Business Model,其實在我個人初步理解而言,雖然有改善的地方,但並非產生最關鍵的影響。只不過係很多人都唔理解呢個Model個好處,只係將著眼點放在壞處上面。(等陣再講小弟個觀點)

你話人人take stand。呢個都幾同意。睇下明報為呢次行動個投票

根據呢個資料,截至8月22日為止近18000人投票,只有3%的人沒有意見,近77%反對工業行動。坦白講,個人覺得好奇怪點解人人都take stand,尤其要反對。是否真的影響如此民生?(也所以我有之前跟阿鶴說的感覺:社會既天性係抗拒工業行動既)難道為了長遠利益便可以犧牲小眾要求?坦白說,以建築業來看,他們更絕非小眾以致值得被犧牲。

我,唔明。

真正關心工人既,應該有,不過,正如有討論(看安諾勿斯的連結)認為,呢個真正關心被虛假的關心掩蓋。不過坦白講,關心,並不能解決問題,最重要是一個理性可行的妥協。所以,我這裡說,扎鐵工人終於踏出第一步,了解到自己訴求的不足,往後,就可以調整到合適的定位,採取更合適的策略,作一個適當的妥協。

至於工會能否代表工人,是工人和社會需要了解的地方。當這些工會和政黨無法為他們達成合適的妥協,那工人們,就會意會到他們最終也是需要靠自己,也學習到,怎麼的要求才是合理,什麼樣的人才信得過。這一課,這一刻,是他們為自己權益爭取的必修科。

C.M. said...

香水姐姐:

BTW,或許我倆都曾經做過厰,所以明白“判上判”的需要。至於流程應該如何才為合適,則是另一個話題。

C.M. said...

安諾勿斯,Karen:

你倆都提到的“提升企業形象應與追求利潤並列”和“企業社會責任”,在某層面我非常同意。

同意的層面:對,藉著“推行”企業社會責任提升企業形象可以提高利潤。

但不同意的層面:也是一樣,之不過“推行”企業社會責任,只是為了提升企業形象,然後可以提高利潤。即是說,企業是為了利潤才推行,倘若沒有利潤,便不會推行所謂的社會責任。

或許你會發現很多企業大張旗鼓推行企業社會責任,但其業績其實還是不錯,為何還要推行呢?原因是,大勢所趨。倘若不迎合這個大勢,盈利便會受到影響,所以儘早推行,甚至大鑼大鼓地推行。倘若沒有人關注環境問題,沒有企業會為了推行企業社會責任來改善排污。我心中企業的角色,無論是否道德或關心社會,都是為了盈利。而盈利的目的,不只是增加更多財富,而很多時只是為了保持現有的財富,或為雨天備多點糧罷了。想想ambiguity,想想insecurity,便知道,盈利,只是人的天性。而企業,只是人天性的反映

C.M. said...

安諾勿斯:

>>無議價能力的工人只是工潮繼續最大的受害者

同意也不同意。

不同意者,我覺得他們其實有議價能力。他們沒有的,是籌碼。時間就是他們的籌碼。

同意者,我深深覺得他們是工潮繼續最大的受害者。因為,他們的柴,所剩無幾。

現在,單以“銀碼”計,扎鐵工人處於下風。扎鐵工人所能爭取到的,將越來越少。

Karen:

好事好事!開心!

>>勞工處有時都幾"廢"

坦白講,有時係。但同時我又覺得有時唔怪得佢地。我遇過很多 case(相信大部分case也是),其實勞工處可以出多一句聲,踏出多一步,就可以讓某一方知難而退。甚至好多情況,勞工處本身都某事都已經有一個立場,但係,因為角色問題,他們都忍住。(見佢地都忍得幾辛苦)

>>勞工處做調停的一方力度有多少

非常同意!

英倫肥龍 said...

肥龍想為"提升企業形象應與追求利潤並列”和“企業社會責任”呢兩樣加幾句.

依肥龍所見, 依家企業普遍對“企業社會責任”認識都仲係好初步階段, 而且大部份著眼喺compliance層面上面, 例如如何符合工時, 員工保險(勞保), 消防, 醫療及工作環境上, 亦傾向符合bottom line為先. 你問點解要咁做, 可能有人話公司手冊及程序話囉, 自己就一知半解. 至於如何藉企業社會責任去提升企業形象應與追求利潤並列, 肥龍只可以話唔少企業推行企業社會責任只係為咗滿足主要客戶而設立既方針或系統, 咁喺生意角度睇, 在商言商並無不妥, 亦無可口非. 但係咩叫責任呢, 可以只係走喺利潤之後. 而且近四五年, 法律上, 社會上, 市場上, 企業面對愈來愈多既要求及管制 (有好多係必須既).

不過, 肥龍亦認識一啲港商既管理層, 可喜既係喺既原因下, 仲聽見佢地認為既然要投資(因為唔同原因)喺企業社會責任方面, 就不如真係認真去制定及執行. 因為最後得益既可能都係企業本身. 而呢啲管理層亦會身體力行去了解社會責任要求及參與培訓.

而且因而從觀察所得, 港商相比中資及台資公司比較容易接受企業喺社會責任中需要擔當既角色及責任. 肥龍諗, 中資及台資公司可能因為公司文化及結構原因, 由下而上既溝通好難做到或甚至不鼓勵, 結果, 企業(港商/中資/台資公司)既管理層只有單方面制定所謂社會責任方針, 而呢啲方針及指標往往就以客戶要求及一啲社會責任標準作為benchmark, 而員工索求及應所擔任既角色變成次要.

話雖如此, 始終肥龍覺得任何事,包括社會責任, 係要(俾)時間一步一步做, 先可以慢慢進步及改善. 再好再合理既東西, 真係好難要所有人/企業一下子明白哂.

K said...

"我心中企業的角色,無論是否道德或關心社會,都是為了盈利。" 點解公司要賺盈利, 回歸基本步, 都只是為了公司生存。

當然, 我同意你的觀點----
"之不過“推行”企業社會責任,只是為了提升企業形象,然後可以提高利潤。即是說,企業是為了利潤才推行,倘若沒有利潤,便不會推行所謂的社會責任。"

但若然公司不“推行”企業社會責任的話, 小則有些NGO(如GREENPEACE)來向公司示威(例如非法傾倒污水入河流), 大則會損失政府和大型項目的合約, 甚至有investors退出投資。

C.M. said...

肥龍兄,Karen,

謝謝你們的啟發!

尤其肥龍兄你的解釋很詳細。看了後,我忽然有一個看法,當年英國工業革命初期的工作環境非常之差,雖然英國的工業發展大概已經停滯不前,不過已經有相當的進步。無論這個進步是否因為工會的努力,還是因為改善“生產”,企業的福利制度也不斷優化。在我看來,這種優化,“效果”乃可以進一步提高生產。

若我從商,期望要取得一個效果時,就自然會採取措施去達到這個效果。“要(俾)時間一步一步做”,肥龍兄,你啱!

嗄,記得了。大概如此:衣食足而後知榮辱。

C.M. said...

Well, 衣食足而後知榮辱, 是另一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