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March 24, 2009

城大評議會之罪?

本篇試圖簡單闡述小弟主觀的人治式判斷,以及個人「典型」的思維。(當中或夾雜廣東話。嘿。)

始自 AK兄這篇《才:城大之恥》

事緣可見獨立媒體於《城大評議會阻撓《六四特刊》於維園派發 稱等於支持「平反六四」》一文。個人所見,各方抨擊城大評議會否決城大編委會的做法,主要源自獨立媒體的引述(粗字,如有其他資料來源,敬請提供),即:

以下是編委憶述當晚評議員提出的論點:

1. 六四事件和城大學生無關係,尤其質疑編委在六四燭光晚會上公開派發特刊,是拿城大學生會會費,津貼學生以外的活動;
2. 編委出版的刊物無權到校外派發。評議員稱參與六四燭光集會是由城大學生會幹事會負責,編委會不可以參與當中活動;
3. 把《六四特刊》在燭光晚會上派發有可能煽動在場參與人士,引起混亂;
4. 建議在旺角街頭派發特刊,這樣比在六四燭光集會派更有意義;
5. 出版《六四特刊》會影響城大聲譽;
6. 六四燭光晚會是一個有政治立場的聚會,在六四燭光集會派發特刊等於支持平反六四。


小弟取態大概已經於AK兄一文之留言內說明,亦反映個人對於「政治」的反應,以及以第三者角度對事件始末作「人治式自認合理判斷」。

先說獨立媒體所提供的論點。

憶述,本身可以是一個合理紀錄,但此「憶述」有數個特點:

(一)無論最初來源是源自編委的傳真,還是獨立媒體根據編委口述,鋪排是以最初的對「規則」,然後伸延到後來對「規則以外」。個人人治經驗認為,此乃「「迴避主力理據」之表現。

尤其第1點理據中,實際上混和了兩個論點,即「六四事件和城大學生無關係」以及「拿城大學生會會費,津貼學生以外的活動」。將兩點混和一起,絕對容易讓人聯想六四事件與否決派報有「直接」關係。縱使如此,若從人治角度出發,個人會假設當中並無蓄意引導,所以並不會把此觀察加入整個考慮中。

(二)如在AK該文那邊所言,第5點太愚笨,等於自找話柄。而其他論點反駁得欠缺周詳。整體反映第3點至第6點是急就章或支吾之言,並非反駁編委之主力理據。如第4點,主觀估計評議員所用言辭為:「響維園派?咁不如響MK 派仲好啦?!你話係咪仲 L 有意義先!」

(三)單從意思進一步推斷,我可以向一個「光明磊落」的方向看編委的舉動,即各方維護編委的角度,但我亦可以從「陰謀論」看編委,此即我在AK兄那邊已經闡述。我想補充的是,此編委在爭取支持的時候,其「誠意」(甚至誠實程度)不足以打動我。

再見AK兄講「公民抗命」。

小弟一向不反對「公民抗命」(當然要合理)。對於城大此爭拗,編委企圖出師有名,不過,欠「充分理據」。

首先,編委會選擇了政治鬥爭一途,既非尋求內部妥協,亦非採取上訴程序、甚或仲裁。

有博客或認為此非政治,但於我,一切於規則以外,需要令環境改變的方式,都屬於政治的範疇(所以歌德哥哥,我話Politics is an art of change,甚至可以是 art of influencing others,粗略與complexity theory中的 edge of chaos的概念相同)。

今次城大編委動員了其他院校的編委,不錯,可以令事件獲得更多認同,但亦同時迴避評議會的首兩點理據。作為第三者,我會認為,既然評議會有足夠權力否決編委建議,而非單是「遺憾」「譴責」,而促使編委需要往外部尋找支持者,可「間接」反映編委實際上缺乏動量和理據去支持自提議。

其次,編委採用何者途徑貫徹自己主張,縱使有良好出發點,但並非一定好事。

我在AK該文留言問,應該「法治」先,還是「政治」先的意思,並不是譴責任何一方。我而是想說,評議會若以法治先行,錯在哪?若在法,公民抗命前,是否應先爭取改法?而非先爭取貫徹政治主張?

不錯,如AK所說,或許與掟蕉黨的做法是如出一轍的,但要編委受所謂惡法懲處,還相去甚遠。

整個事情,我並不在乎是否六四這個議題還是別的議題,無論評議會,還是編委,我看到的,是年輕人如何採用一切的手段去貫徹自己的主張。

我現在最有興趣的,不單是「編委自己對於法治」和「評議會對於政治」的感想,更是假若換了另一個議題,他們準備要貫徹自己主張的工具會是何等模樣。

李德哈特在其著作《戰略.間接路線》中簡單講述遊擊戰對於未來的影響:一個廣泛支持非常規戰爭的社會,將來要建立法治社會,談何容易。

12 comments:

Anonymous said...

