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談法
好幾個老闆與知識分子整天跟我說,內地法制如何如何完善,只是執行不到位(咁遮)...
但我則認為根本與真正的「完善」還有好大距離,而且,要更完善,路仍然是很長。
先舉例,國務院於去年宣佈於2007年8月15日存款利息稅由20%降至5%,但並無推出計算準則。任由銀行自行決定。其中不少對於定期存款客戶,若存款過了8月15日仍然未抵到期日(Maturity Date),「全期」的利息稅會仍按照20% 從利息中扣除。(若在8月14日定存三年的...)
又舉例,勞動法(無論所謂新勞動法還是舊勞動法),條文所帶出的是方向性的,並以一些「平常人已經能理解」但又可能「出現很多不同形式的理解」的字眼體現出來。
以業餘研究態度,個人覺得內地的法律條文最大的毛病是欠缺「定義」。
「定義」包括某些常用和關鍵字眼的精確含義、詳細的計算方法、適用和不適用範圍等等。可惜,這些定義不是欠奉,就是不夠明確。
若以這些定義的廣泛性(和清晰性)以及其所引申的文化角度看,縱使出現「能夠制定完善法律」的人才,企圖使內地法規(甚至個別協議)達到西方標準的法治文化。資源不只不足,還會受到文化上的壓制。
那幾個老闆們要的,不是完善的法。他們要的,只是讓他們可以鑽空子的法,或可以讓他們在艱難時期勉強渡過的法,又或讓他們可以與夥伴維持合作關係的法,甚至只是讓他們能夠理解的法。
哀哉我花了三晝夜寫了三十多頁的合作協議,就此濃縮成僅三頁的「意向備忘」(都不如),還花了三數十萬元舉杯慶祝王子與公主兩家以後有福同享。
玩我咩。
(仲問我可以幾時接收對家班伙記機器同辦公室鎖匙!)