小弟極認同閣下的意見.

Anonymous said...

C.M.兄,

在下明白任何形式的轉述都必然有所選取,故此見你一直只以公民抗命一part作為重點,在下卻認為,有關留言中談及體制內應對方式之部份,更有助分析問題的本質...現轉貼於此,以祈四方君子之指教:

在體制之內,則要研究有關條文的適用性…

「拿城大學生會會費,津貼學生以外的活動」

C.M.兄認為用這一點則可以否決出版六四特刊…以條文而言,這一部份的關鍵字眼為,「學生以外」…

如何介定什麼是學生以內,什麼是學生以外的行為…?

以城大學生名義(學生報編委獲授權以城大學生名義出版刊物),就重大歷史性事件(六四事件),表達城大學生本身立場(學生報編委在校內競選中獲勝,即擁有相關的mandate,可以代表城大學生行使所獲授予的權力),於相關的公眾場合上派發…

甚麼是「學生以外的行為」?

AK認同法治的重要性,但在今次事件上,AK不認為存在「以法治為先,還是以政治為先」的矛盾…因為,有關的論點,即使不使用「公民抗命」的概念,單純就法論法,也不見得站得住腳…

Anonymous said...

再多講一講:

下為CM兄原文:

我在AK該文留言問,應該「法治」先,還是「政治」先的意思,並不是譴責任何一方。我而是想說,評議會若以法治先行,錯在哪?若在法,公民抗命前,是否應先爭取改法?而非先爭取貫徹政治主張?

在下並不認為,公民抗命是「最後手段」,兩者其實可以同步並進,亦可以按不同的情勢,選擇採用不同的手段...(當然,亦如之前的留言中指出,編委會其實絕對可以就法理依據與評議會展開對質,其中更大可不必涉及改法問題,因為今次是評議會在解釋法例及應用法例時出了錯誤...)

香港人,每每以為所謂的理性必然是冷靜分析,正經八百地左規右劃,其實,理性並不排除行動,更加不能直接將行動,視作衝動...不少的抗爭手段,即使表現多激烈,背後都是有實在的策略與理論根據...正如...喊爭是一種手段,採用這種手段的動機卻可以是在war room之中經過冷血而細緻地作出規劃...

所以,AK相信,今次是編委會利用外力去迫評議會就範,這其中,也沒有什麼君子不君子的...就只有勝負...怪,亦只有怪評議會自己技不如人...(當然,如果AK處理,一定會兩邊開弓,體制內據理力爭,體制外將事件宣揚,從全方位打擊對手...不過,呢d係黑暗兵法...)

「我大聲唔代表我無禮貌」,正如「我掃台也不等於我衝動」...

C.M. said...

Happytrees:

多謝,喜見同感人。(小弟先前曾到獨立媒體,但發現原來要登記方可留言,故此作罷。)

C.M. said...

AK兄:(勁呀你!)

小弟以「公民抗命」這part作為重點... 以反規則的意思來說,也算是。因為小弟(尤其最初的)著眼點不在於對錯,乃在於「年輕人的手段」及「年輕人對於法治的看法」。我有點懷疑,香港縱有法治基礎,但人心已經思變。

嗯,若以AK兄所指的條文適用性,「如何介定什麼是學生以內,什麼是學生以外的行為…?」,我想,這就是小弟為何認為編委應該先考慮上訴、尋求仲裁,否則,這個「學生以外、以內」永遠成為在各方的角力場所,讓他們自由詮釋。

如何界定,應該由評議會否決權力和規則入手,不是第三者,因此,編委若不同意,而又作為建制一部分,應該參與改革。

短視,是我對於編委們此次做法的看法。(若採用一個人治部向公司治理的角度,此風不可長)

(續)

C.M. said...

AK兄:

>>公民抗命是「最後手段」,兩者其實可以同步並進...

閣下呢段小弟甚為同意!雖然從人治經驗,小弟並不認為編委有此考慮,但你所提出的做法,其實是慣常、又能maximize成功率、目標為本的策略。又不過,編委們能夠用到此「高段數」的暗黑兵法(雖則現階段只到中段數),不僅令小弟汗顔,更令小弟慘不忍睹。

若只談勝負,不談君子,於我,肯定是政治。評議會技不如人,在政治角力中,是事實。

所以我說,我最想看看他們的感想,是樂在其中,還是沾沾自喜。

********

若從人治角度看:編委做法不夠誠實,目光短視,也不夠利落徹底;評議會欠缺政治意識,敏感度不足,以為散會等於議決,自找苦吃。

C.M. said...

補充一點。

小弟之所以視之為短視,主因是:若高舉「民主」,請先體現民主。

短視如此,於我,可算政治之才,但「必不是民主之才」。

C.M. said...

(忽發奇想,不知如苦瓜兄等internal auditor,或以compliance為業的仁兄,會如何看呢?)

Anonymous said...

C.M.兄

Ak重來不認為民主是「最好」的制度,他僅是在經過歷史洗練之後,時至今日,人類所發展的眾多政治制度中「較好」的一種體制...

於民主制度之下,解決不同政見的手段,除了體制之內,也包括了體制之外...但無論怎麼講,手段就是手段,有「乾淨」的,也有「不乾淨」的...而這些一切,都是民主的一部份...民主沒有排除以「不乾淨」的手段去打擊對手的可能性...

觀乎今次事件,評議會其實是希望對編委會的財政預算發難,不過他們揀錯了戰場(以六四特刊開炮),揀錯了開戰時間(今年是六四二十周年),亦揀錯之戰術(有關六點)...在AK眼中,連續犯了這麼多嚴重的戰略及戰術錯誤,居然可以得勝,真係重來沒有見過...編委會也不過是把對手的錯誤加以利用吧了...這是戰爭手段,沒有甚麼短視長視,君子不君子的...

墨攻入面都講左啦,「凡戰者,必以極傷敵為上」,以最重既火力,最短時間內獲得最大戰果,摧毀對手的抵抗意志,以期達到擊敗對手之目標,正正就是德軍「閃擊」的精粹。

有政治潔僻者根本不應該涉足政治,正如銀英傳內「乾冰之劍」奧貝斯坦的講法,「沒有一個霸主不是站在一片血海之上的。」

C.M. said...

AK兄

多謝賜言。

小弟認識你日子不長不短,早已知道取向如何,也知道尤其在手段的運用上,你我的想法如何相似。(你說:「連續犯了這麼多嚴重的戰略及戰術錯誤,居然可以得勝,真係重來沒有見過。深表贊同」)

不過,我所一直不快的(Well,今次係有d上心),其一係因為今次出自年輕人手筆,而且手法粗製濫造,幾乎一看,便知道其背後 agenda。若加上潮語表達,就是「騎劫議題,抽公義油水,借刀殺人」。著實不快。(AK兄,比著係你,我相信你一定會有所考慮。)

(此段後加)騎劫、抽水,都是自己的事;我所惡的,是借刀殺人

若非學生會、編委以及評議會一起聯合表態,一旦騎劫成功,整個評議會就被陷於不義。

其二不快者,香港人心虛怯,太容易受人煽動。縱使知道內情甚至疑點,也不作半點反思,繼續幫助主謀騎劫議題。我曾經以為香港人的「擁抱差異」以及所謂 Critical Thinking 的特點值得同胞效法,天,原來我錯到極點。錯到極點!

坦言,政治沒有君子不君子。或許我太上心,我雖不把民主看得高,但亦不屑有人借「民主」之名剷除異己,甚至在借用的同時鞭撻這裏那裏這個那個不民主的地方。我笑得不快。

短視者,實乃告那些有心人。無心者,也罷。

方潤 said...

在自己那邊說過,因為只聽到一面之詞,所以很難做判斷。但你說用上訴仲裁的方式去解決,我卻認為說不通。

因為撥款如否,本來就是個政治決定而非司法決定。雖然評議會是錯誤引用會章條文否決申請,但編委會向仲委會(城大學生會的司法機關)上訴,頂多算得上是「司法覆核」,仲委會頂多只能駁回否決,叫評議會「再議」。當然評議會要玩野的話,絕對可以再找其他「非會章理由」刁難編委會。仲委會並無能力保護預算通過的。

再考慮到﹕
1. 司法程序費時,現在上訴可能拖至少半個月。
2. 學生議會開會「例遲」,每月通常只開一次會(就算你要開緊急會議也找不夠人)。等上訴結果出了再開會,四月那次會通過到嗎﹖
3. 六四特刊的急切性(我想最遲五月中就要定稿了吧,製作時間只有個多月)。
—上訴是不切實際的做法。

當然我對那份聯校聲明也不是沒意見,中大學生報的出版委員會(正式名稱)竟然也變成了「編輯委員會」,可見如何匆忙了事。

C.M. said...

方兄:

原來如此,謝。

你的清醒,學界難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